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怎样提高中小学语文教学的质量,让青少年们能够把汉语语文尽快地掌握起来,正确地运用起来,既能读,又能写,成为他们得心应手的求知和表情达意的工具呢?
过去不少人主张应该多读、多看、多写。据他们说,要学好汉语语文,除了这条“三多”的路,再也没有别的路了。
后来又有人主张应该教些语法。据他们说,如果知道了什么叫词,什么叫句,什么叫段,什么叫篇,懂了各种语法方面的术语,并且运用它们去进行分析,就能很快学会语文。
近来又有好些人认为,教语法徒然让青少年们增加负担,并无实效。因此他们反对教语法,提倡精讲多练。
究竟是哪种主张正确呢?
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我们的汉语语文,究竟有没有所谓“定法”。从前不少人认为“文无定法”,全仗学的人“神而明之”。因此这种人坚决主张读书必须下死功夫熟读,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其实所谓三“多”,所谓精讲多练,差不多也都含有这个意思。
精讲多练的“精讲”,是指老师讲他自己在多读基础上的体会,不是讲授语法。
精讲多练确是好事,但也得看看精讲“精”到什么程度,好是对一下下面的口径:
首先,现在的青少年们学习语文的时间,远非“五四”时代以前的人们那么充裕了。不少学习时间不得不让位给数学、动物、植物、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音乐、体操、工艺、美术等了。在那么有限的时间里,我们的精讲多练,效果难免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所谓“精”的程度,一方面必须能适应青少年们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还得适应他们的接受能力。
其次,“五四”以前的人们,因为有充分的时间学习,所以不妨长时期在暗中摸索,等待有一天能达到“神而明之”的程度。现在青少年们学习的时间那么少,就不允许们再走前人的道路了。
因之,对于精讲多练,我以为应该在“精讲”之中,加入讲些汉语语文的基本规律,使青少年们尽早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规律,省得他们再从长期摸索中去寻找。
我们汉语语文是有“定法”的。所谓“定法”,就正是这些规律。
这些定法并不跟外国语文完全相同。如果照外国语文的文法来教汉语语法,那就会驴唇不对马嘴。例如汉语语文中,“大会堂”的“大”,就是“大开发”的“大”,如照外国语文的语法,说前一个“大”是形容词,后一个“大”是副词,就会使青少年们听了,莫名其妙。这就无怪过去教学语法,得不到什么效果了。
汉语语法的规律,必须从汉语语文的本身中去找。
青少年们首先应该掌握的,是这些规律中的一部分基本规律。要掌握这几种基本规律,并不需要学很多的术语。
但学到了这些基本规律,等于学到了语法的基本功,益处是很大的。因为千百年来古人长期摸索的对象,也正是这些东西啊!
基本规律是语法的核心。语法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说明基本规律。
语法的教学与精讲多练,并不是对立的,也并不矛盾。
二者是相互促进的。认为有了精讲多练就不能同时再讲语法,那是错的。有些人以为讲语法就少不了要讲许多术语,增加了青少年们学习的负担,殊不知讲语法完全可以少讲术语,使青少年们在这一方面尽量减少负担。
但一般人对语法抱着一种怀疑、歧视、冷淡的态度,主要还在于没有认识语法的特点(能够说明语文的规律)。
如果一旦认识了它的特点,我看就没有一个人会不给予重视的。
这本小书,就是根据这样的理由试写出来的。如果写得不好,希望大家指教,同时也希望大家谅解,因为这件事的本身,毕竟还是一种探索。
沐绍良
1964 年 10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