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包括“恋爱同居篇”“婚姻故事篇”“拆迁特别篇”“财产继承篇”四个部分,下设“同居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撤销婚姻”“婚约财产”“婚内析产”“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离婚后财产分割”“拆迁安置权益”“遗产继承”等十章,采撷典型案例四十则,体现了著者贴近民生、立足实务,以案释法、法随例出,纲举目张、点面结合的编撰理念。
李露 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负责人
西部电影频道首档聚焦婚姻家事融媒体《家事有约》访谈栏目常驻嘉宾
李露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办理家事案件干余件。办理的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当事人好评。热心公益,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律师”“西安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恋爱同居篇
第一章 同居析产
案例1 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时会如何分割?
案例2 同居生活二十载,被要求搬离共同购买的房屋,花甲老人该如何维权?
第二章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案例3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案例4 同居男女分手后,还需要支付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第三章 撤销婚姻
案例5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第二部分 婚姻故事篇
第四章 婚约财产
案例6 没有结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案例7 结婚两年后离婚,男方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第五章 婚内析产
案例8 不想离婚,但另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保全自己的利益?
第六章 离婚纠纷
第一节 破镜难圆
案例9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可以离婚吗?
案例10 男方失踪五年后要求离婚,女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1 一方在国外居住生活,该如何离婚?
案例12 跨国婚姻纠纷,如何解决才是正解?
案例13 被告不予出庭的离婚案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14 离婚案件一方拒不配合,不到庭参与诉讼的,还能离婚吗?
第二节 离婚财产分割
案例15 男方婚前购买房屋,女方出资装修,离婚后装修款该如何救济?
案例16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该方父母还贷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应予分割?
案例17 婚前男方出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应如何分割?
案例18 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男方不肯分割,女方该如何救济?
案例19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第三节 一方过错情形
案例20 女方遭受男方跟踪骚扰威胁等情形,离婚时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21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案例22 被“第三者”恶意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
案例23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却起诉离婚,妻子该如何维权?
案例24 男方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一子,女方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子女抚养
案例25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案例26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案例27 离婚时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合法吗?
案例28 离婚时约定了子女抚养权,但后来想变更怎么办?
案例29 欺诈性抚养,受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30 父亲不尽责,未成年子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离婚后财产分割
案例31 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可以追回吗?
案例32 离婚六年后发现丈夫离婚时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 拆迁特别篇
第九章 拆迁安置权益
案例33 离婚后,应如何分割拆迁安置利益?
案例34 离婚后,还可以要婚内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吗?
案例35 丧偶农村妇女是否享有拆迁安置利益?
案例36 未成年人是否享有拆迁安置利益?
第四部分 财产继承篇
第十章 遗产继承
案例37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案例38 继承人擅自转移被继承人财产该如何分割?
案例39 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例40 父母去世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分割吗?
后 记
序:法安天下 家事为先
陈 玺
李露律师团队编撰《如此家事》一书即将付梓,嘱吾作序。我虽长期供职高校,惜于家事法治一隅未曾专门探究,故于作序之请深感惶恐。近年以来,因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领域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遂与李露家事团队同仁结下深厚革命情谊,遂不揣谫陋,试拟斯序。
李露律师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团队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如此家事》一书是该团队基于多年家事法律实践的智慧结晶。从编撰体例而言,该书包括“恋爱同居篇”“婚姻故事篇”“拆迁特别篇”“财产继承篇”四个部分,下设“同居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撤销婚姻”“婚约财产”“婚内析产”“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离婚后财产分割”“拆迁安置权益”“遗产继承”等十章,采撷典型案例四十则,体现了著者贴近民生、立足实务,以案释法、法随例出,纲举目张、点面结合的编撰理念。从内容设计而言,该书收录和分析的均为家事领域常见且典型的案例,每则案例均由简明扼要的问题导入,直面读者现实需求;并通过“前言”“案件纪实”“本案法律分析”“温馨提示”“本案法律适用”等层层推进、对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充分彰显了追踪热点、立足现实和阐释法理等价值取向,因而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从语言风格而言,该书对所选案例进行了深度加工,在保障代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同时,体现了百姓心声与法言法语的和谐统一。例如,在“拆迁特别篇”中,既有关于《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援引释义,也有“拆一还一”等实践术语的准确表达。通过人民群众熟悉和关注的一件件鲜活事例条分缕析、丝丝入扣,达到了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宣传法律的多重效果,势必成为该领域大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读物。以下试从三个方面剖析《如此家事》一书的主要特色与现实意义,以期为广大读者阅读理解提供助益。
