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地方立法基本理论为切入点,重点研究地方人大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途径和方式,地方人大法规草案审议质量,地方立法权力边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这六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辽宁地方立法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数据分析,提出建立与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议,从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角度推动地方立法的发展,为地方立法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地方立法实践研究》以地方立法基本理论为切入点,重点研究地方人大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途径和方式,地方人大法规草案审议质量,地方立法权力边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这六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辽宁地方立法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数据分析,提出建立与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议,从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角度推动地方立法的发展,为地方立法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地方立法是重要的一环,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明确赋予地方立法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地方立法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和地方政府的立法活动,其主要功能在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事务,因此,地方立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解决地方实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权配置作出了初步的规定,成为我国国家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开端。未来,国家和地方立法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地方立法内容更具体的深化,必将成为我国立法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徐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辽宁锦州人。现任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与证据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民法、立法法、行政法。出版学术专著1部,参与合著5部;独立发表论文15篇;主持完成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省市单位课题12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领导批示,被省级相关部门采用,多次获得省市级奖励,多篇论文入选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多次参与地方立法起草、修改、咨询、论证等工作。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地方人大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内涵
第二节 地方人大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大意义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民主化的完善
第四节 地方人大立法科学化的完善
第二章 完善公众有序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第一节 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权利构成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四节 完善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对策建议
第三章 地方人大法规草案审议质量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地方人大法规草案审议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审议的现状分析
第三节 完善地方人大法规草案审议质量的构想
第四章 地方立法权力边界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地方立法权力边界的理论架构
第二节 地方立法的现状与评价
第三节 明确地方立法权力边界对策建议
第五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理论架构
第二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现状比较研究
第三节 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策建议
第六章 地方行政立法问题研究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民主化进程
第四节 行政立法评估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