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国内第一本对海洋国土进行系统研究的学术性专著。它适应时代发展趋势,运用地理学、国土学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建立分析框架,以“兴邦倚重海洋”、“重构中国战略利益空间”的理念为主线,以《联合国海洋公约》和国家海洋政策为依据,从国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际、规范与实证、历史与现实、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阐明了国家管辖海域的国土属性;探讨了它与大陆国土的异同及其本质特征;针对海洋国土的特殊性,多维度地研究了中国海洋国土的开发、整治、管理、防卫等经略对策,初步构建了海洋国土学的学科体系。《海洋国土论》无论供海洋院校教学使用还是供有大学水平的读者阅读,都将在建设中华民族海洋文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兴邦倚重海洋,重构中国战略利益空间。 中国海洋大学“985工程”,“海洋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资助,中国海洋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广东海洋大学科技著作出版资助。
第一章 海洋国土观念
第一节 全球性“蓝色圈地运动”
一、冲岛事件的启示
二、“蓝色圈地运动”的缘起
三、“蓝色圈地运动”的后果
第二节 国土观念的历史演变
一、国土的一般概念
二、国土观念的历史性
三、海洋国土观念的产生和演进
第三节 海洋国土的概念
一、“海洋国土”的定义
二、中国海洋国土的获得
三、海洋国土的划界方法
四、中国国土的面积
五、中国普及海洋国土观念的任务
第二章 海洋国土与国家命运
第一节 海洋国土的价值
一、自然财富之源
二、地球村大通道
三、民族魂铸造场
第二节 历史课堂里的金训
一、海上列强的发迹
二、中华民族昔日的盛衰
第三节 海权论者的告诫
一、郑和的思想和言论
二、马汉的思想和言论
三、魏源的思想和言论
四、孙中山的思想和言论
第四节 海洋国土与综合国力竞争
一、综合国力的概念
二、综合国力的评估
三、海洋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
四、海洋在中国建设现代化强国中的作用
第三章 海洋国土的特征
第一节 国土的一般性质
一、国土的取得和变更
二、对国土主权的限制
三、国土作为资源的一般性质
四、海洋国土与大陆国土的共性与联系
第二节 海洋国土的本质特征
一、质地的液态性
二、结构的立体性
三、赋存资源的独特性
四、法律地位的差异性
第三节 海洋国土开发中的矛盾分析
一、矛盾表现描述
二、矛盾根源解释
三、矛盾处理对策
第四章 海洋国土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海洋国土地位的法律依据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和意义
二、国家管辖海域
第二节 内海水和港口的法律地位
一、内海水的法律地位
二、港口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领海和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一、领海的法律地位
二、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一、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三、中国管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任务
第五节 岛屿和群岛的法律地位
一、岛屿的法律地位
二、群岛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 海洋国土的经济开发
第一节 海洋国土开发战略
一、“海洋国土开发”与“海洋经济发展”
二、国土开发战略与国土开发规划
三、中国海洋国土开发战略体系和总体战略
第二节 中国海洋产业结构升级
一、产业结构理论
二、中国海洋产业发展战略
三、中国海洋产业结构升级
第三节 中国海洋区域经济布局优化
一、海洋功能区划
二、海洋经济区域布局
三、基于委托一代理理论的海域使用论证改进
第六章 海陆统筹与海陆复合区域管理
第一节 海陆统筹方针与海陆一体化建设
一、海陆统筹观念的产生
二、海陆一体化概念探析
三、实施海陆一体化战略的动因及意义
四、海陆联动建设的重点领域
五、推进海陆一体化进程的条件
第二节 海岸带区域管理
一、海岸带的概念
二、海岸带的自然特点
三、海岸带区域经济特点
四、海岸带经济建设重点
第三节 海岛区域管理
一、海岛的概念
二、海岛的地位与作用
三、中国海岛的自然特征
四、中国海岛经济的特点
五、海岛建设的重点
第四节 海湾与河口区域管理
一、海湾区域管理
二、河口的概念
三、河口区域经济的特点
四、河口建设的重点
第七章 海洋国土整治
第一节 海洋国土资源与环境
一、海洋国土资源、海洋环境的概念
二、中国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行动
三、海洋资源与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海洋国土资源开发的方针原则
第二节 海洋国土整治的意义和方法
一、海洋国土整治的概念
二、日本“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
三、若干国家的国土整治运动
四、国土整治效益评价
第三节 海洋国土整治重点
一、河口整治
二、海岸防护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四、海平面控制
五、海损应急管理
第四节 海洋生态经济模式
一、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论
二、海洋生态经济建设
第八章 海洋国土安全
第一节 安全理论述评
一、安全的概念”
二、几种主要的国家安全观
三、国家安全观演变态势
四、安全问题上的国际关系流派
第二节 海洋国土的主权安全
一、国家主权的概念和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思路
