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行政:一个对政府的研究》是古德诺的代表作之一,被称为行政学的第一本专著。
古德诺认为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政治体制.其相互之间的本质差异是很小的。政治体制是在具体的政治环境下逐渐成长而成的,没有哪一种政治体制在任何情况下都优于其他的政治体制。
古德诺的政治思想直承洛克的二权论,是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古德诺否定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认为三权分立只是一种合理的政治实践,不是科学的政治学说。
古德诺在本书中系统阐述了政治与行政分工合作的理论。他把国家意志的执行进一步分为执行(高级行政)和公务行政两个层次。以公务员体系为主的一般行政属于具体执行国家意志的方法和技术,它不应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应当获得类似于司法那样的独立地位。
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阐述的行政应实行科学化的专业管理的思想,对当时的行政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行政学研究的出发点。
古德诺的政治行政思想(代译者序)
前言
第一章 国家的主要功能
大多数的研究都只限于正式的政府体制
这种方法把学者们引上歧途 / 美国的总统并非按宪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的 /政治惯例的重要性 / 应该研究行政体制 / 就法外体制而言各国的政府体制具有更大的相似性 / 区分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 / 分权原则的基础 / 美国对分权原则的接受 / 分权原则之不可行 / 出现各种违反分权原则的现象 / 区分政府的各主要功能 / 政治与行政 / 政治的含义 / 行政的含义
第二章 政治功能
立法与执法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 执行机构必须服从立法机构 / 政治控制在法外得到发展 / 政治的功能与国家意志的执行也有关 / 法外力量的影响 / 美国的政党体制 / 选举法 / 投票法 / 投票法对政党的合法承认 / 国家意志的表达方式 / 政治对行政的控制 / 政治控制的适当范围 / 过分扩展政治控制的结果 / 对政治控制的限制 /
司法体制的独立性 / 行政体制的独立性 / 地方行政的独立性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政治
所有的国家或多或少都是建立在联邦观念之上的 / 中央与地方的分歧 / 地方自治政府的作用 / 行政集权的作用 /
两种体制之间的关系 / 英国与美国的倾向 / 欧洲大陆国家的倾向 / 美国特殊立法禁令的无效性 / 密苏里州的实验 / 美国政党体制的影响 / 欧洲大陆保障地方自治的方法 / 英国的方法 / 行政集权的作用
第四章 行政功能
司法行政 / 政府行政 / 准司法权 / 法律的执行 / 行政机构的维持 / 政治对行政的控制 / 政治控制有必要扩展到执行机构 / 但不应扩展到其他行政部门 / 政治控制过度扩展的弊害 / 政治与行政的分立 / 法官的地位 /
应该给予行政官员以类似于法官的地位 / 执行性官员不宜长久任职 / 瑞士的情况 / 高级执行官员的长久任职与民治政府不相容 / 行政官员应该长期任职
第五章 行政体制在政治与行政关系中的作用
两种行政体制 / 分权式行政体制 / 导致行政官员的政治化 / 美国的行政体制 / 是英国行政体制的一个发展 /
缺点是缺乏集中监控 / 美国的立法权 / 美国立法控制的失败 / 禁酒法的例子 / 控制的责任必须由政党承担 /
行政官员队伍的轮换 / 导致所谓“政党分肥制” / 政党分肥制的失败 / 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 / 集权防止了行政官员的政治化 / 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起源 / 美国各州的行政集权 / 行政集权始于市政 / 继之于州政 / 结果导致了行政官员的非政治化 / 行政集权导致公务员制度改革 / 过度集权的危险性 / 把行政从政治中分离出来有利于消除集权的危险性
第六章 政府体制尤其是行政体制对政党地位的影响
政党的工作取决于政府的形态 / 分权体制下政党的工作量过大 / 政治控制过分扩张的危险性 / 民治政府需要强有力的政党 / 德国的例子 / 法国没有强大的政党 / 意大利的情况 / 对行政效率的影响 / 美国大城市的情况 / 强党多益
第七章 民治政府
何谓民治政府 / 英国的民治政府 / 英国政府的责任性 / 协调由内阁来达成 / 英国内阁的成立受到反对 / 英国政府的责任性也使政党负起责任 / 美国的体制只在理论上是负责的 / 美国的理论受到政党的影响 / 美国体制的非责任性 / 美国的政党所要做的工作使然 / 美国不是民治体制
