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把握中国法治国情的基本形态和基本特点,而把握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实证分析和科学揭示不同区域法治发展的差异性及其历史影响。县域法治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深入系统地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扎实推进县域法治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是深化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推进国家和区域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工程,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中国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报告?如皋卷》从县域的基本状况、地方政权与地方组织、执法与司法、基层自治、公民权益保障、重要法治案例与典型法治事件、专题性法治问题等诸多方面,详细反映县域法治的基本状况,真实记录县域法治的进程,全面展现县域法治的进步。
总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是基于中国法治国情条件而展开的一场深刻的法治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历史运动轨迹,具有独特的路径选择。习近平同志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固然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深深扎根于本国社会的土壤之中,自觉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条件,努力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绝不能脱离本国的实际状况,绝不能无视本国的法治国情特点而盲目照抄照搬,从而科学把握中国法治发展的运动方向,坚定地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条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般来说,国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传统、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法治国情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主要是指该国国情状况在法治生活领域中的具体反映和表现。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国情状况与特点,对于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产生着重要影响,那么,同样地,一个国家的法治国情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及其取向。“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因而“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
参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在当代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深厚的国情基础。从政治方面来看,法治国情的政治关系集中地表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准则,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体制中的基本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领导;依法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使命。从经济方面来看,法治国情的经济要素主要在于把握国家经济制度性质及其类型。在当代中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30多年的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经济革命,一个具有社会主义特点的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经济体制已经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构成了社会价值系统中的一对矛盾。从社会方面来看,当代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领域的基本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的法治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这必然对法治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法治建设与发展提出相应的要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深化法治改革,推动法治发展,就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这是我们考察中国法治国情社会要素时需要悉心加以关注的。从文化方面来看,研究中国法治国情的文化要素,应当着力探求法律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内在影响。把握中国法治国情,推动中国法治发展,必须高度关注本国的法律文化传统问题。
把握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基本特点,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不同区域法治发展的差异性及其历史影响。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受到中国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和地理环境的诸方面条件或因素的深刻影响,因而有其独特的历史特点。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东方大国,东中西部各个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必然影响或制约着各个区域法治发展的进展状况与实际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区域法治发展是国家法治发展进程在一定区域内的具体的历史的展开。这里所说的区域,主要是指主权国家范围内的以特定行政区划为基本构成单元的特定地域空间。在当代中国,这涉及诸如省域、市域(设区的市)和县域的不同层级的行政辖区。当然,那些由相邻地域所组成的跨越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的空间地域,亦属于区域的概念内涵的构成要素。例如,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等等。因之,基于特定区域范围的法治发展现象,无疑有丰富多彩的历史时空的个别化特性。
应当看到,这种以不同层级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地区单元,具有丰厚的法学意蕴,恰恰是法学意义上的“区域”概念的主体内涵或基本规定之一。行政区域或政区的设置,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国家统治者为了有效地实施对国家疆域的治理,都要按照一定的理念与原则,综合考量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民族的、文化的、风俗的、人口的、历史的乃至地理的等诸方面因素和条件,确立一定的行政管辖层级体系,并且把整个国家疆域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行政区域或政区。因之,“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权力再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一个国家统治集团及政治、经济、军事、民族、习俗等各种要素在地域空间上的客观反映。”
参见浦善新:《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页。在中国,政区体制经历了一个历史沿革过程。但是,无论政区体制如何变动与繁复多样,都无法摆脱一定的地理区域因素及其空间状况的深刻影响。以特定范围的地域空间为基础的政区体制,体现着一种独特的社会关系——纵向的行政等级关系,凝结着中央与地方之间有机互动的独特的国家治理价值取向。所以,基于特定政区的地域空间单元,构成了法学视野下区域研究的基本对象之一。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进程中,省域、市域、县域不同行政辖区层级的法治发展主体、客体、样态、功能、推进方式与路径选择等,既有共同的要求,又有不同的特点,需要运用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工具加以深入分析,从而揭示和把握不同政区层级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