二、中国海洋主权面临的严峻形势
三、处理海洋主权争端的基本方针
四、中国与外国的海上划界问题
第三节 海洋国土的军事安全
一、来自海上的军事威胁
二、中国的海上军事力量
三、维护国家海洋国土军事安全的对策
参考文献
第一章 海洋国土观念
15世纪地理大发现的结果,导致了后来长达数百年的瓜分世界大陆的战争。20世纪中期“海洋资源大发现”,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生效,又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的“蓝色圈地运动”。人们的国土观念发生巨大的变化。海洋国土的概念产生了。由于历史的原因,“黄色文明”即“大陆一大河”文明长期以来是中华文明的主流。表现在国土观念上,“960万平方公里”的观念根深蒂固。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经验告诫我们,疏远海洋的民族将无情地被先进文明所抛弃。新的国际法律制度赋予了中国约30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管辖海域,接近大陆国土的1/3,从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面积达到了1260万平方公里。中国的版图加进海洋国土之后就不是一只“雄鸡”的形状了,而是像一把“火炬”。大陆是火炬的“火焰”,从渤海经台湾至南沙群岛曾母暗沙,再上北部湾的海洋国土,是火炬的“手柄”。同理,国家地理位置的中央也不在河南省(古称“中州”),而大体上是在湘赣交界处。准确的位置须待国家海上边界划定后正式测量判定。本章的主旨,就是论证国家管辖海域的国土属性,论述大国土观,以使国人将海洋国土纳入国家管理的视野。
第一节 全球性“蓝色圈地运动”
一、冲岛事件的启示
1988年日本政府宣布,决定拨300亿日元的巨额经费,从4月起用3年时间,加固琉球群岛以南海域中的一个无人小岛——“冲之鸟”岛,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界的关注。
冲之鸟岛位于北纬20°25,东经126°05,在东京以南1700公里,属东京都小笠原村。是一个东西宽约5公里、南北长1.7公里的珊瑚环礁。由于海水侵蚀,露出水面的岩礁逐年缩小,面临着被海水吞没的危险。日本海上保安厅于1987年9月对这个岛屿进行勘察时,发现退潮时北露岩仅高出水面1.5米,东露岩高出水面1.3米;而涨潮时,这两块岩礁露出水面的高度只有30~50厘米,面积不过几平方米。这两块礁石由于受海浪的长时间冲击,支撑它的石柱愈来愈细,随时都有被冲断的可能。
日本政府非常担心失去这块“领土”,原来打算该年度先拨款5000万日元作为调查费,看到情况危急,决定改为1987年就着手进行加固,并于11月底确定了加固施工计划。初步设想以露出水面的岩礁为中心,修建一个直径为50米的铁制的环型防波堤,堤内用特种防水混凝土填充加固,使其在满潮时高高露出水面。
冲之鸟岛不过弹丸之地,又远离本土,历史上从未有人关注过,因为岛上既无珍禽异兽,又无资源和建筑上的用途,更无什么军事价值,人类不可能在上面居住。日本政府不惜劳民伤财,如此大兴土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来日本人根据自己对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理解,这个小岛在领土划分上可能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这一计划发表后,立即引起了美、英、法、德、澳大利亚等国家新闻记者的注意,纷纷采访、询问日本政府的意图。建设部的官员承认,“这是由于日本的领土面临着危机”的缘故。日本新闻界人士说,“保护这两块岩礁,可以确保相当于日本本土面积大的40万平方公里的渔业水域”(实际比日本本土面积还大3万平方公里——作者注),同时,“也可以保障将来开发这一海域海底资源的采掘权”。日本担心失去的将不是两块礁石,而是面积多达4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数百亿日元的付出,如果仅仅是为了换取两块礁石的存在当然是得不偿失;但如果与几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相比,自然就成了一个高赡远瞩、一本万利的举措。
据日本共同通讯社2006年5月20日报道,日本国土交通省已于当月17日在冲之鸟礁石安装地址标牌,并向新闻界公布了照片。地址标牌是钛制的,高1米、宽1.5米,上写“东京都小笠原村冲之鸟岛一番地”、“日本国最南端的岛”、“冲之鸟岛由国土交通省管理”等字样。地址标牌安装在冲之鸟礁石北岛的混凝土制护堤上。关于安装地址标牌理由,日本国土交通省说,由于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所以有必要标明由谁负责管理。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曾于5月20日抵达冲之鸟礁石进行“视察”。2007年6月15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员表示,日本政府拟在2007~2008财政年度用700万美元在冲之鸟礁周边种植速生珊瑚,试图借此“保护”“专属经济区”海域。日本还拟投资10000亿日元在此建造海上城市。
实际情况并不是真像日本设想的那样。1982年《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了一个新制度:“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所以,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律系教授约翰·班德克1988年1月20日在《纽约时报》著文,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即使利用土木工程加固那块只有特大号床大小的岩礁,也无法构成(日本)拥有这一经济水域的根据。”
日本人对国际海洋法的理解对不对、他们的如意算盘能不能实现,这是一回事;有没有这样的观念、做不做这样的争取,则是另一回事。本书开篇先讲这个故事,就是强调一个海洋国土观念问题。因为与日本人的表现恰成对照的是,我们的某群岛上,有人为了赚一点石头钱,把一些小岛炸掉!
