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第5版)/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精品课系列教材》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依据,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规划和促进法律制度、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导游人员法律制度、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旅游住宿法律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在介绍旅游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旅游业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启发读者独立思考,帮助读者活学活用。
卢世菊主编的《旅游法教程(第5版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精品课系列教材)》在内容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介绍旅游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旅游业实践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加以编写分析,试图用典型案例启发读者独立思考,帮助读者活学活用法律知识,培养读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书按照最新发布的《旅游法》的内容,科学合理地阐述各项旅游法律制度,在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全面性和通用性的同时,力争将最新的旅游法律规定、旅游业态和旅游法研究成果呈现给读者。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规划法律制度
第二节 旅游促进法律制度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第三节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四节 相关旅游资源保护制度
第五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法律制度及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节 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
第四节 旅行社的经营规范
第六章 导游人员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八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四节 旅游保险
第五节 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九章 旅游监督管理和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监督管理
第二节 旅游纠纷处理
第十章 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人出境管理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第三节 出入境检查制度
第十一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概述
第二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十二章 旅游住宿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住宿业及其法律管理制度概述
第二节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第三节 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
第四节 旅游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旅游住宿业国际法规简介
第十三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交通法概述
第二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法
第三节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法
参考文献
二、旅游保险合同旅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旅游活动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在旅游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旅游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保险合同主体、客体和保险合同内容这三个要素。
(一)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旅游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以及第三人。
1.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有权收取保险费,并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也即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也是各个保险公司,而且法律规定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我国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2.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在旅游保险中,投保人可以是旅游企业,也可以是旅游者个人或旅游团。如旅行社责任险中的投保人是旅行社,而一般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则可以是旅游者个人。
3.第三人
旅游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旅游保险合同可以为投保人自己的利益订立,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同时,旅游保险合同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利益可以归属于投保人,也可以归属于其他人,从而保险合同产生了第三人,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旅游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一般是旅游者。当然,在不同的旅游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也可以是领队、导游,甚至可以是旅行社。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
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又称旅游保险标的,是指旅游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旅游保险标的可分为以下类别:
1.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而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当财产遭受损失时,除了财产本身的经济损失外,还会引起各种利益以及责任和信用等无形物的损失。具体来说,旅游财产保险往往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形式。
2.人的寿命和身体
旅游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这种保险标的无法用价值来衡量,因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预先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旅游人身保险合同通常以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出现。
因旅游保险合同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不同于一般保险合同依保险标的不同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往往是把财产与人身结合在一起,例如《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既包括旅客财产,又包括旅游者的人身。
(三)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旅游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游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定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旅游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根据法律规定,旅游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包括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另外,订立旅游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还可以与投保人共同商定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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