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实行。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展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的决心。
规则着眼于构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找准风险点、关键点,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扎紧制度的笼子,把管理监督落实落细,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分总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涵盖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方面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
◎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1)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 王岐山(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