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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图志(21):经济侵略与资源掠夺
为了支持 1937 年开始的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实行了统制占领区(本卷阐述限于关内)经济及封锁中国大后方和抗日根据地的政策。在中国占领区,日本设置兴亚院、兴中公司、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华中振兴株式会社等机构,竭尽全力统制物资、交通和金融。本书运用大量的中日文书刊所载图片和战时日本随军记者所拍摄的现场照片,结合有关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揭露了日本在中国关内占领区所进行的经济侵略与资源掠夺。
用937幅图片和简约文字,再现日本侵略者对中国关内实施经济统制与物资掠夺的诸多细枝末节…… 综 述 (一) 本卷是《日本侵华图志》的《经济侵略与资源掠夺》卷,内容仅限于关内,东北部分请见相关的伪满各卷。 为了支持1937年开始的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实行了统制占领区经济及封锁中国大后方和抗日根据地的政策。在中国占领区,日军竭尽全力统制物资、交通和金融。 华北盛产小麦、棉花、盐、羊毛等农产品,并蕴藏丰富的煤、铁等矿产资源。华北五省煤储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山西的储量即占半数,相当于120个抚顺煤矿的储量。铁矿储量约2亿吨。晋冀鲁察4省小麦年产1.1亿担,棉花330万担,大豆5 000万担。对如此丰富的资源,日本早已垂涎三尺,故极力向华北渗透,为此在1935年12月,成立了由满铁投资的兴中公司,以加强对华北的经济掠夺。 侵占中国大片土地后,日军对中国占领区内的煤铁矿山、盐产区实行军管理。但是,军队的性质决定它不可能担负起具体掠夺经营工矿企业的任务,因此军管理企业主要委托给兴中公司开发经营。中国占领区内的纺织、面粉等民需企业,则委托给钟纺、东洋纺、上海纺、日东、日清等日本私人资本经营。日军在华北、华中占领区实行军管的工厂有208家,其中委托给兴中公司经营的有61家,以煤、铁、盐等矿业为中心。三井、三菱、大仓三大财阀也来协助兴中公司等经营军管企业,其中,三井受托经营的军管工厂主要有纤维、煤矿、水泥、化学、盐、制粉等产业,成为日本战时掠夺中国资源的最大财阀。作为兴中公司的协作公司,贝岛、安川、松本等煤业财阀也参与了对中国占领区煤炭资源的掠夺。 1938年10月广州、武汉陷落后,日本决定暂停大规模军事进攻,把重心转向巩固对中国占领区的统治。12月15日,设置兴亚院。1939年3月10日,兴亚院在北平、张家口、上海、厦门、青岛分设了华北、蒙疆、华中、厦门联络部和华北联络部青岛办事处,作为兴亚院在中国占领区各所在地的联络机关。 1938年11月7日,日本酝酿已久的对华北经济进行大规模开发和掠夺的国策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成立,总部设在东京,北平设分社,法定资本金3.5亿日元。该公司对以下事业进行投资或融资,并统一调整其经营内容:一、交通、运输及港湾事业;二、通信事业;三、发送电事业;四、矿业;五、盐的生产销售及利用工业;六、上述事业之外,为促进华北经济开发需特别统一调整的事业。 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并不直接经营产业,而是由兴亚院及华北联络部对各业派遣监理官,并在其监督下,通过对各业子公司的投资或融资来实现其统制权。战争初期,满铁、兴中公司及日本各大财阀承担了受托经营军管工厂的重任,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设立后即着手把这些公司编为自己的子公司。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规定其开发以强化日本战时体制所必需的重要资源为重点,以煤、铁、液体燃料、矾土页岩、盐为中心。 为掠夺煤炭,设立七大集团。满铁组成大同集团,经营大同煤田一带矿区;山东矿业组成胶济集团,经营山东省内以淄川、博山矿区为中心的胶东、鲁北一带矿区;三井矿山组成中兴集团,经营山东省内以中兴煤矿为中心的矿区;三菱矿业组成大汶口集团,经营山东省大汶口附近矿区;明治矿业组成京汉集团,经营京汉铁路沿线包括河北磁县中和、怡立诸矿区;贝岛煤矿组成井陉集团,经营河北省井陉、正丰以及包括河南下河沟在内的诸煤矿;大仓矿业组成太原集团,经营山西省阳泉、寿阳、西山、东山、轩岗镇、富家滩、孝义、洪洞、介休诸矿所在矿区。