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注释本(全新修订版)(百姓实用版)
定 价:16 元
权威性 权威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法律文本标准
实用性 重点法条注释,条文主旨提示,配套附录实用
易用性 解读立法本意,注释精准易懂,开本便于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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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章总则条立法宗旨第二条调整范围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四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第五条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制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第八条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九条监护人职责第十条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第十一条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表彰奖励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预防职责第十四条心理援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预防义务第十六条学校的预防义务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第十八条监狱等场所的预防义务第十九条有关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第二十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预防职责第二十一条家庭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宣传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第二十四条监测网络与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五条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第二十六条诊疗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第二十七条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第二十八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第三十条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原则第三十一条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第三十二条再次诊断和鉴定第三十三条鉴定人面见患者及鉴定人回避第三十四条鉴定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五条住院治疗第三十六条办理住院手续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告知的义务第三十八条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第三十九条治疗方案及告知第四十条保护性医疗措施第四十一条药物的使用第四十二条精神外科手术第四十三条特殊治疗措施及程序第四十四条出院第四十五条办理出院手续第四十六条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第四十七条病历资料第四十八条不得推诿、拒绝治疗其他疾病第四十九条监护人的看护职责第五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第五十二条保证被监管人员获得治疗第五十三条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十四条社区康复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六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七条残疾人组织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九条监护人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十条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第六十一条政府的职责第六十二条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第六十三条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第六十四条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第六十五条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第六十六条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第六十七条对师范学校和教师的特殊要求第六十八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第六十九条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救助第七十条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就业权利的保障第七十一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侵犯患者隐私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侵犯患者或其他公民权益的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第八十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司法救济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三条相关概念第八十四条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第八十五条施行日期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5.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节录)(2019.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8.10.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节录)(20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