第八章 党魁
党魁的权力 / 立法机构不议事 / 党魁的发展是否合理? / 何谓党魁 / 党魁不对人民负责 / 德国体制中的党魁与王权 / 英国内阁的起源 / 使议会成为国王奴仆的企图 / 腐败手段的使用 / 导致党魁的产生 / 英国党魁的始作俑者沃波尔 / 对党魁的反抗 / 沃波尔倒台 / 英国党魁的复辟 / 英国党魁的现状 / 英国首相的责任性 / 源于行政集权 / 以及议会的责任性 / 党魁在美国的发展 / 并不令人吃惊 / 必须使党魁负起责任 / 方法是使政党负起责任
第九章 政党的责任
美国的政党不负责任 / 取决于美国政党所做的大量的工作 / 行政集权可以减少政党的工作 / 公民投票复决同样有效 / 美国政党的非责任性还可以归因于我们给予政党的法律上的地位 / 法院不干预政党事务 / 法院视政党当局的行为为最终决定 / 纽约州的规定 / 肯塔基州的规定 / 西部各州的规定 / 科罗拉多州的一些案件要求法院实行控制 / 美国政党的领袖不受有效的司法监督 / 党员投票登记 / 距离立法控制还很远 / 党员资格由党组织决定 / 计票方面的弄虚作假 / 法院不予理睬 / 也不过问政党争议 / 美国政党成了少数人权力的工具 / 对症下药 / 法定的党员登记 / 应该对全民公开可以自由加入 / 预选投票应该接受政府的控制 / 应跟选民登记同时进行 / 直接投票提名的方法 / 应采用澳大利亚投票法 / 提出指名 / 纽约州的预选法 / 英国和美国政府体制之间的差别 / 公司与政党之间的关系 / 需要更大的公开性
第十章 结论
只行政集权是不够的 / 只在法律上承认政党的地位也是不够的 / 对民治政府和高效的行政而言两者缺一不可 / 美国的行政集权已经开始 / 应该向英国取经
索引
重译后记
因此,要使政府协调地运转,就必须找到某种使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协调一致的办法。如前所述,这种办法在政府体制内部不能找到。所以,必须到政府以外的一些法外的制度中去寻找。事实上,可以在政党中找到它。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的成员,即立法机关的成员的责任,而且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即执行官员的责任。政党必须选择中央的执行官员,因为分权原则的采用已使他们不受任何有效的立法控制了。政党必须选择所有的地方官员,因为行政体制极端分权的特点使他们不受任何有效的国家(或州)的控制。要完成这项工作,政党组织就必须强大并长久存在。
政党组织之所以必须强大,是因为为了保证人民的意志得到切实的执行,所有当选的官员都必须以个人名义保证遵行一定的行动方针,而政党就必须为他们承担责任,必须事先形成一个可以被称为政纲的东西。每个候选人必须以这个政纲为行动指南,并要求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正式接受这个政纲。因此,单独的候选人个人必须归附政党。主要是因为这一点,在其他政府体制下候选人通常所作的个人信仰声明,实际上为美国的公共生活所不理解。
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协调一致是绝对需要的,如上所述,这种协调一致如果无法在政府体制内获得,就必须在政党组织中找到,正因为如此,它被人们称为政党协调性,并在美国如此大受称赞。如果不是对政党有这种坚定的忠诚,(这几乎是美国政治所特有的),我们的政府早就会被一群组织涣散、各行其是、无法无天的官员所充斥。他们会在权势上彼此分庭抗礼,在行动上随心所欲,尽管所有的官员按理说只是从事于执行尽可能具体的法律和表达在立法机构中有代表的人民的意志。
在州以及更为复杂的地方政府即城市政府中,由于要选举的官员人数众多,就进一步使这种强大的政党组织成为需要。左邻右舍互相认识,这使选民能对各种公职候选人的德行有很多了解,从而在农村的选举中起着良好的作用。但是自然不能期望这在人们互相很少了解的整个州或城市里也能起很大作用。在大量地挑选州和城市官员时,选民们必须依靠这样的政党:其党纲受到选民们的拥护,其历史可以使选民们相信它对今后行动的许诺。企图离开政党而行动的种种努力,在很多情况下无疑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但即便如此,对现实的政治问题往往并不能马上产生任何具有实际意义的结果。
在美国的政府体制中,这种以协调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的功能为己任的政党组织不仅应当强大,而且应当长期存在。如果没有别的原因的话,它之所以应当长期存在,是因为没有哪次选举能在政府的决策机关即政治机关,和政策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之间造成协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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