为掠夺铁矿石,重点建设3个子公司:龙烟铁矿公司、石景山制铁所、山西制铁所。 1939年12月,日本设立华北电业公司,接管了实行军管的16家中国电厂、兴中公司控制的4家中日合办企业(天津电业公司、胶澳电气公司、冀东电业公司、芝罘电业公司)以及由兴中公司与日本东亚电力兴业株式会社共同控制的3家中日合办企业(蒙疆电业公司、北平电业公司、齐鲁电业公司)。 早在1936年,兴中公司即与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签订了统制长芦盐场的协议。1939年8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从兴中公司手中接管了长芦盐场,设立华北盐业公司。1939年8月,华北盐业公司接管了原属兴中公司经营的天津塘沽永利化学工厂,到1941年底,又扩建了永利化工第二厂。1941年4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全部收买接管了山东盐业公司,统制了山东盐的生产及销售。 1938年7月,兴中公司设立华北矾土矿业所。1939年12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接管了兴中公司的所有资本及权利义务,设立华北矾土公司。1940年5月,山东电化公司与德盛窑厂合设东亚窑厂,制造耐火砖瓦,产品多数输往日本。1941年10月31日,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全额出资设立了华北重石矿业公司,开采日本奇缺的炼钢用钨矿。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年11月1日,日本设立大东亚省。在中国关内占领区,将原兴亚院联络部及领事馆合并,设立日本大使馆办事处,作为大东亚省的派驻机关,分别组成日本驻张家口、北平、上海大使馆办事处。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处于日本驻北平公使和驻张家口公使监督之下,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处于驻上海公使管辖之下。 在经济方面,实行超重点主义掠夺政策,即在中国占领区内,以提高优质煤的产量为目标,集中人、财、物力,重点增加炼铁用焦炭煤的生产。日军在中途岛、瓜岛惨败后,日本政府不得不调整其在中国关内沦陷区的经济掠夺方针,将单纯发展重化工原材料产业和对日满出口,变为发展一些重化工原料的就地加工工业,如制铁、制铝、提纯金属、镁、炼焦、液化煤、制耐火砖和制碱工业等,变出口原料为出口半成品或成品。 在华北煤矿中,出产炼焦煤的开滦、井陉、中兴、新泰等煤矿,被作为开发重点,强黏结煤即炼铁用焦炭煤一直占华北总生产量的一半以上。日本改变在中国占领区只偏重掠夺铁矿石的方针,决定在当地扩大生产铣铁。1942年12月25日设立华北制铁公司,以石景山制铁所为基础,计划从日本、华中地区移来3座高炉,设立利用龙烟铁矿和开滦、井陉、中兴等矿产煤的制铁所。12月24日,又决定移设内地熔矿炉、迅速新建小型熔矿炉。1945年,华北占领区制铁炼钢业发展到3个较大的钢铁公司华北制铁公司、青岛制铁公司(利用山东利国铁矿和中兴铁矿)、山西制铁公司(包括太原、阳泉等钢铁厂)和5个制铁所龙烟、宣化、唐山、开滦和山东金岭镇等制铁所。 1944年,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将永利化学工厂扩建为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从华北盐业公司中独立出来,直接由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经营。1943年9月以后,华北开发公司将东洋化学工业公司置于总公司直接经营之下,其业务是专从盐卤苦汁中提取化工原料。 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从兴中公司手中接办华北棉花公司后,继续统制对华北棉花的收购与出口,到1942年华北年产皮棉平均达360余万担,大部分由日本统制收购与输出。1943年8月16日,日本将原华北棉业振兴会、华北棉花协会、华北棉花公司及华北纤维协会棉花输入组合等合并为华北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设在北平,处于华北纤维统制总会的直接控制之下,从事棉花的统一收购、管理、分配及进出口等。 到1945年8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总资产膨胀到783亿元,对国防产业的投融资总额由1942年的10.9亿元增加到690.7亿元,子公司由1942年的33个增加到70余个。 