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的成员》是《伤心咖啡馆之歌》作者、著名美国作家卡森·麦卡勒斯的长篇小说代表作。故事发生在美国南方一座小镇,十二岁的少女弗兰奇是一个假小子,她的生活里只有爸爸、女佣贝莉尼斯和四岁的表弟约翰·亨利。步入成长期的弗兰奇感到孤独迷惘,她渴望去看世界,甚至去参军,于是让回来举行婚礼的哥哥和嫂嫂带她离开镇子就成了她□□的心思。小说精准地描写了弗兰奇的孤独心理,包括家里的女佣贝莉尼斯以及小镇其他人内心的孤寂和苦闷。语言精练,简洁、传神地描述了人物的情感波动,被称为麦卡勒斯□成熟的作品。
故事发生在弗兰奇十二岁那年那个让她不安的夏天。她没有参加任何俱乐部,每天只是在大门口晃来晃去给自己找事情做。时间一晃到了六月,树叶看着亮闪闪的,不过亮到后来就不亮了,镇子也跟着暗淡下去,在耀眼的太阳底下缩成黑色的一团儿。清早或傍晚的时候,灰突突的街道看着还不算那么热,可到了中午,强烈白灼的太阳把路面烤得像块亮晶晶的玻璃,人走在路上像是走在火上,到□后弗兰奇出去便觉得脚底下烫得走不成路,再加上她自己有了些烦心事,而且这烦心事还不是一桩两桩,于是便觉得□好待在家里—家里至少有贝莉尼斯赛迪布朗和约翰亨利西陪她。他们仨坐在厨房里聊天,就那几件事情,却可以聊个没完,到□后每个人说起话来听上去像押着韵似的奇怪。世界似乎不动了,像是看不到一点涟漪的死气沉沉的水面。在弗兰奇眼里,这个夏天就像个梦,一个令人不安的不好的梦,要不就是玻璃底下的森林,阴森森地让人瞧着不舒服。直到八月□后一个星期五,这一切才有所改□;不过这改□来得太突然,以至于弗兰奇琢磨了一个下午,也没琢磨明白。
“好奇怪,”她说,“就这么发生了?”
“发生?发生什么?”贝莉尼斯问。
约翰亨利看着她俩,一声不吭。
“从来没有这么想不通过。”
“想不通什么?”
“想不通整件事情呀。”弗兰奇回答。
贝莉尼斯不客气地说:“我看你是给太阳烤煳了脑袋瓜儿!”
“就是。”约翰亨利小声说。
连弗兰奇自己也差点这么认为。当时是下午四点,厨房里静悄悄灰突突的。弗兰奇坐在桌旁,眼睛半闭,脑子里想象着一场正在举行的婚礼—雪花静悄悄地打在教堂的彩色玻璃上。新郎是她的哥哥,一束亮光照在哥哥脸上,新娘穿着白色的拖尾婚纱,可是她的脸很难看清楚。弗兰奇很难形容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看着我!”贝莉尼斯说,“你嫉妒了!”
“嫉妒?”
“你哥哥要结婚了,所以你嫉妒!”
“才不是呢!”弗兰奇说,“是因为我从来没见过像他们那样的。今天早晨他们两个进屋时看上去是那么奇怪!”
“你就是嫉妒!去镜子那儿好好瞧瞧!反正我是从你眼睛里看出来了!”贝莉尼斯说。
厨房水池的墙上挂着一面雾蒙蒙的镜子,弗兰奇跑过去,瞧着镜子里的自己:眼睛还是灰色的。这个夏天她又长个儿了,镜子里的她看上去像个傻大个儿,肩膀窄不说,腿还那么长。她穿一件富士纺牌子的汗衫和一条蓝色的运动裤衩,光着脚,发型是□孩子的发型,可是因为好长时间没剪,现在中分线都看不到了。不过镜子会把人照得丑,弗兰奇很清楚自己到底长什么样,她把左肩膀稍微抬高一点,侧过脸,打量着镜子里的自己。
“嗯,”她说,“他们俩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漂亮的人。不过,我还是不明白—”
“不明白什么,傻瓜!”贝莉尼斯说,“你哥哥带回家一个女孩儿,他要和她结婚,两个人今天要请你和你爸爸一起吃晚饭。星期天他们打算在那姑娘的家乡冬山镇举行婚礼,你和你爸爸也要参加。这事儿从头到尾就这样,你难过个什么劲儿?”贝莉尼斯说。
“我也不知道。”弗兰奇说,“我打赌对他俩来说,婚礼的每一分钟都是愉快的。”
“我们不也过得挺愉快?”约翰亨利说。
“愉快?!”弗兰奇反问道,“你说我们过得愉快?!”
