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性:航空器合格审定导论》是一本关于航空器合格审定的参考书。全书以“适航性”为主题,系统介绍了与飞行安全性相关的国际组织和适航管理机构、适航规章要求及其制订、型号合格审定过程、航空器运营和持续适航监管等,其中重点对美国、欧盟的管理体系和方法进行了阐述。
《适航性:航空器合格审定导论》可作为高等院校适航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与教师的参考书,同时可供适航审定人员、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人员及所有对适航感兴趣的读者阅读和参考。
本书为“大飞机出版工程”之一。本书为2010年首次印刷。全书分为A和B两个部分,A分部为结构分析基础,B分部为航空器结构分析,共23章,计649页。这是一本关于飞机结构设计和受力分析方面的优秀著作,内容全面而丰富。书中涵盖了当前世界上航空器机体设计和受力分析所使用的众多方法,以及民用飞机的适航要求,并涉及到航空器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书中给出大量的示例、计算公式和曲线。
菲利普·德·弗洛里奥,航空工程师。自1992年至2000年,他是意大利航空局RAI-ENAC的型号合格审定部主任。在此期间,他还是欧洲联合航空局(JAA)合格审定委员会的委员。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作为JAR-22和JAR-VLA分部的研究小组成员,他为这些标准的制订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作为滑翔机和飞机驾驶员,他拥有超过25年的飞行经历,而且还是OSTIV滑翔机发展专家组成员、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名誉会员。2008年6月,他被授予首届UAS先驱奖,以表彰和感谢他对于国际UAS团体的杰出贡献。
De Florio先生和他的妻子Giovanna现在定居法国。他们有两个孩子,Sergio和Francesca。
赵越让,男,1963年4月出生,陕西人,西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从事民机适航管理工作近20年,主持过多个适航标准的制订工作,在我国民机适航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历任成飞公司高级工程师;民航西南适航审定中心主任、民航西南局副总工程师;民航总局适航司副司长。现任中国商飞公司适航管理部部长、ARI21项目副总指挥。
孙有朝,男,1965年1月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适航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航空器RMS与适航技术学科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333工程”学科带头人,入选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国家973计划项目专家。长期从事航空器虚拟设计与验证技术、大型飞机可靠性与安全性工程、航空器适航性设计与验证技术、持续适航与风险评估技术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与工程实践工作。主持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工业民机专项、民航局科技计划、飞机型号研制等数十余项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多项。
第1章 飞行安全
第2章 适航性
第3章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民用航空管理局
3.1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3.2 民用航空管理局
3.3 欧洲联合航空局
3.4 欧洲航空安全局
3.5 联邦航空局
3.6 FAA的工作
3.7 FAA的合格审定工作
3.8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目标:航空安全”
注释
第4章 适航性要求
4.1 要求、规章和标准
4.2 欧洲联合航空规章和美国联邦航空规章
4.3 与适航性合格审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JAR和FAR清单
4.4 咨询材料
4.5 EASA规章
4.6 关于适航标准的一般考虑
4.7 JAR/FAR21部
4.8 EASA21部(第一版)
4.9 航空器适航标准的结构
4.10 航空器适航标准的适用范围
4.11 无人机适航标准
注释
第5章 型号合格审定
5.1 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的型号合格审定
5.2 零部件和设备批准
5.3 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
5.4 进口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
5.5 型号合格证的转让
5.6 持续适航文件
5.7 修理
注释
第6章 型号合格审定过程
6.1 JAA联合合格审定和国家合格审定
6.2 EASA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6.3 FAA型号合格审定过程
6.4 FAA和工业界产品合格审定指南
6.5 FAA指令8110.4 C“型号合格审定”
6.6 原型机和试验件的制造
注释
第7章 产品、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生产
7.1 JAA/EASA生产单位
7.2 依据FAR21部的生产
注释
第8章 适航证
8.1 引言
8.2 一般分类
8.3 JAR21(修正案5)适航证
……
第9章 持续适航和运行
第10章 从适航到“适天”?
3.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目前有记录、重于空气的航空器的首次飞行,是莱特兄弟于1903年12月17日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完成的。
在航空开始的最初时期,有远见的人们就预见到跨越国界的一种新的运输模式。1910年,关于空中航行国际法的第一次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共有18个欧洲国家参加。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航空技术得到了相当显著的发展,也显示了航空在运输物品和人员方面的潜力。战后,这种先进的运输方式在国际上获得了日趋明显的关注。
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讨论了这些问题,并促成了航空委员会的成立。为使航空技术用于和平目的,38个国家共同起草并签署了一项国际航空公约。这一公约考虑到了民用航空的所有方面。同时为监督民用航空的发展,提出了发展举措,成立了“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民用航空在技术和商业领域都获得了标志性的持续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除了日渐完善的军用飞机所引发的恐惧极大地影响了飞机技术的发展以外,航空技术在6年之内达到了正常和平时期需要25年才能达到的技术水平。
远距离运输大量的人员和货物从可能变成了现实。基于上述这些方面的原因,美国政府从1944年的年初便开始与其他同盟国展开探讨。1944年11月,在这些探讨的基础上,邀请了55个同盟国、中立国在芝加哥召开了会议。55个国家中有52个国家到会。为期5周的会议形成了由序言和96个条款组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正式成立于1947年4月4日,受加拿大政府的邀请,其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现在,加入该组织的国家超过180个。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是发展国际空中航行的理论与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实现以下目的:
(1)确保国际民用航空在全世界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2)鼓励为和平目的而发展航空器的设计和使用技术。
(3)鼓励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线、机场和空中航行设施的发展。
(4)满足全世界人们对安全、有序、高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求。
(5)防止不合理竞争引起的经济浪费。
(6)确保各缔约国的权利受到充分尊重,并保证各缔约国都有经营国际航线的公平机会。
(7)避免缔约国之间的歧视。
(8)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
(9)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得到全方位、普遍的发展。3.1.1国际标准
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立开始,该组织的一个主要技术成就,就是取得了在安全运行、有序、高效航班方面的标准化,保证了国际民用航空在诸多方面的高度可靠性,尤其是在航空器、机组成员、地面基础设施和服务方面。
通过制定、采纳和修订被视为国际标准和推荐做法的18个国际公约附件,实现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标准化。
标准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共同遵守的指令。如果某个成员的标准不同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标准,该成员必须向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报告所用标准的差异。
推荐做法是可取的,但不是必须执行的。决定一个特殊议题是否应成为标准的基本原则,是对如下问题的肯定回答:“是否存在所有缔约国统一实施的必要性?”
以国际公约为基础,在与航空器、人员、航线和辅助服务相关的规章和组织程序方面,缔约国致力于世界范围内的高度统一,只要它们能够促进和提高航空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正规化。
18个附件介绍如下:
·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规定飞行机组、空中交通管制员和维修人员执照颁发的资料,包括飞行机组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标准。
·附件2:空中规则——包括目视飞行和仪表辅助飞行的规则。
·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一一规定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和航空器观察的气象报告。
·附件4:航图一一包含国际航空中使用的航图规范。
·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列出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量纲系统。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一一列出了相关规范,以保证高于全世界类似运行的最低规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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