在八年全面侵华战争中,日本共从华北开采和掠走煤炭1.2亿吨以上,铁矿石450万吨以上,海盐1 200万吨左右,棉花2 000余万担(皮棉),铝矾土矿300万吨左右,钨锰精矿石近22万吨,以及大量金、云母、石英等矿石,还在华北残酷地劫掠奴役劳工700余万与其家属200余万人。 日本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就开始觊觎华北路权。1935年11月,满铁设立冀东汽车公司。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满铁派员迅速配合日军控制华北各主要交通干线。1938年6月20日,满铁设置华北事务局。1939年4月17日,日伪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本部设在北平市长安街17号,另在东京设分社。该公司对铁路、汽车运输、内河水运及上述附属事业进行投资,继承了满铁华北事务局的一切业务。华北铁路所运货物中,军需品、公司用品、矿产品占有绝大多数的份额。 战前,1935年6月,满铁设立山海关汽车班。1936年4月1日,设立华北汽车公司。卢沟桥事变后,1938年9月,满铁华北事务局在事务局运输部内设汽车事务所,下辖华北汽车公司。华北汽车公司与大连城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青岛、天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内交通,专设济南办事处经营。到1944年4月1日,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辖汽车营业所达43个,营业分所达40个。从卢沟桥事变后到1942年9月,日本在华北地区整修和新筑国道26条、省道52条。到1944年,主要汽车营业路线达37条,里程达到17 953公里。该公司的汽车运输以货运为主,占60%,客运占40%。 华北内河中宜于水运的有蓟运河、北运河、金钟河、白河、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包括卫河)、黄河下游及小清河等。伪临时政府设立中国内河航运公会,统制指导航行在内河的船舶及水运业。1940年4月1日,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中国内河航运公会,一切水运业务,都置于该公司的统制之下。 1938年7月,日军提出《华北交通修整要领》,根据重要资源开发计划及铁路的修整计划,以铁路终点所在地秦皇岛、天津、青岛、连云港及计划修筑的塘沽新港为华北主要港口,加强修整。 战前,1936年11月,伪冀东自治防共政府成立伪冀东银行,总行设于天津。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1937年11月23日,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伪察南自治政府、伪晋北自治政府在张家口成立伪蒙疆银行。1938年2月11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创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3月10日在北平开业,发行联银券,并宣布与日元等值。3月11日,伪临时政府公布《旧通货整理办法》,原来流通的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券面上印有天津、青岛又山东等字样者)、河北省银行及冀东银行发行的纸币从1939年3月10日起,禁止流通。未载有前述地名的原中国、交通两行所发纸币与中央、中国农民两银行券及其他杂券共11种货币券自1938年6月10日起禁止流通。 (二) 华中是中国主要的粮食产区之一,棉花、蚕桑、茶叶的种植也极为普遍。矿藏也比较丰富,有著名的大冶铁矿、萍乡煤矿、淮南煤矿、贾汪煤矿等。江西、湖南还有钨、锑、锡等有色金属。上海是中国工业中心,1933年上海的民族工业资本占全国民族工业资本的40%。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曾梦想3个月灭亡中国,气势汹汹的日军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以极大摧残。淞沪战争期间,上海仅工业方面的直接损失就达8亿元,被毁工厂达2 270家。上海以外的长江三角洲地带,工业设备损失达战前的50%。 日军每占领一个地方,就将有生产能力的敌产实行军管理。日军在上海实行军管理的工厂共有82家,在苏、浙、皖三省被挂上日军军管理工厂牌子的有200多家。日本还采用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占有、操纵华商工厂企业。 