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国家与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研究:以法律变迁为中心的考察
定 价:58 元
- 作者:方慧 编
- 出版时间:2012/12/1
- ISBN:9787516119655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691.72
- 页码:348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元明清时期国家与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研究:以法律变迁为中心的考察》企图通过史料说明这一时期在具体的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中国家法、地方法与固有法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消长的具体过程。而这个过程随着中央政权对当地基层社会统治的加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又处于动态的变迁之中,这种变迁体现了中央政权和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第一章 东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基层社会组织及法制变迁原因
一 政治原因
二 经济原因
三 文化原因
第二节 基层社会组织变迁表现
一 “村社制”向“里老制”的变迁
一 “里老制”向“保甲制”的变迁
三 多种基层组织的并存
第三节 法制变迁表现
一 法律渊源的变迁
二 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三 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四 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北方边疆民族地区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基层社会组织及法制变迁原因
一 政治原因
二 经济原因
第二节 基层社会组织变迁表现
一 蒙元时期:千户、百户制到州县制
二 明朝的鄂托克和爱马克制
三 清朝盟旗牛录制和厅州县并立
第三节 法制变迁表现
一 法律渊源的变迁
二 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三 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四 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西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基层社会组织及法制变迁原因
一 政治原因
二 经济原因
三 文化原因
四 宗教原因
第二节 基层社会组织变迁表现
一 军府制的发展与完善
二 札萨克制度的出现
三 伯克制度
四 郡县制的推行及完善
五 里甲、乡约制和保甲制的推进
第三节 法制变迁表现
一 法律渊源的变迁
二 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三 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四 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藏族边疆民族地区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基层社会组织及法制变迁原因
一 政治原因
二 经济原因
三 宗教原因
第二节 基层社会组织变迁表现
一 西藏地区的基层社会组织变迁表现
二 安多、康区的基层社会组织
第三节 法制变迁表现
一 法律渊源的变迁
二 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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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
元明清时期北方边疆民族地区变迁史是蒙古族社会的变迁史,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是国家与蒙古族的关系。这个时期蒙古族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迁较为复杂。北方边疆民族地区与国家的关系出现了反复,国家对这一地区社会基层组织的改革和影响不是沿袭发展,因为明朝时国家对这一地区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社会组织的影响十分小,可以说很多地方没有产生影响。同时,从国家司法管辖、国家法的适用来看出现了中断。然而,元、清两朝却与明朝不同,因为这两朝这一地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地位,进而影响到这一地区社会基层组织与国家法的关系。
元朝时北方边疆民族地区是政权的起源地和核心区,国家对北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基层组织的改革十分深入,国家法在这一地区的适用非常的广泛和通畅,这一点可以从黑城的司法档案中看出。清朝时国家对北方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进行了改革,设置了旗、苏木、族长、什长等,这些人员受到国家强有力的管理,基层社会组织受到了十分深入的国家力量的影响,于是国家法在这一地区的适用表现得非常突出,特别到中后期,随着厅州县制的设立,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影响更加深入,同时基层社会组织也开始出现新的变化,那就是内地的乡约、保甲等制度开始出现。
元明清时期北方边疆民族地区从基层社会组织变迁和国家法的适用关系来看,国家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体现出发展中的反复性、变迁中的复杂性。这一特点是北方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组织与国家关系变迁中的基本特点。这一特点与这个时期北方边疆民族地区在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在国家政权中的历史地位有关系。元朝时期北方边疆民族地区在国家中的地位是政治中心区,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国家对这一地区在基层社会组织设置上与国家其他地区基层社会组织设置是一致的。最先设立百户、千户这样军民合一的基层社会制度。元朝建元后,设行省、路、府、州、县制,基层社会组织在很多治所所在设立社制。这样国家法律自然适用到这些地区,国家也不把北方民族地区当成特别地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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