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丛书是当代优秀青少年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认知、理解和赞颂。这些青年普遍是清华大学的优秀学子,他们通过对时代的思考和观察、以真实感人的语言和多种文学形式描述了这一代人的“中国梦”。清华大学一直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标杆。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大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居于领先地位。丛书以清华大学思想政治课的优秀教学成果为基础,用青年们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从个人的人生现实、当代社会的发展、中国近现代历史三个角度,描绘了青春“中国梦”。
前言
第一编 情系“三农”:不了解“三农”就不了解中国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解读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
淹没在城市中的村庄:城中村问题初探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难在哪里
关于我国农村城镇化模式的思考
第二编 民生纵横: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透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清华学子就业观调查
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初探
关于中国养老现状的探究与思考
第三编 自主创新:国货当自强
前门地区中华老字号的前世今生
自主知识产权路在何方
路漫漫求索上下:谈中国车身设计的自主创新
化工产业自主创新刍议
华为,推开ICT大门的中国品牌
第四编 文化强国:让文化软实力“硬”起来
略谈中国礼仪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多角度的观察与思考
从中国电视剧发展管窥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
感动中国背后的精神力量
文化多元化中的建筑现象:以新中国建筑设计的 变迁为例
水木清华之文化精华:清华大学校园文化漫谈
第五编 改革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必由之路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可持续发展
《信仰·信念·信心清华学子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成果丛书:清华学子议国情》: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在1962年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上确定的。“三级”即“组,村,乡”。从法律上看界限十分清楚,但具体到实践中,却无法操作。首先,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政社合一的体制废除后,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中还是事实上都不存在所谓的乡农民合作社。因而也就找不到一个代表乡农民集体的组织或机构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这样,法律规定的乡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由于存在着上述无人所有的缺陷,使乡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与所有权合二为一,集体土地事实上成了国有土地。其次,村民委员会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因而,它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最后,村民小组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因为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村民小组的组织基本上解除了,通常只有一个村民小组长充当类似行政村联络员的工作,况且村民小组仅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一级集体组织,因而它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从理论上来讲,农村集体经济拥有法定所有权,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但事实上,我国的集体所有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权属于国家且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最终处分权和部分经营收益属于国家。
第三,在承包责任制下,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即农民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2003年3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继承权,以此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但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由于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征地制度不规范,近些年来,不少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走农民的土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售土地,使国家农民两头受损。另外,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之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经营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各级基层政权,基层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决定费用收取和宅基地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能力,就使得乡村干部容易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同时,作为土地转让价值的土地补偿费,无法由集体成员的农民直接支配,而被各级基层政权截留,导致了类似其他集体财产的所谓“人人所有,人人无权”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第四,阻碍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效率的提高,影响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产生了恋土情节,农民不仅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解决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且当作应付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险的一种手段。加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障等功能,许多农民即使已经从事了非农产业也不愿放弃土地占有权,宁愿粗放经营或抛荒。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下,而世界上中等收人以上的国家平均每个生产单位的面积是76.5公顷。我国人均农用地资源高度缺乏,而一些种田能手也为取得规模效益而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换句话说,家庭承包制使许多农民不能真正离开土地,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另一方面,又使得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能通过扩大生产面积取得规模效益。因此,家庭承包制既阻碍了广大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又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十多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工业现代化有了长足进步,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大大增强,与之相比较,在改革开放初期蕴藏的巨大能量释放完之后,农业的发展似乎步履蹒跚,农民的劳作方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以人力、畜力为主的模式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二元差距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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