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无废体系研究》梳理了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历史,也介绍了不同类别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现状以及中日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衷心期望以《日本无废体系研究》的出版为契机,中日两国的相互了解和合作进一步加深,并助力中国政府在参考日本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的国情开展环保工作。
1988年,中日两国总理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10周年之际,就成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达成共识。为落实上述共识,日方提供无偿援助资金105亿日元,中方投入政府资金6630万元人民币对中日中心进行建设。中日中心于1996年5月5日建成并投入运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自1992年起对中日中心开展技术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向中日中心派驻长期和短期专家,提供环境分析测试等仪器设备,支持并组织中方专家开展赴日研修等活动。通过上述技术合作项目,推动了环境技术转移与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了中日中心的研究与培训能力,有效地推动了中日中心的环境政策研究与能力建设工作。
2016年4月,JICA“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项目”启动,该项目目的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能力。项目开展了完善环保政策及法律制度,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合作,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能力培养与交流等各方面活动。
本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中日双方专家合作编写,主要目的是为提高中国中央及地方的环保行政人员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及创建无废城市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提供参考。
日本早在1900年就制定了《污物清扫法》,规定市町村负有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义务,并将民间的垃圾处理业者纳入政府的管理下。这套废弃物行政管理体制一直沿用至今。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处于高速经济增长期,虽然国民收入等得到不断提高,但与生活相关的社会资本建设未能跟上,废弃物急剧增加且种类日益多样化,形成一种“畸形的成长模式”。因此,1970年11月,日本制定并经国会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等14部公害相关法令,环境厅也于次年即1971年7月成立。然而,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考虑,废弃物行政管辖权并未移交给新成立的环境厅,还继续由厚生省承担。之后,1999年通过了环境省设置法,规定将厚生省管辖下的废弃物行政管辖权移交给环境省,并于2001年1月6日成立了环境省。至此,除了环境厅成立以来所担负的公害对策、自然保护以及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要性愈加凸显的地球环境问题,资源再生和废弃物的合理处理等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工作也作为环境行政的一大支柱得到确立。
本书梳理了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历史,也介绍了不同类别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现状以及中日之间合作的可能性。衷心期望以本书的出版为契机,中日两国的相互了解和合作进一步加深,并助力中国政府在参考日本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的国情开展环保工作。
第一章 日本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历程、现状与趋势
一、引言
二、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的历史
三、产业规模的变迁——经济快速发展期之后
四、结语
第二章 日本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研究
一、资源循环政策的历史
二、资源再生利用政策体系
第三章 日本重点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利用的现状
一、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
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三、废塑料的回收利用
四、废金属的回收利用
五、稀有金属的回收利用
六、废纸的回收利用
七、食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第四章 日本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历程与现状
一、垃圾分类的历史
二、垃圾分类规则的设定
三、案例——德岛县上胜町、东京都中野区
四、从日本经验中得到的启发
第五章 日本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一、引言
二、稻秸、麦秸
三、农用塑料
四、畜产废弃物
第六章 中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发展路径
一、园区发展主要类型(示范)
二、园区现状布局
三、园区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及发展趋势
第七章 中日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合作战略
一、日方专家视角下的中日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合作
二、中方专家视角下的中日再生资源产业的合作需求
附录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一、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
二、《循环基本法》
三、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
四、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五、单个的再生利用法
六、日本环境省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