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体分为四章,第一章关注了人与共同体,这是作者思考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在他看来,法律所要意图服务的人及其共同体,是一个道德现实,作者进而反思,如今的法律则已逐渐偏离了它应支持的这个道德现实。相较于它要指向的真正目的,如今的法律更偏爱合意。第二章则旨在找到联结法律与民族文化或习俗道德的的途径,试图展开这个指南指向的核心任务,即将人法的道德性与人法的实在性相结合,在这里存在一个作者着力解决的难点即法律既是规定性的,它是告诉人们应当做何事的规范,法律也是描述性的,是立法者与法官的行为之事实。作者把它们看作法律的双重生命,并且认为不是要否认法律的任何一重生命,而是要把这两者整合进一个融贯的理解之中,也就是说法律既作为文化的技艺也作为道德规范。第三章检讨了宗教在宪法秩序中的角色,以及它与客观道德的关系。第四章则关注最具实践重要性的法律领域,犯罪与刑罚。另外,正文后还附有六个解释性附录,用来进一步阐明在正文中的那些限于篇幅而没有展开的论证,这些附录主要涉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
本书作者系圣母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与宗教领域专家。本书文风平易近人,作者简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法律来自何处、法律是为了什么、如何在道德上评价法律等问题,是非常优秀的法学入门读物。法学生、对法律有兴趣的其他读者,乃至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的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都能从本书中获得相应的启示。
杰拉德布拉德利(Gerard V. Bradley),圣母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Notre Dame)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法律与宗教以及自然法理论。与约翰菲尼斯(John Finnis)共同担任圣母大学自然法中心(Natural Law Institute)主任,并联合主编《美国法理学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Jurisprudence)。代表作有《美国的政教关系》(1987)、《法律研究学生指南》(2006)、《法律、宗教与道德论文集》(2012)等。
童海浩,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政治哲学。
序
导论
第一章 法律是为了什么: 人及其共同体
一、人
二、婚姻
三、宗教
四、法律的道德根基
第二章 法律、文化、道德与道德相对主义
第三章 宗教、道德与宪法
第四章 犯罪与刑罚
结论
附录
一、道德中立
二、隐私等
三、决断
四、道德良知与法律良知的冲突
五、你不能把道德制定成法律
六、实证主义与自然法
书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