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管理理论与实务(第2版)》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集装箱运输管理的基本理论、原理、内容和方法。《集装箱运输管理理论与实务(第2版)》共分11章。内容主要包括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构成、特点和发展概况;国际集装箱标准及箱务管理;集装箱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管理;集装箱码头及装卸工艺;集装箱租赁业务;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费和经济分析及集装箱信息化管理;并附录了有关集装箱运输的相关法规。
第1章 绪论
开篇案例
1.1 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1.1.1 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起因
1.1.2 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
1.1.3 中国集装箱运输发展概况
1.1.4 中国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制约因素
1.2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1.2.2 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
1.2.3 集装箱运输存在的问题
1.2.4 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趋势
1.2.5 集装箱运输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1.3 集装箱运输系统及其业务机构
1.3.1 集装箱运输的基本要素
1.3.2 集装箱运输的子系统
1.3.3 集装箱运输系统的业务机构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2章 集装箱标准及箱务管理
开篇案例
2.1 集装箱及其标准化的必要性
2.1.1 集装箱的定义
2.1.2 集装箱国际标准化的必要性
2.2 集装箱标准化
2.2.1 地区标准化时期
2.2.2 国际标准化时期
2.2.3 集装箱标准
2.2.4 集装箱的分类
2.2.5 集装箱的方位性术语
2.2.6 通用集装箱上主要部件名称和说明
2.3 国际标准集装箱的标记
2.3.1 必备标记
2.3.2 自选标记
2.4 集装箱箱务管理
2.4.1 集装箱租赁业务
2.4.2 集装箱空箱调运及管理
2.4.3 集装箱的堆存和保管
2.4.4 集装箱分配及使用
2.4.5 集装箱跟踪管理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3章 集装箱水路运输实务
开篇案例
3.1 集装箱水路运输概沦
3.1.1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分类
3.1.2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相关单位
3.1.3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组织
3.1.4 主要集装箱水路运输航线
3.2 集装箱船舶
3.2.1 集装箱船舶的类型
3.2.2 集装箱船舶的技术性能
3.2.3 集装箱船舶的结构特点
3.3 集装箱船舶配积载
3.3.1 集装箱船舶配积载的含义与作用
3.3.2 船图的表示方法
3.3.3 集装箱配积载图的编制
3.3.4 集装箱船舶配积载实务
3.4 集装箱海运提单
3.4.1 海运提单的定义与作用
3.4.2 海运提单的种类
3.4.3 海运提单的正面内容及背面条款
3.4.4 集装箱运输提单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开篇案例
4.1 集装箱码头概述
4.1.1 集装箱码头的功能
4.1.2 集装箱码头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4.1.3 集装箱码头的布局和基本组织
4.1.4 集装箱码头选址条件及因素分析
4.2 集装箱码头检查口业务
4.2.1 检查口的含义和基本职责
4.2.2 检查口业务及其流程
4.2.3 集装箱的检验交接
4.2.4 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
4.3 集装箱码头堆场业务
4.3.1 集装箱在码头堆场上的位置表示
4.3.2 堆场堆存能力的确定
4.3.3 堆场指位
4.4 集装箱货运站业务
4.4.1 集装箱货运站种类
4.4.2 集装箱货运站的作用
4.4.3 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工作
4.4.4 集装箱码头货运站业务
4.5 集装箱的吊具和索具
4.5.1 集装箱吊具的结构、工作原理和分类
4.5.2 集装箱吊具的对位和减摇
4.5.3 集装箱吊运索具
4.6 集装箱码头机械设备
4.6.1 码头前沿机械
4.6.2 水平运输机械
4.6.3 堆场作业机械
4.7 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方案
4.7.1 选择集装箱装卸工艺方案的原则
4.7.2 装卸桥—跨运车工艺方案
4.7.3 装卸桥—轮胎式龙门起重机方案
4.7.4 装卸桥—轨道式龙门起重机方案
4.7.5 装卸桥—底盘车方案
4.7.6 装卸桥—集装箱叉车方案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5章 集装箱公路运输管理
开篇案例
5.1 集装箱公路运输概述
5.1.1 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特点
5.1.2 集装箱公路运输车辆
5.1.3 集装箱运输对公路的要求
5.1.4 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类型
5.2 集装箱公路运输中转站
5.2.1 集装箱公路运输中转站在联运中的作用
5.2.2 集装箱公路运输中转站的分类
5.2.3 集装箱公路运输中转站的一般平面布置
5.2.4 集装箱公路运输中转站应具备的主要作业功能
5.2.5 集装箱公路运输中转站装卸工艺方案选择
5.3 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5.3.1 集装箱公路运输的货源组织
5.3.2 集装箱公路运输流程
5.3.3 集装箱公路运输单证
5.3.4 集装箱公路运输运行管理
5.3.5 集装箱公路运输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往来
5.4 中国集装箱公路运输发展历程
5.4.1 起步初创阶段(1977—1982年)
5.4.2 推广发展阶段(1983—1990年)
5.4.3 巩固提高阶段(1991年至今)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
第6章 集装箱铁路、航空运输管理
第7章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8章 集装箱租赁管理
第9章 集装箱运输的运费与经济分析
第10章 集装箱运输信息化管理
第11章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附录c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附录d 全球二十大集装箱港口排名
《集装箱运输管理理论与实务(第2版)》:
现行的海上运输法规对承运人规定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每一件或每一单位,《海牙规则》为100英镑,《维斯比规则》为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千克30金法郎,并按其中高者计算,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联运提单对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规定为:
(1)当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负责赔偿时,此种赔偿应根据该项货物的发票价值加运费、保险费(已支付)计算。
(2)如货物无发票价值,此项赔偿则应根据该项货物交付地点和缴付货方当时的价值,或应已如此交付时的价值计算。货物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价格计算,而无此项价格时,则按现时市场价格计算,如无商品交易价格或现时市场价格,则应根据相同品种及质量货物的正常价值计算。
(3)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灭失或损害时货物的毛重每千克人民币3元。
(4)只有在承运人的同意之下,托运人所申报的超过本提单规定限制的货物价值已在提单上载明时,才能要求赔偿较高的金额,在此情况下,申报的价值金额便应代替上述赔偿限额。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害,都应在此申报价值的基础上按比例调整。
(5)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乃发生在海上或内陆水道,承运人的责任应限定为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人民币700元。
4)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海牙规则》规定,如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有适当依据怀疑货物的任何标志、号码、数量、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检验,便没有必要在提单上将其注明或标明。根据《海牙规则》这一规定,承运人可以在提单上拒绝载明箱内货物的详情。但是,如果提单上缺少这些记载,势必会影响提单的流通性,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又不得不根据货主通知的内容予以记载。但另一方面,如果承运人默认了货主提供的集装箱内的件数,则会给能否享受最高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带来不利。因此,承运人在根据货主提供的内容如实记载于提单的同时,又保留“发货人装箱、计数”(Shipper's Load and Count)或“不知条款”(Said to Contain),以最大限度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如日本邮船公司集装箱提单规定:“如货物的件数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装箱并加封,则本提单所列内容(有关货物的重量、尺码、件数、标志、数量等),本公司均不知悉”。但是在提单中订有不知条款只能在一定限度内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如货主能举证说明承运人明知货物的详细情况,又订立不知条款,承运人仍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