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会计法即将通过,为了更好地理解会计法,应广大行政人员、高校师生,社会大众学习的需要,我社编写了《会计法一本通》。本书的内容包括通用业务会计,特殊业务会计和财务报表会计的准则,里面的每一个准则标准一般都包括范围、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七个部分。逐条以法释法,逐条穿插会计法本条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建账】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
第六条【对会计人员的奖励】
第七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八条【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真实性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的记账本位币】
第十三条【对会计资料的要求】
第十四条【对会计凭证的要求】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要求】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十七条【对账制度】
第十八条【会计处理方法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或有事项的披露】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的组成及其对外提供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签章】
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文字】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四条【会计核算中的禁止性行为】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六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真实】
第二十八条【全社会参与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审计报告客观性的保障】
第 三十 条【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四条【会计机构和总会计师的设置】
第三十五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出纳人员工作岗位制度】
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八条【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会计工作交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 四十 条【违反会计制度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泄露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违反两种以上法律时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用语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军队会计制度的制定办法】
第 五十 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的制定】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8月31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1月28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1月7日)
附录二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案例索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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