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公教育最新版·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严格依据近几年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真题潜心研发,紧扣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最新变化。教材囊括全部考点,每一部分内容根据考试趋势分高频考点和扩展考点两大板块,体系科学,讲解透彻,帮助考生切实提高备考效率。 市面上的备考资料各有特色,各自针对的考点、难点、侧重点都是有所差异的,所以在备考资料的选择上一定要谨慎。除此之外,考生还应结合自身优劣选择能让自己查漏补缺、能让自己有提升的备考资料。在此,你不妨选择它。
新法亮点
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公益诉讼写入法规】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拖延诉讼或将罚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全方位“法律监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第2条,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
【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增加证人强制出庭内容,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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