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霸权、安全秩序与制度构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研究》国际河流流域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对于国家和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围绕国际河流争议和冲突不断,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比较集中的地区。国际河流流域安全不但关系到国内经济建设和国际河流沿岸地区经济的平衡与稳定,还关系到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我国是世界上国际河流流域最多的国家之一,与阿根廷并列第四。目前,我国周边国际河流流域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因此研究河流流域问题至关重要。
王志坚(1975-),男,江苏连云港人,法学博士(国际关系专业),河海大学水利工程专业博士后。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河流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2009年、2013年两次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20ll-2012年度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住所研究员。目前主要从事国际河流法、国际河流安全领域的研究。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1
一 国际河流冲突:挥之不去的阴影/1
二 国际河流合作:如何实现流域和地区安全/5
三 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该如何进行/7
四 本书的研究目的、结构和技术路线/12
第二章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17
第一节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的概念/17
一 区域安全复合体/17
二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20
三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的特征/23
第二节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的权力结构/26
一 国际河流流域国家的硬权力/26
二 国际河流流域国家的软权力/28
三 水政治复合体内流域国家硬权力和软权力的关系/32
第三节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权力结构的不对称性/35
一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中的优势国家/35
二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中的水霸权及其判定标准/42
三 对主要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权力结构的分析/44
第三章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的现状/59
第一节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内冲突普遍存在/59
一 几乎所有的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冲突/59
二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冲突程度不同,处于不同的安全模式/61
三 冲突最易发生在处于缺水地区的水政治复合体中/69
第二节 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国际河流冲突的概率/74
一 国际河流属性使水政治复合体本身具备冲突的因子/74
二 气候变化使水政治复合体内冲突的可能性增加/77
三 人口增长带来的水资源压力不断激化流域国之间矛盾/78
第三节 水政治复合体内难以形成稳定的合作/80
一 流域国权力地位不同使合作动力差异较大/81
二 水霸权国与其他流域国家的不对称关系/84
三 水霸权指导下的合作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86
第四章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内国家间的互动/89
第一节 寻求均势以促成合作/89
一 利益相同的流域国之间的结盟/90
二 弱国引进外援,提高自身地位/93
三 利用其他相关事务,进行关联博弈/96
第二节 发挥软权力以增强在水政治复合体中的主导地位/99
一 土耳其提出三阶段计划/99
二 埃及积极推动尼罗河倡议/105
三 南非“温柔巨人”形象的塑造/112
第三节 对水政治复合体内流域国家互动的评析/119
一 行使硬权力没有形成流域国之间的合作安全/119
二 软权力是促进国际河流公平合理利用的有效手段/134
三 流域国提升软权力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137
四 提升软权力必须在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则下进行/139
第五章 建构国际河流水政治共同体/143
第一节 国际河流流域面临的制度建设困境/143
一 适用中困难重重的国际河流法规/144
二 现有的区域性条约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54
三 有些水政治复合体内没有任何国际河流制度/160
第二节 建构国际河流水政治共同体的可能性/162
一 水政治共同体的建构是从冲突到合作的过程/163
二 共同安全威胁的存在使流域国家必须正视合作问题/164
三 国际河流合作符合流域国家的根本利益/168
第三节 建构国际河流水政治共同体的途径/171
一 重视国际河流理论对制度建构的引导作用/172
二 形成科学客观的制度建设框架/175
三 促进合法有效的国际河流机制的形成/184
四 公开数据信息,搭建合作平台/191
第六章 启示与建议/195
第一节 中国各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均处于安全机制模式/196
一 中国国际河流冲突以水电开发、水量分配为主/196
二 与其他流域国家的合作主要集中于信息共享/201
三 一些水政治复合体受外部势力影响较大/203
第二节 中国在水政治复合体权力结构中优势地位不明显/206
一 中国在复合体内成为“名义上”的水霸权/206
二 中国在某些水政治复合体内话语权丧失/209
三 中国在复合体机制建设中未能占据主导地位/212
第三节 提升软权力,推动国际河流水政治共同体的形成/214
一 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寻求平等的流域国地位/215
二 引导国际舆论,赢得话语权/223
三 积极参与国际河流立法,在水政治共同体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227
主要参考文献/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