三个人坐在桌旁玩着桥牌,贝莉尼斯发牌。打从弗兰奇记事起,贝莉尼斯就在她家当厨子。她是个宽肩膀的女人,个头不高,皮肤黝黑。她和别人说她三十五岁,已经说了三年了。她给自己头上编了好多条小辫子,油渍麻花地贴着头皮,她的脸又宽又扁,表情呆板,五官总体没啥大毛病,只有一样东西让人看着别扭,那就是她的左眼珠—那只眼珠是蓝色的,而且是特别亮的蓝色,这样一个眼珠安在一张黑乎乎的扁脸上,看人时直勾勾地盯着一个地方,好像不受主人控制。至于贝莉尼斯为啥给她自己安了一只蓝色的假眼珠,没人知道。她右边那只眼珠是黑色的,眼神愁苦。贝莉尼斯慢吞吞地发着牌,不时把大拇指伸进嘴里舔一下,用被唾沫沾湿的指尖分开黏在一起的牌。约翰亨利瞪大眼睛,紧紧盯着贝莉尼斯发牌的手,他敞着怀,露出胸前一块白生生的汗津津的皮肤,脖子上系了一圈儿绳子,绳的末端拴着一个铅做的毛驴坠子。他是弗兰奇的堂弟,常来她家玩儿。如果他在弗兰奇家吃中午饭,就一整个白天待在她家,如果在她家吃晚饭的话就一整晚待在她家,撵都撵不走。他今年六岁了,人长得比实际年龄要小,除了膝盖。他那一对膝盖可以说是弗兰奇见过的□□□□大的膝盖,而且不是生着疥疮就是裹着绷带,因为他总是摔倒,一摔倒就蹭破膝盖。约翰的脸很小,皱巴巴的一看就还没长开,鼻子上架了一副金丝边眼镜。因为输了牌,约翰亨利万分认真地盯着每一张牌。他已经欠了贝莉尼斯五百多万。
“我出红心。”贝莉尼斯说。
“那我出方块。”弗兰奇说。
“我先出!”约翰亨利说,“我正要出方块呢!”
“谁让你不先叫牌!是我先叫的牌!”
“你真是头毛驴!”约翰亨利抗议道,“这不公平!”
“别吵!”贝莉尼斯说,“说真的,我就不信你俩敢叫我的牌,我现在出俩红心。”
“我就出方块咋地!”弗兰奇说,“我才不管你们出什么呢!”
确实也是,那个下午弗兰奇打起牌来和约翰亨利有得一拼—抓到什么都敢出!三个人坐在愁云笼罩丑陋无比的厨房里。厨房的墙上,凡是约翰亨利手能够到的地方都画满了画,厨房看上去像是疯屋子里的某个房间,搞得弗兰奇一打量这间屋子就觉得满心的不舒服,可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不舒服,她说不出来,只感觉自己的心脏仿佛要从胸膛里跳出来,砰砰地敲打着桌子边儿。
“世界太小了。”她说。
“为什么这么说?”
“我想说世界太快了。”弗兰奇说,“世界转得太快了。”
“真搞不清你!一会儿小!一会儿快!”贝莉尼斯说。
弗兰奇眯缝着眼睛,她觉得自己的声音太难听了,吱吱嘎嘎的,像是从远处传来。
“我是说它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