马汉说:“涉海国家的历史不是由政府的精明和深谋远虑决定的,……可是又必须承认,并且将会看到:由于某些人的明智行为或愚蠢行动,在一定时期内必将从很多方面大大地影响海权的发展。”
二、“蓝色圈地运动”的缘起
冲之鸟岛事件不过是世界范围内兴起的“蓝色圈地运动”中的一个花絮而已。那么,人类“地球村”里这一场对海洋的瓜分热潮,为什么会发生呢?
1.人类对海洋空间的新需求
可供人类利用的陆上资源,伴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膨胀,已是红灯闪烁、警报长鸣:在能源方面,目前探明的石油储量和天然气储量在2020年前将基本开采殆尽,个别地区至多延续到2060年;已探明的铀储量也将在2030年前枯竭。在耕地方面,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的资料,全世界人均牧场1950年为0.24公顷,而35年后就已缩小了一半。据人口专家预测,世界人口到2030年将会比现在翻一番还要多,增到120亿左右。与此相反,全世界的耕地面积则在以每年2100万公顷的速度递减。到时,仅凭陆上的资源难以填饱120亿张嘴。
何处为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海洋。
陆地总面积为1.4亿平方公里,而海洋总面积为3.61亿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2.4倍。占地球表面积30%的陆地,目前已被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占据。陆地边界虽偶有变化,但就总体而言是稳定的。但是,占地球表面积70%的海洋,数千年来一直是边缘地区。海洋这一人类未来的希望所在,蕴藏的资源要比陆地丰富得多。资料表明,种类繁多的海洋生物共有数十个门类,约有植物2万种、动物18万种,在正常情况下,海洋每年可向人类提供2亿多盹水产品。科学家预计,21世纪人类所需的食物蛋白质将有70%是来自海洋。陆上化学元素种类的80%可在海水中找到,海水中含有40多亿吨铀,是陆地储量的4000倍。海洋中蕴藏的能量是巨大的,其中仅潮汐能发电量就可达12400亿千瓦/时。铜的储量达50亿吨,可供人类使用700年;数百万亿的铁矿石,1.4万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供人类开发数万年之久。而且,海洋不仅仅关系的是经济,更重要的是政治和军事。海洋是地球上最后的一块处女地,海洋蕴藏着人类的未来。
在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各国尤其是沿海国家,纷纷把未来发展的出路寄托于海洋。国家对空问的占有,由原来的分割陆地转向分割海洋。为了本民族的未来,一场对海洋权益日趋激烈的竞争开始了。谁都明白“捷足先登”和“先人为主”的道理,谁都想提前打一个“技术差”和“时机差”,都想在世界海洋这块大蛋糕中夺得较大较好的一块。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曾在《大陆架公告》中宣布:“处于公海下,但毗连美国海岸的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美国狮子大张口,其他国家当然不甘落后。到1958年举行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时,宣布对大陆架有管辖和控制权的国家已有35个。这样似乎还不够,有些国家干脆宣布将自己的领海范围扩大到200海里(1海里=1.852千米)。
如果说15世纪“地理大发现”的结果,导致了后来长达数百年的瓜分世界大陆、强取豪夺的连续战争,那么,20世纪中期以后的“海洋资源大发现”,又成了历史进程中的一大转折和契机,因此将诱发连续不断的划分海上势力范围的激烈竞争。
2.国际法律新制度的推动
面对海上争夺激烈的形势,为建立国际海洋的新秩序,由15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的第三次海洋法国际会议,在联合国的主持下于1973年召开。这是一场争论激烈的马拉松式的会议,延续达10年之久,先后举行11期共15次会中会,直到1982年4月3日才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此前,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5种形式。现在,又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国际法。《公约》出台后,不但没有结束争占海洋的局面,反而为这种局面提供了法律机制,将斗争推向新的阶段。这是因为:
