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自2014年开始,报关水平测试替代了原有的报关员资格考试。作者以新《中华人民共合作进出口税则》为基础,结合报关水平测试的相关要求更新了第四版教材。内容进口海关实际操作,既有理论又有实务,并根据近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命题趋势与方向,编写章后习题。
钟昌元,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中国海关学会会员,三级关务监督,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进入上海海关学院工作,一直从事经济学、海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并多次深入各地海关现场学习海关通关业务。多次参与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的编写工作。先后在《当代财经》、《世界经济情况》、《对外经贸实务》、《黑龙江对外经贸》、《上海海关学院学报》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1 协调制度与进出口税则
1.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2 进出口税则
习题1
2 商品归类总规则
2.1 归类总规则一
2.2 归类总规则二
2.3 归类总规则三
2.4 归类总规则四
2.5 归类总规则五
2.6 归类总规则六
习题2
3 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3.1 本类概况
3.2 章活动物
3.3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3.4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3.5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3.6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习题3
4 第二类 植物产品
4.1 本类概况
4.2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4.3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4.4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4.5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4.6 第十章谷物
4.7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4.8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4.9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4.10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习题4
5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1 本类概况
5.2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习题5
6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7 第五类 矿产品
8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9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0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
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
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1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
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
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2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
(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13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4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5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16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
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7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18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
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
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9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20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
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
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1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22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23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24 进出口商品归类技巧
附录
参考文献
第四版后记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第四版)》:
(1)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含有一种以上矿物的矿砂及精矿,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或三(三)归入本章相应的品目。
(2)除章注一列明的货品之外,本章的金属矿砂还不包括:其他品目已经列名的矿砂,例如未焙烧黄铁矿(品目25.02);所含金属无商业提炼价值的,例如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以下的土色料(品目25.30)、宝石或半宝石(第七十一章);报验时为了用于提炼镁的矿物,即白云石(品目25.18)、菱镁矿(天然碳酸镁)(品目25.19)及光卤石(品目31.04);品目28.05所列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即锂、钠、钾、铷、铯、钙、锶及钡)的矿物;含盐的上述矿物(品目25.01);重晶石及毒重石(品目25.11);菱锶矿(品目25.30);从脉石或杂矿石中分选出来的天然金属(例如,金属块或金属粒)及天然合金(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品目25.30的稀土金属矿砂。但含有金属钍的独居石仍归入本章品目26.12。
(3)关于钢铁冶炼中产生的矿渣相关货品的归类:粒状熔渣(熔渣砂)(品目26.18);粒状熔渣以外的熔渣、浮渣(如高炉渣或转炉渣(品目26.19));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品目26.19);筑路用的矿渣、浮渣(品目25.17);矿渣水泥(品目25.23);矿渣棉、泡沫矿渣(品目68.06);剪切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废碎料(品目72.04)。
(4)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主要用于回收铅或铅的化合物)归入本章品目26.20;但主要含有石油的石油储罐的淤渣归人品目27.10。
(5)焚化城市垃圾所得的灰、渣,矿质(如煤、褐煤或泥煤)灰及烧结块,海草灰及其他植物灰,露天煅烧的动物骨灰,榨糖工业中处理糖蜜残渣所得的粗钾盐等均归入本章品目26.21。
7.3.3历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本章归类题
1.原状铁矿砂,平均粒度为0.6毫米(1997年考题)2601.1110
归类说明:铁矿砂是一种贱金属矿砂,应归入本章。本题在品目26.01有具体列名,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按税目条文的规定应归入本章编码2601.1110。
2.钨矿砂(1998年下半年考题)2611.0000
归类说明:钨矿砂是一种贱金属矿砂,应归入本章。本题在品目26.11有具体列名,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按税目条文的规定应归入本章编码26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