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 391-2016
定 价:13 元
丛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 出版时间:2017/5/1
- ISBN:1511230004
-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TU
- 页码:
- 纸张:
- 版次:1
- 开本:32开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2016)》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综合效能调适和交付;5.系统运行;6.设备设施维护;7.运行维护管理。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2016)》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做到低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保证实际效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绿色建筑的运行维护。
1.0.3绿色建筑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标函[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综合效能调适和交付;5.系统运行;6.设备设施维护;7.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组。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综合效能调适和交付;5.系统运行;6.设备设施维护;7.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93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2016)》:
5 系统运行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设备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综合效能调适、交付资料等技术文件应齐全、真实。
5.1.2 建筑设备运行管理记录应齐全。
5.1.3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废油、污物、废工质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收集处理。
5.1.4 能源系统应按分类、分区、分项计量数据进行管理。
5.1.5 建筑设备系统运行过程中,宜采用无成本/低成本运行措施。
5.1.6 建筑再调适计划应根据建筑负荷和设备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制定。
5.2 暖通空调系统
5.2.1 室内运行设定温度,冬季不得高于设计值2℃,夏季不得低于设计值2℃。
5.2.2 采用集中空调且人员密集的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应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5.2.3 制冷(制热)设备机组运行宜采取群控方式,并应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合理调配机组运行台数。
5.2.4 制冷设备机组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
5.2.5 技术经济合理时,空调系统在过渡季节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实现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运行,宜根据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新风量和工况转换。
5.2.6 采用变频运行的水系统和风系统,变频设备的频率不宜低于30Hz。
5.2.7 采用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运行时,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5.2.8 在满足室内空气参数控制要求时,冰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5.2.9 暖通空调系统运行中应保证水力平衡和风量平衡。
5.2.1 0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
5.2.1 1冷水机组冷凝器侧污垢热阻宜根据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进行监控。
5.2.1 2建筑宜通过调节新风量和排风量,维持相对微正压运行。
5.2.1 3建筑使用时宜根据气候条件和建筑负荷特性充分利用夜间预冷。
5.3 给排水系统
5.3.1 给排水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按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运行,降低管网漏损率。
5.3.2 给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避免出现超压出流现象。
5.3.3 用水计量装置功能应完好,数据记录应完整;冷却塔补水量应进行记录和定期分析。
5.3.4 节水灌溉系统运行模式宜根据气候和绿化浇灌需求及时调整。
5.3.5 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设计情况,应保证雨水入渗设施完好,多余雨水应汇集至市政管网或雨水调蓄设施。
5.3.6 景观水系统运行时,应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补水,且应保证补水量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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