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有效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举措,尤其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施的精神实质与实践逻辑。宪法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实施。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才能确保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全面实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丛书序
一部宪法史实际上是一部宪法实施、监督与教育的历史。任何一部宪法典的制定、颁布,都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人民宪法美好生活的开端,能否达致立宪者的目的与意图,最重要的是体载着全体人民意志、意愿与利益的宪法典文本规范能否得以全面有效实施;实施不力或没有实施,任何神圣的文本都将毫无用处,人们最终也无法过上所追求和向往的宪法美好生活。正是在该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可见,宪法实施之于宪法本身的意义之重大。然而,只要存在宪法实施,就会相伴而生的对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运用、宪法解释等作为主要的实施方式,如何保障应然的宪法典成为实然的宪法典,如何保证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因而,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与机制应运而生,换言之,宪法实施必然离不开监督,在我国,宪法实施的路径主要围绕法律的宪法实施与政治的宪法实施进行,法律化的宪法实施需要合宪性审查予以监督,政治性宪法实施离不开对“关键少数人”领导干部以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宪法监督成为保障宪法能否实施的关键。然而,无论宪法实施还是宪法监督,它们本身就是一部活生生的宪法教育教材,通过宪法实施与监督,使得人们的宪法权利与自由得以真正的实现与保障,从而使全社会成员养成尊法、守法、学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与道德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并高度重视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对此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宪法实施、监督与教育理论。第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要求,要求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第二,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第三,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是重要基础。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贯彻实施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和教育的要求,笔者承担了教育部哲社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自本项目2018年获得立项以来,课题组成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教育三个维度对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与学术研究,并初步完成了《政治权利新论》《宪法监督制度研究》《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宪法实施与法治理想》《合宪性解释研究》《宪法实施论》等专题学术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构成了本丛书的主要内容。
是为序。
范进学
2021年4月23日
范进学: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后,法学理论学科带头人;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宪法宣讲团优秀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较宪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农工党中央理论研究骨干成员。迄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4部,译著1部,合著6部,主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丛书六部,另主编教材1部;参与《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缅甸与柬埔寨两国宪法翻译;承担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首席专家(2018)、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1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与教育部等一般项目10项;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一、二等奖两项,获得其他省级二等奖励三项,其他奖项若干。
张玲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执业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实施、宪法解释、权利理论等。曾在《学习与探索》《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社会科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宪法解释制度比较研究”、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与监督研究”等课题。曾获得蔡定剑宪法学优秀学生奖、武汉大学法学院首届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生论坛一等奖、第15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宪法实施范畴论
一、 宪法实施
二、 宪法监督
三、 宪法保障
四、宪法适用
五、宪法遵守
六、宪法修改
七、宪法解释
八、合宪性解释
九、宪法诉讼
十、宪法诉愿
第二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宪法实施论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实施论述的提出
二、尊崇宪法与遵守宪法思想
三、宪法运用思想
四、宪法实施监督思想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实施论述的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第三章 宪法实施全面论
一、宪法全面实施的内涵
二、宪法全面实施方式与方法
三、宪法全面实施的评价标准
第四章 宪法实施主体论
一、关于宪法实施主体理论反思
二、宪法实施依靠的力量
三、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实施主体观
四、公民何以成为宪法实施主体?
五、认真对待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实施主体
第五章 宪法实施方式论
一、宪法实施方式之评述
二、法律实施
三、宪法遵守
四、宪法适用
五、宪法解释
第六章 宪法实施方法论
一、宪法实施从理论逻辑到实践逻辑的展开
二、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两种方法
三、理解性适用: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方法
四、解释性适用:合宪性审查机关实施宪法的方法
第七章 宪法实施内在机制论
一、宪法价值共识
二、宪法价值共识的文化与社会基础
三、树立宪法信仰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