1938年11月7日,日本掠夺华中的国策会社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成立,原华中矿业、华中水电、上海内河轮船、华中电气通讯、上海恒产、华中城市巴士等6家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到1940年,又设立了华中水产、铁道、瓦斯、蚕丝、煤矿、盐业、航运等公司,子公司增加到13家。华中振兴株式会社的主要业务是对各子公司进行投资和融资。 1938年4月8日,日本设立华中铁矿公司。12月16日决定合并经营各种矿产,改名为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江沿岸的各铁矿山、铜矿、浙东地区的萤石进行开采。1938年10月,日军攻占武汉,接管大冶铁矿,日本制铁公司设立大冶矿业所。日本对华中最大煤矿淮南煤矿实行军管,并委托给三井矿山及三菱矿业负责经营。1939年6月15日,将淮南煤矿与该矿附近的大通煤矿合组成中日合办的淮南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日军占领之初,对华中的电气及自来水事业实施军管理。从1938年4月起,大部分由兴中公司受托经营。6月30日,创立华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到1940年3月,南京、常州、安庆、芜湖、杭州的电气业与南京、杭州、镇江的自来水业也归其统制。 1938年1月,日本在上海组织华中电信公司,着手恢复华中的电气通信事业。7月31日,设立华中电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了华中电信公司的一切设施。主要统制经营日华间及华中各城市及地方的有线无线电信、恢复与欧美及南洋方面的无线电联络、与华北的海底联络等。 1938年4月,日本蚕丝业者组成华中蚕丝组合。8月10日,设立华中蚕丝股份有限公司,1939年7月,成为华中振兴株式会社的子公司,统制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缫丝、出售蚕种及买卖生丝。 1939年4月,日伪出资各半设立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中振兴株式会社的子公司。公司设立之初,主要经营海州盐场贮盐的运销,并对当地制盐业进行融资及技术指导。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大力推进重点主义施策,重点统制、控制、掠买粮食、棉花等日军和日本国内所必需、急需的物资,开发、掠夺煤炭、铁等最急需的矿产品。中国关内占领区的优质铁矿,特别是华中铁矿及华北的庞家堡铁矿成为其掠夺重点。 1943年11月30日,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业务移交给中华盐业股份有限公司。1944年6月1日,中华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中振兴株式会社的子公司。 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对中国关内占领区萤石、铜、硫化铁矿的统制性开发。1942年6月,浙江省象山县萤石矿开始出矿,产量为53 923吨,1943年仅上半年产量就达50 244吨,下半年猛增至59 589吨。到1944年上半年,又增至67 136吨。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从1941年上半年开始,先后发现、开采了江苏省江宁、下玉山、龙口山、栖霞山的锰矿、安徽省当涂硫化铁矿和铜陵铜官山的铜矿,所采矿石大部分运往日本。 自华中振兴株式会社设立至1944年9月,它从华中的铁矿石开采量5 733 481吨,运日本5 049 639吨(开采量的88%);萤石开采量243 295吨,运日本127 085吨(开采量的约52%);锰矿开采量47 338吨,运日本27 140吨(开采量的57.3%);硫化铁矿开采量30 980吨;铜矿开采量2 784吨,运日本200吨。产煤3 161 042吨,销煤2 921 690吨。仅自1940年10月至1943年3月,即由华中盐业公司向日本输出工业盐和食盐146 330吨。海南石碌铁矿从1939年到1945年共采掘铁矿695 274吨,被掠走694 945吨。田独铁矿从1939年至1944年采矿共2 691 623吨,被掠走2 687 689吨。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生丝海外销路断绝。华中蚕丝公司所属各厂不得不减产或停工。