县域法治发展,不仅在区域法治而且在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6页。在当代中国国家政权体系中,县级政权构成了国家政权结构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县级政治或县政是整个国家政治运作的基础枢纽。诚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古人讲,郡县治,天下安。我国县的建制始于春秋时期,因秦代推进郡县制而得到巩固和发展。两千多年来,县一直是我国国家结构的基本单元,稳定存在至今。”
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页。作为一个完整型态的县域社会治理,涉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等一系列重大的国家治理关系。我国5000多年的文明史和2000多年的县治史,以其恢宏的画卷,展示出独特的国家治理的智慧与魅力,是一座弥足珍贵的宝库,亟须人们大力开掘,深入探讨。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进县域治理改革,完善县域治理功能,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议程。由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区域法治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县域法治发展这个重心不放,把县域法治建设作为区域法治建设的主战场,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县域基层的具体实践,
参见李树忠:“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县域法治”,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尹洪阳、杨玉圣:“县域法治论纲”,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正因为如此,我们深深感到,深入系统地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反映县域法治的状况,记录县域法治的进程,展现县域法治的进步,确乎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2014年7月,在《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决定组织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首批选定昆山市、宜兴市、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市、如皋市、高邮市、淮安市淮安区、东台市、沭阳县、沛县10个县(市、区)作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基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持续不断地扎实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通过对特定县(市、区)法治状况的全面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具有代表性的特定县(市、区)的法治发展状况,系统地记录县域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以期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第一手的基础性资料,进而为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江苏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这项调查内容涉及县域基本状况、地方政权与地方组织、执法与司法、基层自治、公民权益保障、重要法治事件与典型法治案件、专题性法治问题等诸多方面,时间跨度长,调查内容多,调查难度大,工作任务重。江苏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对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十分重视,提出重要的指导意见。近两年来,参与县域法治国情调查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以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悉心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县域法治发展规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作配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确保调查数据的系统完整、客观真实,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报告丛书》集中汇聚了这次较大规模的县域法治国情调查的主要成果,具有存史咨政的有益作用,亦是法治决策的重要依据。
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得到了我国法学界的关心支持。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各位专家对组织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提出了富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成果交流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这次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报告书稿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在充分肯定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提高调查报告质量,深化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出版社对《中国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报告丛书》的出版印行,给予了热情关顾和有力支持。在此,我们谨一并致以诚挚的谢忱!
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法治事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由于我们经验不足,能力有限,加之调查工作难度确实很大,因之调查报告肯定存在不足之处,敬祈法学与法律界同人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深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历史性展开,县域法治发展的重要地位愈益充分地展现出来,遂而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必将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议程。让我们协同合作,脚踏实地,持之以恒,有计划地持续深入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作出不懈的努力。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2016年1月
胡亚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苏州大学法学博士。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司法发展研究平台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强制执行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法学和司法制度。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出版《中国民事诉讼的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等著作10余部,主持与参加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及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等研究项目近10项,获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及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厅级以上奖励近10项,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先后多次赴美国、日本、法国、韩国和印度等国家的高校访问讲学。
目录
总序(1)
第一章基本概况
第一节县制区划
一、行政区划
二、县制沿革
第二节自然环境与交通运输
一、自然地理
二、自然资源
三、交通运输
第三节人口、婚姻与家庭
一、人口
