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文库:国际贸易与营销实务案例分析
定 价:55 元
丛书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文库
- 作者:马海英 ,胡玉霞 编
- 出版时间:2012/10/1
- ISBN:9787516116517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74
- 页码:280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文库:国际贸易与营销实务案例分析》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国际贸易的经典案例,共分8章。下篇探讨了国际营销案例,共分6章。《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文库:国际贸易与营销实务案例分析》描述了各国在国际贸易或国际营销中调研和考虑问题的思路以及相互竞争中所采取的不同方式。在开放搞活的今天,研究这些案例对我们进行国际贸易或市场营销工作起到开阔视野、提高鉴别能力的作用。该书对每一个案例的分析,其依据都落实到具体的国际贸易与国际营销规则和条款;同时,又用相应的案例来解析具体的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营销规则。这种案例分析和条款解读充分整合交融的“个案分析有据,条款解读有案例支撑”的创作模式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文库:国际贸易与营销实务案例分析》适用于从事国际贸易或国际营销方面的教学、研究和实务的人员使用,也可作为大学有关经济管理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参考书。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与营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国际营销活动日益越发繁荣。自我国加入WTO以来,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日益攀升,各国间的贸易往来已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要阵地。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培养既精通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又掌握国际营销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当今中国学界相关学科和跨学科建设与教学的一大课题。
一种被称为“案例教学”的方法现已广泛运用于MBA学位课程教学中,传统“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高校教师所扬弃。所谓案例,是对真实世界的一种描述,是问题的解决和结果,它反映的是经营者的经营理念。案例教学法是把案例作为教材,让学生处在决策者的地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案例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在学习和讨论一个案例时,要求学生承担其中决策人的责任:识别和定义问题,提出目标和决策标准,找出各种可行方案,做出决策和制订实施方案。通过这样的学习过程,学生把从教科书中读到的理论和技术应用于工商管理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广义上看,案例教学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的理性分析,它还给学生提供一定的感性认识。在授课过程中引入讨论,不仅大大地活跃了课堂中的学习气氛,而且也鼓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培养了学生对事物的分析能力,开发了学生的创新潜力。
上篇 国际贸易篇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与案例详解
案例一 两则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
案例二 C.K.D引发的实际装载与合同和单据不符案
案例三 不同样式的产品包装引发的损失
案例四 出口驴肉的数量不符引起的纠纷
案例五 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诈骗案
案例六 关于凭样品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纠纷案
案例七 溢短装条款的纠纷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与案例详解
案例一 CFR台同下的货物风险转移案
案例二 FOB合同下买方末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的索赔案
案例三 CIFORCIP-内陆地区产品出口贸易带语的选择
案例四 CIF术语的运用引发的纠纷率
案例五 FOB术语出口台同引发的损失案
案例六 FOB合同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案例七 大宗货物进口运用CIF术语应谨慎
案例八 EXW合同下火灾致损案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与案例详解
案例一 空头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
案例二 利用期租船行骗案例两则
案例三 D/A记名提单圈套案
案例四 倒签提单纠纷案
案例五 数量短缺和提单案
案例六 不可分批装运和转运,溢短装数量的纠纷
案例七 船东负责货物污染的启示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与案例详解
案例一 CFR条件下的保险问题
案例二 保险索赔时效的起算争议纠纷案
案例三 保险公司不当理赔请求代为求偿权案
案例四 海上运输共同海损分摊纠纷案
案例五 “ARTI”轮共损案的处理及其启示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与案例详解
案例一 出口贸易中需慎用汇付
案例二 由于支付条款不明确引起的纠纷
案例三 单证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案例四 结算单据遗失纠纷案
案例五 电汇诈骗案及其教训
案例六 D/P远期托收的风险纠纷案
案例七 循环信用证案例分市斤
案例八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款与案例详解
案例一 以副本提单提取设备的仲裁案
案例二 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引发的赔偿案
案例三 从一起仲裁案看外贸代理制
案例四 检验标准导致的损失案
……
下篇 国际营销篇
参考文献
案例八EXW合同下火灾致损案
1997年4月在广州春交会上汕头市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与香港某进口商(以下简称A)签订了一份出口尼龙皱纹上装3000打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打15美元EXW汕头,纸箱装,每箱5打,6月15日前交货,支付方式为经A验货合格后电汇。6月9日B通知港商货已备妥速来验收。6月10日港商A派代表来汕头,由B陪同赴汕头市某服装厂(以下简称C)验货。11日该批货全部验收合格后并在港商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港商出具的唛头一一装箱刷唛。随即该代表向港商A发出电传,称货已验收刷唛完毕,B方等货款汇到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的单证。12日B方收到港商汇来的货款45000美元,随即B方将有关票证交付港方代表。这时该代表向B提出货物暂放C厂,等其与汕头某货运代理联系集装箱和出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B当即与C厂联系,C回答该批货物已单独存放,随时可供提取。13日下午港方代表来电话称,货代要到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C厂拉货。不料在14日凌晨因邻厂爆炸C厂突遭火灾,全部厂房及物资化为乌有。港商闻讯后立即来汕头要求B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并未提货,货物被焚应由B方负责。B拒不同意,理由是火灾属不可抗力,而且他已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失应由A方自己承担。A却认为C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B方。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港商A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控告B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法院在认真审理此案后作出以下判决:
(一)卖方B已在合同规定日期和指定的交货地点将符合买方要求的货物如数交给买方A。这点有买方代表发给港商A的电传内容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