1943年,该公司宣告解散。1944年5月,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与片仓、钟渊等日资公司和汪伪政权各投资300万元,收买华中蚕丝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绝大部分(1944年上半年约为80%)被指定为日本陆海军军需。 在实行经济统制的同时,日本试图以发还军管理工厂为诱饵,笼络中国工业资本家,但进程缓慢,从1940年3月18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发表声明宣布发还华商工厂开始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仅解除了59家华商工厂的军管理。从1942年5月到1943年7月,又先后7次发还军管理工厂79家。解除军管理的工厂,凡有生产能力的,日方仍以种种形式继续霸占。凡发还的工厂,都是不能正常运营的工厂,在发还之前机器设备大多被拆运,日方还要向华方厂主索要一笔管理费。 1938年5到6月间,日军攻占徐州之后,京沪线全线、沪杭甫铁路钱塘江以北路段、苏嘉路全线、江南线全线、长江以北淮南铁路全线,完全被日军控制。因交战激烈,交通设施受到严重破坏,日军从华北调入铁道第一联队,着力恢复铁路运输。10月,日军攻占武汉后,日军铁道第一联队又被调往武汉地区,恢复遭战火破坏的交通设施。 1939年4月30日,华中铁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该公司主要统制经营以一般运输为目的的华中铁路建设及长途汽车(公路)运输事业。设立之初,其基本运营方针为恢复原状,暂不新建铁路。从1943年到1944年,还以开发重要资源萤石为目的,着手修建浙赣线的一部分。1944年4月,开始修建连接淮南线水家湖与津浦线蚌埠之间的运煤新线,9月1日开通。华中铁道公司另设华中城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负责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镇江、无锡六大城市内交通运营,它本身则专门从事辅助铁路运输的长途公路运营。 1938年3月中旬,日本在华中占领区暂定以日清汽船公司为主体,设立江浙轮船公司,专营华中内河航运。7月28日,日伪合办上海内河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主要经营华中主要内河航路旅客货物运输、船舶借贷、仓库、码头及其附属业务。1940年2月25日专设中华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长江与中国沿海岸线地方性航运业、有关码头、仓库等附属业务及有关事业的投资和融资。1939年8月,东亚海运株式会社成立,负责华中各开放港口与日本内地的海运联络。 日军占领华中初期,在华北以朝鲜银行券作为支付军费手段,在华中以日本银行券来支付军费。日本政府严格限制把日银券带回日本,日银券充斥于上海周围地区,日银券对法币及对美元、英镑比价与日本国内的比价相比,产生了价值差异,犹太侨民大量收罗日金,私运回日换取英美货币。1937年10月,日本内阁决定在华军队改发军用票。11月5日,日军柳川兵团在杭州湾北岸登陆后,即开始使用军票。1938年6月以后,在汉口开始使用军票。1938年7月起,日军在广东省登陆后也开始使用军票。在广州、武汉沦陷,战争进入持久阶段以后,日本进而决定从11月1日起,在除上海以外的整个华中、华南日军占领区,禁止使用非军票日系货币。1939年12月,在上海也全面回收日银券,促使军票流通。 1939年5月1日,伪维新政府在上海成立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伪华兴券。1941年1月6日,伪中央储备银行在南京成立,周佛海任总裁,钱大櫆为副总裁。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后,不断打击法币币值,1942年3月23日,法币每百元兑换伪中储券77元;5月2023日分别改为74、71、66、60元;26日改为50元,并在次日禁止法币流通,法币以2∶1的比价兑换伪中储券。自1942年5月22日起,以18∶100实施军票对伪中储券的兑换。1943年3月24日,日伪宣布从4月1日起,废止军票发行。 日军占领了广东沿海地区后,日本财阀控制了广州的重要行业。如台湾拓殖株式会社经营自来水、采煤、五金、船舶修造,福大公司经营交通、造船、铁工厂,台湾电力经营电气,日本水产公司经营鲜鱼、制冰,杉原产业专营矿产及废铁,南方开发糖业组合专营制糖业,三菱公司经营采矿、蚕丝。民营企业为日军及由日军支持的日商以军管理、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方式劫夺。