二、婚姻
三、家庭
第四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概况
二、财政收入
三、经济结构、主要产业、农业生产状况
四、人均收入状况
五、城镇化发展
六、教育状况
第五节法制沿革过程
一、中共地方组织的历史沿革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沿革
三、行政机关组织制度沿革
四、公安机关组织沿革
五、人民检察院组织沿革
六、人民法院组织沿革
七、人民政协组织沿革
八、农村基层组织沿革
第六节地域文化
一、襟海枕江,九夷海阳
二、如皋得名,源自左传
三、煮盐猎渔,百业兴旺
四、抗击倭寇,建城筑墙
五、人才辈出,诗礼传承
六、遐龄期颐,源远流长
七、忠魂英烈,千古流芳
八、非遗累累,华彩篇章
第七节民族和宗教信仰
一、民族概况
二、宗教信仰
第二章地方政治体系与社会组织
第一节中共地方组织
一、历届领导
二、中共如皋市(县)委工作机构
第二节地方政权
一、人大组织架构
二、人民政府的组织构架
三、人民法院组织构架
四、人民检察院组织构架
第三节人民政协
一、概况
二、政协委员会设置及职能履行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
四、政协工作机构
第四节地方人民团体
一、总工会
二、共青团
三、妇联
四、科协
五、工商联
六、侨联
七、文联
八、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第五节地方社会组织
一、地方社会组织概况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举措
三、地方社会组织现状
第三章执法与司法(上)
第一节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机构
二、行政执法机构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概况
三、行政执法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概况
第二节公安机关
一、公安机关概况
二、公安机关执法
三、公安队伍建设
第四章执法与司法(下)
第一节法院
一、法院组织形态
二、审判制度
三、案件审理
四、法院建设
第二节检察院
一、组织形态
二、刑事检察
三、职务犯罪案件检察
四、监所检察
五、控告申诉工作
六、民事行政检察
七、犯罪预防
八、检察队伍建设
第三节司法行政部门
一、基本概况
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三、公共法律服务
四、特殊人群管理
五、法治文化建设
六、基层民主法治
七、干部队伍建设
八、工作基础建设
第五章基层自治
第一节概述
一、基层自治原则
二、基层自治组织的历史沿革
三、基层自治建设的措施
第二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
一、居民委员会
二、村民委员会
三、城乡居、村民自治经验与成效
第三节行业组织
一、基层行业组织历史沿革
二、基层行业组织职能
三、基层行业协会制度建设亮点
第六章公民权益保障
第一节法制教育
一、不同时期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主要内容
二、普法教育责任主体及其分工情况调查
第二节公民法律意识
一、问卷基本情况
二、公民法律意识分析
三、问卷反映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第三节公民权益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
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
第七章县域重要法治事件与典型法治案例分析
第一节县域重要法治事件
一、依法治市
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
三、多措并举化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领导干部述法考评
五、创设“公民法治驿站”
六、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七、法治文化建设
八、建立廉洁司法平台
九、行政争议案前协调机制
十、实施普法邮路
十一、市镇法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
十二、建设法治信息系统
第二节县域典型法治案例分析
一、张某军诉如皋市物价局案
二、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三、裴某程、许某新贩卖毒品,谢某恒贩卖毒品、信用卡诈骗案
四、丁某波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案
五、深圳市致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如皋名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
不正当竞争案
六、吴某与船舶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七、周某、顾某奎等八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八、钱某全、王某与大明社区、花木大世界土地流转纠纷案
九、新光公司与如皋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十、吴某等21家单位(个人)申请执行如皋市花海艺术盆景园有
限公司案
十一、黄某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十二、如皋市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案
十三、俞某芝、杨某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十四、王某安诉王某才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
十五、石某华诉磨头镇某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十六、如皋市碧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洪某飞商品房销售
合同纠纷一案
十七、单某梅与岳某林、岳某波、第三人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
纠纷一案
十八、何某虎、顾某珍等与吴某兰、仇某和、吴某兵、徐某才、张某俊、
吕某圣生命权纠纷案
十九、谢某与徐某林、徐某明、徐某茂、徐某山赡养纠纷案
二十、喻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
纠纷案
二十一、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诉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二十二、南通宇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熟市海某堡服饰有限
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第八章专题性法治问题
第一节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情况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第二节人民法院执行情况调研
一、人民法院执行概况
二、人民法院执行重点
三、存在问题与困难
四、对策建议
第三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方法探析
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必要性分析
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管理指导的路径探析
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管理指导的路径
第四节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一、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
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实践
三、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五、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五节大调解机制法治化的时代价值
一、调解是最具中国特色和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
二、社会矛盾发展催生了权威实效的大调解机制
三、大调解机制法治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
第六节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一、法制建设的成效
二、法制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三、法制建设的完善路径
第七节行政违法行为预防和惩戒问题研究
一、新常态下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分析
三、行政违法行为预防与惩戒的解决对策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