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生态法益思想为主线,以污染环境罪为主要分析标的,研究了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刑法机制,生态环境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生态环境犯罪的治理等问题。本书的基本理念包括:其一,生态法益是独立类型的法益,其内涵丰富,既包括秩序、安全等宏观法益,也包括不同法律主体的利益的配置;其二,生态法益以人的生活利益的实现为核心,通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进入法治体系;其三,生态环境犯罪是以生态法益的侵害或侵害危险为标的的较为严重的犯罪,需多元治理。在前述理念基础上,本书还研究了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中的法益分析,以及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司法证明等问题。
焦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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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艳鹏,1979年生,法学博士(澳门大学),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学者,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东方法学》《政治与法律》《中国法律评论》《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论丛》等核心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刑法生态法益论》等著作。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各一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以及司法部重点项目、生态环境部招标项目等省部级项目。研究成果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德法治研究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多类别学术奖励,决策咨询报告获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重要立法吸收。
第一章 生态文明刑法机制论
第一节 生态文明保障刑法机制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生态文明保障刑法机制的理论依托
第三节 生态文明保障的刑事立法机制
第四节 生态文明保障的刑事司法机制
第五节 生态文明保障的刑法机制的法治系统
第二章 自然资源多元价值论
第一节 对《宪法》第9条的体系性解读
第二节 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法律转化
第三节 自然资源的价值冲突与多元价值的法律实现
第四节 “国家所有”模式下自然资源多元价值实现与国家义务
第五节 从“国家所有”到“全民所有”过程中国家义务的基本类型
第三章 污染环境罪法益分析论
第一节 污染环境罪的准确判定有赖于法益解释
第二节 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逻辑起点
第三节 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价值依据
第四节 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技术路线
第四章 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论
第一节 因果关系判定是当前环境刑事司法的难点
第二节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逻辑进路
第三节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
第四节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内容
第五节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形式
第五章 污染环境罪司法证明论
第一节 司法解释颁行以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证明仍然具有一定难度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证明受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约束
第三节 污染环境罪司法证明中的事实认定及其证据化
第四节 污染环境罪司法证明中的证据确认与合理怀疑排除
第六章 环境刑法演进一体化论
第一节 欧盟成员国及欧盟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概要考察
第二节 欧盟力图实现具有欧洲意志的超越国家的环境刑事政策
第三节 欧洲法院对欧盟环境刑事立法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成员国刑事立法权向欧盟让渡的基本原则
附录1 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
附录2 2016年第29号司法解释
附录3 2023年第7号司法解释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