1940年5月,伪广东省政府成立,华南日军组成省市营工厂还付善后处理委员会,将部分工厂发还中方。 日军授权日本大商社垄断经营重要物资。如铁、钨、锰、锑等金属贸易指定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杉原产业株式会社专营,煤油由光火水公司专营,蚕丝贸易由三井物产、日本棉花、三菱商事等经营。1939年4月,日本七家渔业产品公司组成广东鱼市场组合,垄断经营广州鱼类批发及鱼类制品贸易。1940年4月,将广州市内进口、销售和修理收音机及零件的专利权授予福大公司等五家日本商号。 粤汉、广九、广三铁路被日军占据后,由日本华南派遣军直接管辖。1939年2月,日军宣布封锁珠江,除日本船只外,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船只禁止通行,直到1940年4月。广东的内河航运也由日军授权的日本航运公司垄断。广州与其他日占区的公路运输主要由台湾拓殖株式会社的子公司福大公司垄断经营。 日军占领广州后,在华南实行以军用票代替银行纸币流通。1942年7月,伪中央储备银行广东分行在广州成立,伪中储券开始在广州沦陷区流通使用。 日军除以武力直接抢掠粮食外,还在广州市内设立米粮收集所,利用奸商大量收购沦陷区内的粮食。1940年8月伪省政府在广州成立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设谷米管理处,1942年3月改为粮食管理局,主管各县谷物征购。广东一向为缺粮省份,日伪的掠夺加剧了广州的粮荒。 日本的掠夺给占领区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华北本为缺粮地区,战前每年须从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进口或调入价值约1亿元的粮食。在日伪竭泽而渔的掠夺下,市民的配给粮被压到难以糊口的程度。由于米面被规定为军用粮,中国市民只能吃杂粮、麸皮掺上树皮、草根等磨制而成的混合面。华中的粮食首先被用来满足日军的消费,1944年度,计划在华中掠夺粮食254 700吨,仅完成原计划的46%,首先保证日本陆军20万吨,日本海军2万吨的军粮供应。 (三) 1937年8月25日,日本海军第三舰队司令长谷川清与外务省声明,封锁自吴淞浃水起,经杭州湾、温州、厦门,到汕头为止的中国沿海。9月5日,发表第二次声明,遮断中国船舶在北自秦皇岛、南至北海为止的中国沿海的航行。1939年5月26日,日本海军部发言人公然宣称,第三国在中国沿海的航行,一律实行封锁。在中国内陆,日本开始沿占领区与大后方交界地带布建封锁线,界限大致为西苏尼特王府、百灵庙、安北、黄河、黄泛区、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及宁波附近。 1940年8月,日军大本营向侵华日军下达大陆命第529号:鉴于重庆物质方面的战力下降,应重视对敌封锁,同时大力获取敌方之重要物资。1941年1月,日本制定《对华长期战争策略要领》,规定日军生活必需品及埋藏资源,要全部在中国沦陷区取得。对沦陷区内不足的必需物资,则用各种方法由非占领区取得,而且规定,即使为了从非占领区取得物资,为了交换而需流出交换物资时,也应严格选择,不使重庆方面因此增强抗战力量。2月,日本华北派遣军下达《长期战现地战略指导》,规定在经济对策上要加强对敌经济封锁,制止有利于敌方的经济活动,破坏敌方的经济力量。6月11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命令日军要加强对敌封锁,力图消耗敌战斗力。 在华北,日军配合所谓治安肃正战,通过华北《昭和十六年度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规定:调整经济封锁机构,发挥日华军队之综合力量,封锁境内山岳地带之匪区,防遏一切利敌物资之流出,以消灭敌人战斗力。并规定了套购物资的原则,努力套购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织物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在都市和平原地带,日军禁止武器弹药、硫磺、印刷机、金属及其制品、医药品及其他有关军需物资流出。在山区,除上述物品外,电池、棉花、棉纱、米、麦、杂粮、织布、制丝等机器及印刷颜料也在禁止之列。日军还实行严格的配给制,在天津,对面粉、大米、小麦、大豆、玉米、香油、花生油、白糖、红糖、咸菜头、煤球、硬煤、烟煤、木炭、劈柴、煤油、火柴、蜡烛、布匹、棉花、鞋袜、肥皂、碱、毛巾、食盐、茶叶等27种日用品实行配给。每人每天配给面粉1斤(儿童减半)、食盐每月14两,煤油每户每日4两。