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与对策》采用比较分析法、跨学科方法、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两岸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特点及解决方法、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解决办法等,并根据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先例,提出相关对策,有助于两岸区际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研究理论的拓展与完善,对进一步深化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杨德明,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在《台湾研究》《法学》《亚太经济》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独著《中国区际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与协调》、合著《“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海峡两岸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担保物权研究》等多部著作。主持过福建省科技计划、福建省社科规划课题。曾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第一章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
第二节 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第三节 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变革和完善
第二章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产生及解决方法
第一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产生及特点
第二节 海峡两岸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解决方法的选择
第三章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冲突法解决方法
第一节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及其学说
第二节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
第三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冲突法解决方法
第四章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知识产权制度协调
第三节 中国的知识产权区域协调保护
第四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五章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程序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第一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判决认可与执行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第六章 闽台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先行先试
第一节 闽台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先行先试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节 闽台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先行先试的对策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二、中国商标制度的起源
商标制度是关于商标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制度,其核心是商标法。商标是商品的附属物,它的产生和演变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是世界上较早使用商标的国家,在战国和汉代的墓葬中曾发现许多标记工匠姓名、制造地点的铜器、漆器。到了唐代,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进一步扩大,出现了许多具有吸引力的商品或商家牌号、标志。《汉书·王遵传》记载:“箭张禁,酒赵放”,意思是张禁造的箭,赵放造的酒。虽然这些标志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商标,但可以把它们看做是我国商标发展的雏形。
宋元时期,我国的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为了树立自己的信誉,使购买者认牌购货,便越来越多地在商品上使用牌号和标志。例如,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的“曹婆婆肉饼”“丑婆婆药铺”“郑粉子”等牌记。这时的商品标识不但有文字标记,也出现了图文并茂的组合标记,形成了完整的商标。我国现存最早的较完整的商标实物就是在宋代,即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用的“白兔商标”。它基本上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外貌,现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是世界商标史上极为珍贵的文物。o
明清时期,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商标发展也十分缓慢。清代的“同仁堂”“六必居”等字号仍只是汉唐以来商业标记的延续和量变,主要起到类似于今天厂商名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