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与司法解释关联理解与适用》一书在对合同编司法解释条文逐条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相对应的条文,着重强调民法典合同编施行后亟待明确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分析条文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理论与实务问题,同时梳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并辅以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和相关案例索引,从关键词、裁判摘要、基本案情等角度出发,为该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供指导。即在写作模式上采用【司法解释条文主旨】【关联规定】【条文释义】【典型案例】的体例,由理论至实务逐渐递进。本书为理论学者研究法律、实务人员适用法律、在校师生学习法律、社会大众遵守法律提供了指引,是更好地学习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的推荐参考用书。
专家解读:立法专家组织编写,满足学习研究、实务应用等多层次需要
条文理解: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与司法解释条文进行对照,系统阐述条文内容
关联规定:梳理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的重要规定,方便查阅
典型案例:精心挑选相关案例,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适用提供实务指引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高研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万人计划哲社领军人才。民法典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合同编召集人之一。兼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法学组)、教育部法学学科教指委委员、工信部北航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网信办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基地主任、中国科协北航科技组织和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协第十届委员等学术职务。著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民商法转型与再现代化》《法学的自觉》等。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网络与信息法学。译有《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参与出版编著、专著二十余本,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数篇,并有部分文章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发文多篇。
目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合同解释的细化规则
第二条 交易习惯的认定
二、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
第四条 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条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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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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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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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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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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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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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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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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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
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其公布的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联规定】
一、《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
二、其他法律
……
三、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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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适用】
一、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招拍挂等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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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条文理解以及有待细化的问题
(一)关于第1款规定
1招标合同成立时间概述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满足哪些条件时生效,这是法律行为理论中的经典议题之一。(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456页。)《民法典》中并未见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条密切相关的系《民法典》第137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该规定沿用了原《合同法》第16条、第26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37条规定的内核,保持了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致的原则,对意思表示生效采取了到达主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其如何生效有四种模式:表示主义、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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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解释条文理解
本条司法解释包括三款条文,针对三个问题进行规定,第1款是关于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性质及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第2款是关于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认定,第3款是关于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所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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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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