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规范思想为研究对象,以规范性问题为主线,从语言转向的背景,到语义争论的核心,再到规则遵守悖论的解读与数学规范性的探讨,尤其聚焦分析哲学内部的规范性转向这一学术脉络,系统探讨了语义规范性、概念与表征的规范性、知识的必然性与规范性等三大主题,并深入剖析其对美国新实用主义的理论影响。
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规范思想,为我们从语言与概念的规范维度理解人类认识活动提供了关键视角,而这一视角正是保证认识过程与推理活动有效性的重要理论基石。
前言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也是引发西方哲学语言转向的关键人物。维特根斯坦对语言与思想的研究,尤其是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中的论述,深刻影响了20世纪分析哲学的各个流派。一般认为,维特根斯坦哲学在前后期有着很大的差异。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在前后期哲学中存在着一致的主题,规范性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主题。本书围绕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规范思想,涵盖语义规范性、概念与表征规范、知识论规范性以及对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影响等主题,以规范性问题为脉络,串联语言转向、语义争论、规则遵守、数学规范性等内容,侧重分析哲学内部的规范性转向。在这些问题之外,本书还将探讨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规范思想的多个方面,以及这种思想在当代哲学中的影响和发展,突出规范主义与自然主义之争,强调匹兹堡学派对维特根斯坦规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前期维特根斯坦把必然命题的基础建立在逻辑句法上,逻辑形式作为一种超越的存在,起着规范的作用;而后期维特根斯坦用语法规则取代了逻辑句法,将语法规则作为表征的规范,而且语法规则并不具有超越性,它与其他经验命题只有作用上的差别。对此,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On Certainty)一书中给出了更为详尽的表述,他提出了经验命题与作为思想的河床的语法命题的区分,同时指出经验命题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转化为语法命题。语法的规范作用就这样暗含在语言之中,从而可以为知识的有效性提供一种说明。
当代哲学中的规范性问题的广泛研究得益于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有关意义和内容的规范性问题成为分析哲学的一个重要主题。一般意义上说来,当代哲学的主要流派分为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规范性问题主要的研究场域是在分析哲学内部,但是,实际上,包含现象学在内的欧陆哲学也有不少有关规范性的本质的讨论。从分析哲学的层面上来说,规范性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始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与游戏的类比,它们都是一种遵守规则的活动;另一方面,这与蒯因(W. V. O. Quine)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的批判以及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对所予神话(the Myth of the Given)的批判有关,特别是塞拉斯的批判彻底动摇了经验作为证成根据的作用,使得哲学问题的探讨从注重自然空间转向规范(概念)空间。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已经充分论证了语言的意义不是柏拉图主义的意义实体,也不是语言使用者的心理意向,语言的意义在根本上与语言活动的规则有关。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使很多分析哲学家关注到语言、意义和内容的规范性问题,如克里普克(Saul Kripke)、克里斯平·赖特(Crispin Wright)、达米特(Michael Dummett)、塞拉斯、布兰顿(Robert Brandom)和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等人。其中,克里普克1982年的著作《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提出了有关遵守规则的怀疑论的悖论,而且引发了大量有关语义规范性的探讨和争论。通过对维特根斯坦、克里普克以及其他几位哲学家对遵守规则问题的讨论,可以梳理意义的规范性问题,并且表明语义规范是如何可能的。
美国匹兹堡学派哲学家塞拉斯、布兰顿和麦克道威尔推进了规范性问题在分析哲学中的发展。塞拉斯在《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一书中首先批判了洛克(John Locke)、贝克莱(George Berkeley)和休谟(David Hume)的传统经验主义,以及摩尔(G. E. Moore)、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艾耶尔(A. J. Ayer)等人的当代经验主义,随后开始进入心灵哲学,以琼斯的神话为代表来批判所予神话,系统地建立和阐述了科学实在论、言语行为主义和心灵哲学的观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规范性维度和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判为布兰顿的推论主义语义学和规范主义语用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且通过麦克道威尔对经验概念的反思弥补了布兰顿哲学丧失世界的危险,将世界重新拯救回来,这也使得我们从语言与概念的规范角度来理解认识活动成为可能,从而保证了认识和推理的有效性。
本书的整体研究框架:
第一章主要探讨规范性问题与哲学的语言转向,以及维特根斯坦和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在语义规范问题上的分歧。首先,梳理规范性这一概念的来源和形而上学意义。维特根斯坦涉及规范性问题的研究是建立在他的前后期哲学对逻辑与语言的思考之上的。笔者以逻辑概念探讨了维特根斯坦哲学从前期到后期的转变。在《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中,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看作语言、世界和思想的先天秩序,而在后期哲学中则尽量弱化逻辑的先天性,并且指出这种对先天本质的追求是一种幻觉。笔者随后概述了维特根斯坦从中期到后期的语言观的转变,即从类比为符号演算到语言游戏。而语言游戏说又是建立在批判维特根斯坦自己前期语言观(以奥古斯丁式的语言观为典型)的基础上的。在语言游戏说的框架下,笔者探讨了意义的可理解性以及为何会出现规则与应用之间的鸿沟,并进而引出意义的规范性问题。
第二章主要考察维特根斯坦与语义学中的规范性问题。由克里普克的遵守规则悖论引出意义的规范性问题,介绍了由此而引发的有关意义是否是规范的争论。强调构成性规则的意义决定性。论述了分析哲学中的重要争论之一是规范主义与自然主义之争。规范主义与自然主义之争,对比哈提昂迪(Anandi Hattiangadi)对规范性与规范相关性的区分,分析博戈斯安(Paul A. Boghossian)、维克福斯(Asa Maria Wikforss)等学者的观点,更关注语义义务的范畴性与工具性区分。规范性问题反映的是心灵和自然的冲突,即如何在物理世界中安置心灵的问题。最后,阐述了维特根斯坦的语义规范性问题的意义。
第三章研究概念与表征的规范性问题。论述的核心是维特根斯坦语法规则作为表征的规范的思想。第一节分析了语法概念,以贝克(G. P. Baker)和哈克(P. M. S. Hacker)的研究为主要依据。第二节结合康德哲学,将语法规则作为表征的规范,强调其对必然真理的解释,如 红色不能同时为绿色的语法命题,阐述了语法规则如何能够充当表征的规范。第三节分析了语法和实在的关系,如选择长度标准的类比。第四节梳理了语法的两个重要特征: 任意性和自主性。第五节论述了规范性问题在伦理学和法哲学领域的展开,即规则、社会规范与道德语言的关系。
第四章介绍了维特根斯坦对知识的必然性与规范性的研究。首先,探讨经验科学与数学的规范性问题,讨论经验命题如何转化为规范(如自然规律作为描述规则),数学命题如何作为制度性规范(如计数规则的社会约定性)。包括经验科学知识的必然性问题,以及对维特根斯坦数学哲学的分析,指出其超越之处。其次,论述世界图景与规范性根源,分析《论确定性》中轴心命题作为知识框架的规范性,对比蒯因的比喻,强调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形式的依赖。最后,比较了蒯因哲学中的知识规范性问题与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异同,强调维特根斯坦的语法命题与经验命题的动态转化。
第五章论述了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规范性思想在整个分析哲学史中所发挥的作用,特别是维特根斯坦的规范性思想对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匹兹堡学派的影响。探讨了从维特根斯坦、塞拉斯到布兰顿和麦克道威尔这一理论进路在推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作用和意义,重点论述了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判和布兰顿的推论主义语义学,以及麦克道威尔的经验主义哲学。最终得出结论,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规范思想是使我们从语言与概念的规范角度来理解认识活动,从而保证认识和推理的有效性的重要理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