《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的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原书中文译者邓子滨在原作的基础上,专为读者改编而成。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的门前》既汲取了原书的精华,又特别为读者考虑,删繁就简,精心筛选和编撰了适合读者的素材和内容,尤其适合法学院的学生以及希望了解和思考美国司法模式的读者作为基础读物。
《法的门前》是享誉数十年之美国经典著作《法律之门》首发中文精编本,专为读者精心编撰的美国法入门读物,结构开放、素材多样、观点纷呈;带你步入法律迷宫享受思辨与探索之乐。
彼得·德恩里科(Peterd'Errico),美国马萨诸塞大学荣誉退休教授。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68-2002年任教于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教授法律研究课程。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第一章 遵循先例
第一节 布满荆棘的丛林
第二节 北卡罗来纳殴妻案系列判决
第二章 法官
第一节 判断的形成
第二节 紧急时无法律
第三章 价值
第一节 让弱智者绝育
第二节 死刑是否违宪
第三节 一次绞刑
第四节 反思断头台
第四章 利益
第一节 富人优先
第二节 美国GDP
第五章 身份
第一节 打工与不准打工
第二节 谈判与不准谈判
第六章 公意
第一节 法的权威
第二节 钱能说话
第三节 撤回保护
第七章 女权
第一节 分工就是歧视
第二节 性骚扰
第八章 法的实施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暴力
第二节 你们无罪
第三节 法统与道统
第九章 法的面目
第一节 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
第二节 挑战法律
第十章 警察
第一节 滥用警械
第二节 当街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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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律师
第十二章 对抗制
第十三章 信奉陪审团
第十四章 选择陪审员
第十五章 陪审团的式微
第十六章 一致裁决
第十七章 冲突的解决
第十八章 网络空间的冲突解决
后记
从前,好莱坞为一部电影或电视连续剧物色法官的扮演者时,会找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可能是白人,50多岁,平滑的灰白头发,略带傲慢但又不乏同情,冷静、深邃、孤高,等等。这样的形象在大众文化中盛久不衰,以至于它有了自身的生命,从而掩盖了判决过程的现实。普通人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时,会觉得自己非常渺小。流行的神话又大大有利于法律职业者,比如,律师们无需直接诋毁司法的智慧与权威,也无需承认自己处理案件的无能,就可以向不满的委托人解释说,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迫”这样判决的。
对混杂的先例原则的研究已经提示你,法律职业者有一系列的不必受判例法约束的行动。法官们同样能够且必须选择自己的行动路线,他们不是一台自动售货机,奴隶般地追随法律先人们所作的判断。在司法意见的表面之下,潜藏了怎样一些因素?
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Frank),一位教师,一位律师,后来是一位法官,他揭示了审判过程的现实,揭穿了法律及其过程的神话,并且建议进行有益的变革。法官、警察、检察官行使着自由裁量权,因而过滤着相互竞逐的有关法律、正义和程序的概念,并且操控着日复一日的法律结果。
第一节 判断的形成
顾名思义,法官达成裁断的过程就是在判决。如果想要了解什么东西参与了判决的制作,我们必须观察普通人在面对日常事务时是如何达成判断的。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判断的过程很少是从前提出发,随后得出结论的;与此相反,判断始于一个粗略形成的结论。一个人通常是从结论开始,然后努力找到能够导出该结论的前提。如果他不能如愿以偿地找到适当的论点,以衔接他的结论与他认为可接受的前提,那么,除非是一个武断而疯狂的人,他将摈弃这一结论而去寻求另一结论。
律师将案件提交法庭,在他的思想中,结论优于前提而占统治地位,这是比较明显的。他为委托人工作,因而有所偏袒。如果他想要取得成功的话,就必须从确保委托人胜诉的结论出发,从所渴求的结论倒推出他认为法庭乐于接受的某个大前提。他提请法庭注意的先例、规则、原则和标准构成了这一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