首先,该书体现了新时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要求。家事法是我国固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杨倞注的《荀子·富国》中有云:“妇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言婚姻者,皆以二人之命也。”三千年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婚姻、家庭和继承的基本规范体系,已经形成以“媵嫁”为基础的家庭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继承原则。《周礼》中已经确立“六礼”“七出”“三不去”等婚姻缔结和解除的程序性规定,唐代出现了中国最早的离婚制度——“和离”,《唐律疏议》中载有:“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上述家事法律规则对中国数千年伦理、道德、法律、社会等产生深刻影响,其中尊老爱幼、夫妻互敬、家庭和谐等已经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当代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当代“德法合治”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其次,该书是新时代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的时代产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民主主义时期婚姻家庭法治建设,可追溯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34)。其中,婚姻自由、婚姻登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等基本原则均肇始于此。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家事法律,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相继制定了《婚姻法》(1980)、《继承法》(1985)、《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收养法》(1991)、《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内,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家事法律体系。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家事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民法典》设立“婚姻家庭”专编,作为当代家事法律基础性规范之集合,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法律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后,该书是新时代完善和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益尝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家事法治既是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治实施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领域之一,在民事法律实践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进而言之,家事法治广泛涉及权益保障、家庭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牵一发而头为之动,拔一毛而身为之变”的特殊地位,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家事法治给予特别重视。
李露家事团队专精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实务,积极参与专业化法治人才培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我省乃至全国家事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良好口碑和广泛影响。《如此家事》源自数以千计的家事案件之归纳和提升,书中遴选的四十宗典型案例蕴含着难以尽数的人世百态和悲欣冷暖,更承载着普罗大众对于身心健康、婚姻和谐和家庭美满无限希冀。相信此书的出版,必将为推动我国家事法治实践进步和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贡献力量。
是为序。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于西北政法大学
寄 语
宋亚平
还将巾帼誉婵娟,敢与须眉试比肩。
收到李露律师团队的《如此家事》一书后,我被其中充斥着的温暖、感动、强大的涉及女性权益的故事所触动。我国妇女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与党的发展保持高度一致,至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尤其在妇女权益法律保障工作方面,由一代又一代心系妇女事业的维权志愿者、法治建设者、基层工作者等以热心、爱心及公益之心,保障了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深入推进,实现了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的健全发展。
基层妇女维权工作较为不易,而李露律师团队长期植根于关涉广大妇女的婚姻家庭法律实践工作,凝聚出了具有典型意义的维权参考案例,是以专业传递法治温暖,为促进家庭和谐、创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之举。书中囊括了恋爱、同居、结婚、离婚、继承等人的一生将会面临的不同阶段的法律问题,为我们解决病变家庭、维护家庭稳定提供了法律指导。更让我触动的是李露律师团队在工作中与受困女性的共情,同时,她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淡化争议的追求、让怨恨冰释的做法,让我看到了新时代妇女维权工作者心系群众的模范担当。
巾帼奋斗正当时。妇女权益事业正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借《如此家事》一书之寄语,我希望所有的妇女事业建设者能够不忘初心、凝心聚力,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祝愿广大妇女群众能够敢于追梦、勇于维权,在各自岗位上奋力谱写妇女事业建设新篇章。我期待《如此家事》一书能够切实帮助到正在面临困境的女性朋友,让她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法治的支撑,以提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祝愿《如此家事》一书取得成功。
2023年10月
寄 语
许小平
正是党对律师工作的正确领导,才让我们律师行业在今天焕发出如此生机。这是我读完李露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最深刻的感受。当然,这本书中还充满了万千基层群众对律师的信任、支持和深深的友谊。这样的情谊,感人肺腑、令人难以忘怀。
书中的案例让我深感“家事无小事,家和万和兴”的重大意义。娓娓道来的亲切语言,将法律知识融入故事之中,把理论化为对家长里短的思考与探究。书中对案例的解读、对法律的宣讲、对现实需求的回应,无一不体现着一名家事律师的匠心情怀。
李露律师数十年如一日地兢兢业业工作,用真情温暖大众、用专业促成圆满,赢得了百姓的信赖和支持。正是像她这样的法律工作者们对法治精神的躬身践行,才让法律的光芒照耀到千家万户。
新时代下的婚姻家庭面临着不少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作为律师,需要拿出胆识和智慧,勇往直前、维护公平正义;奉法扬鞭、义无反顾。唯有如此,才能留给子孙后代更加美好的法治世界!
李露谨记:律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职之所归,我们应当谦恭相待、继续精研律例,理法融通,创造更多的佳绩,为中国女律师的未来而奋斗!时刻铭记法律人的光荣与梦想,毕其一生,为铸就法治的城邦,奉献智慧与力量!
最后,祝愿李露和婚姻家事业务部门的同事们:历尽千帆,不染岁月风尘;步履所至,总有繁花似锦。未来在家事法律服务的舞台上焕发不一样的巾帼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