1943年起,日本陆续建立起华北交易配给统制总会、蒙古交易公社等对华北物资实行全面统制的机构,下设上百个地区和行业的分支统制机构。1944年6月,又设立华北食粮公社、华北生活必需物资配给协议会、蒙古生活必需品输入公社等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强制统制和配给的机构。 在华中和东南地区,1938年10月,日本制定《华中方面军占领地域内一般商品出入境取缔规定》,严禁沦陷区物资流向大后方和抗日根据地的同时,也限制占领区内部的物资流动。1939年8月,日本设立了由其驻华中的军、政、财三方参加的军配组合,控制华中地区的物资及流通,其分支机构遍布华中十多个城市,涉及行业有棉花及棉纱、棉布、人造丝、毛丝及毛丝制品、工业药品、染料、纸张、谷肥、砂糖等,直接控制这些行业的原料和产品。1940年9月,建立人造丝、食用油、燃料油、卷烟、糖类、火柴、棉制品、肥皂、五金等各种运销协会,除了运销协会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运销商品。1940年11月,又成立输配联合会,对军配组合控制之外的物品进行统制。日军严格限制粮食和棉花的运销,通过各种组织、机构和商社,低价收购粮食和棉花及其他农副产品。 1941年3月24日,日伪组织清乡委员会,负责经济封锁。日伪确定的禁运物资包括矿苗及金属材料制品、机械、棉、麻、茧、皮毛、漆、空瓶、蛋品、猪只、羽毛、肠衣、桐油、茶、煤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推行对华新政策,借用汪伪政府的力量,强化对物资的统制。1943年3月15日,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在上海成立,由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任理事长,上海棉纱布交易所理事长闻兰亭任监事长。随后汪伪通过《战时物资移动取缔暂行条例》,规定苏、皖、浙三省及宁、沪二特别市,一切物品禁止运往匪区。下列物品的移动,需征得伪商统会的许可:各种汽车及其零件、汽车用汽油及石油类、各种机械类、通信器具材料及电池、金属、医药品、橡皮及其制品、棉纱、布及其制品、蜡烛、火柴、糖。3月19日,日汪联合组建了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物审会为物资统制的决策机构,商统会则成为物资统制的执行者。商统会下设米粮统制委员会、棉花统制委员会、粉麦统制委员会、油粮统制委员会和日用品统制委员会。各统制委员会按照日伪的旨意、物审会的具体要求,分别对各种物资进行统制,是以满足日军的需要。日军对米、棉的统制最为严厉,一侵入华中地区,就立即动手强掠、抢购粮棉。汪伪政权成立后,日伪划定各自的筹米区域,分别强购、筹集米粮。米统会成立后,汪伪粮食部不再收购米粮,随后日军也不再直接收购米粮,米粮的收购全部交由米统会负责,但要求必须首先满足日军军需的供给,然后保证汪伪政权的需要,最后才考虑沦陷区人民的配售问题。9月18日,日汪通过《扬子江下流清乡地域米粮封锁暂行办法》,规定供给敌方米粮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伪的封锁给中国大后方和抗日根据地造成极大的生活困难,但没有达到使抗日地区经济崩溃的目标。 齐春风,南京师范大学抗日战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著有《中日经济战中的走私活动(19371945)》等。 严海建,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著有《南京大屠杀史研究》等。目 录 综述 第一章 战前日本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一、从事经济调查 二、组建兴中公司 三、进行资本渗透 四、实行武装走私 五、从事毒品贸易 第二章 战时日本对关内的物资掠夺与贸易统制 一、疯狂的抢掠行为 二、掠夺农业资源 三、掠夺矿产资源 四、经济封锁与贸易统制 第三章 战时日本对关内工业的统制和掠夺 一、经济掠夺机构 二、成立国策会社 三、对冶金工业的统制和掠夺 四、对水泥工业的统制和掠夺 五、对纺织工业的统制和掠夺 六、对电力工业的统制和掠夺 七、对其他工业的统制和掠夺 第四章 战时日本的金融统制与掠夺 一、发行军票 二、控制中外银行 三、成立伪银行 四、破坏法币 五、发行公债 第五章 战时日本对关内交通的统制 一、成立统制机构 二、控制铁路交通 三、强占公路交通 四、垄断航空业 五、控制水运事业 六、统制海运业 大事记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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