(1)专属经济区制度引起对原公海的分割。《公约》突破了传统的领海和公海制度,明确大陆架是其领海以外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还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将“公海”定义为“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按照《公约》的规定,有些国家(美国、法国、印度尼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中国)的海洋国土面积扩大了几百万平方公里。日本在宣布专属经济区制度后,明确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纳入其国土,使其国土面积增加了451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地国土的12倍。最近越南也公开宣称:“越南的海上领土比陆地面积大3倍。”据估计,世界各国依照《公约》而合法扩大的海域占去了原属公海的1.3亿平方公里面积;也就是说,200海里海洋法新制度的确立,把世界推人了一个新的国土扩张时代。沿海国获得了占海洋总面积1/3以上的广阔海域和海洋资源,地球表面36%的海面变成了沿海国的管辖区域。世界大国的概念改变了。
(2)岛屿制度引起的斗争。世界公海、深海洋底和地球“公陆”为世人所争,似乎在情理之中,因为那里是资源之争、科学之争、技术之争和力量之争的战场。然而,茫茫大海之中那些巴掌大小的、看来分文不值的小岛、暗礁和沙洲,如今却也成了当今世界海洋之争的一大热点。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按照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不管是车水马龙的岛屿,还是寸草不生的礁盘,都享受同陆地领土一样的有关权利。它既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也可拥有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是群岛制度中的明文规定,是受国际法保护的。于是,人们关注起岛礁来了。当然,最终注视的还是岛外那片诱人的蓝色海疆。就是凭借这些小岛,很多国家把控制范围伸展到以往从未到过的海域。太平洋中有一个瑙鲁群岛,面积只有20.7平方公里,过去是个无人问津的荒岛。200海里海洋法新制度的确立,使瑙鲁群岛获得了比其面积大一万多倍的专属经济区,面积一下子扩展到20多万平方公里。这样一来,历史遗留下来的争议岛屿,双方当然不让,甚至以武力相威胁;历史上向无争议、归属已定的岛礁也成为海洋之争的一大目标,各国纷纷发表声明、谈话、绘制地图,派人登岛上礁,构筑永久性设施,企图先人为主、先下手为强。如果说过去的岛屿之争,基本上是主权之争、军事通道之争,那么现在的岛屿之争,则是资源之争、经济之争和战略要地之争。历史上凡有争议的岛屿一般面积较大,都在数十平方公里之上。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向海洋深度广度的开发,人们的注意力又转向了那些新生成的火山岛和巴掌大小的无人岛,甚至处于水下的礁盘都不放过。这将是今后海洋斗争的一个重要动向。
(3)公海和海底区域制度引起的圈占。剩下的另外2/3的公海和海底也成了各发达国家拼力相争的一块肥肉。按照《公约》的规定,“公海对所有国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用于和平目的,并接受国际海底机构和制度的管理。但是,各发达国家之问争夺海底资源的斗争和竞争却越来越激烈。1984年,美国的4个财团在太平洋多金属结核的富矿区进行了勘探;苏联及东欧几国在太平洋靠近赤道的150万平方公里的海城进行了综合地质调查;苏联、法、日、美4国都以“先驱投资者”身份准备开采太平洋富矿区的海底资源,印度也积极准备开发印度洋的海底资源。估计到21世纪,海底矿物资源的经济收益将不亚于石油资源的收益。
目前世界上的海洋国土边界之争实在难以统计,仅谈成签订的划界条约就有50多个,这当然只是争端中很小的一部分。海洋资源的掠夺与反掠夺、公海海域特别是战略通道的控制与反控制、海洋权益的侵占与反侵占,成为国际海洋斗争的主要形式。在国际环境中,太平洋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人们把21世纪称为“太平洋世纪”,这里既有诱人的经济发展前景,也孕育着激烈的斗争,成为海洋争夺的一个热点。
三、“蓝色圈地运动”的后果
当今世界政治地图的变化,很大程度体现在海洋边界的划定上。最明显的是许多原来的公海被分割成有归属的国土,如北海、加勒比海等;原来隔海相望的国家成了海上邻国。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小国变成了大国,原来的大国更大了。按照管辖海域排名的世界十大国家分别是:美国762万平方公里,澳大利亚701万平方公里,印度尼西亚541万平方公里,新西兰482万平方公里,加拿大470万平方公里,日本451万平方公里,俄罗斯400万平方公里,巴西317万平方公里,中国300万平方公里,墨西哥285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