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要求
1.1国家森林城市建体要求
1.2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
1.3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解析与调查方法
2.1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概述
2.2指标内涵解读/033
2.3评价指标现场调查方法
国家森林城体规划编制方法
3.1
3.2
〔森林生态体系规划与实例应用
4.1
规划基础
4.2
规划思路
4.3
规划内容与实例/127
〔生态福利体系规划与实例应用]
5.1
规划基础
5.2
规划思路
5.3
规划内容与实例
〔生态文化体系规划与实例应用]
6.1
规划基础
6.2
规划思路
6.3
规划内容与实例
国家森林城市建体要求
1.1.1符合“四个重要条件”
(1)需编制“10年+”森林城市建体规划
此要求主要基于树木的长期培育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森林城市不是短时间能够建成的,多需要十年至几十年才能建成。城市森林保护、培育、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的林业发展和生态传播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在5年左右,是一个短期的活动。如何把它与一项长期的事业有效连接起来,使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真正成为建设森林城市的良好开端,编制一个期限10年以上的城市森林建体规划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必然的选择。(2)需满足两个“2年”时间要求
森林城市建设是一个增加城市森林绿地、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功能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林业、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形成植绿、护绿、爱绿风尚的过程。要把这一过程走得扎实、取得成效,必然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国家林业和原局经认真研究,确定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至少要满足两个“2年”的时
间条件:市提出森林城市建设意愿,并在主管部门正式备案满2年以上;市正式批准实施森林城市建体规划满2年以上。只有这两个时间条件同时满足的城市,才有资格申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3)需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
为了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更加规范有序,2019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该标准主要涵盖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五大体系,体系内包含36项具体指标(县级市为33项指标)。经过资料审阅、现场核验、专家评判等程序,只有36项(33项)指标全部达到标准的城市,才能最终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
(4)获牌3年后需全面监测评估
国家林业和原局对国家森林城市的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各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国家林业和原局要组织专家对后续森林城市建设情行一次全面监测评估。评估合格的城市,保留称号: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则撤销称号。1.1.2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1)处理好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的关系,解决好森林城市建设的前提问题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十分重要,集中体现在“三个载体”和“三个依据”作用。“三个载体”:一是森林城市建设新理念和新要求的载体,二是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载
体,三是城市党委和对森林城市建设承诺的载体。“三个依据”:一是对森林城市建行指导和服务的依据,二是对森林城市建设检查核验的依据,三是授牌之后3行复检的依据。要真正将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当作建设实施的蓝图、纲领来对待,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山头地块、河岸路边,真正把森林城市建设的过程变成规划落地的过程。
(2)处理好大地植绿与心中播绿的关系,解决好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问题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一个多任务、多目标的活动,增加森林绿地、提升生态意识是其中两个最基本的目标。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做到“大地植绿”,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更要做到“心中播绿”,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人们植绿、护绿、爱绿的意识,逐步树立起生态文明的理念。所以,在森林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大地植绿与心中播绿的关系,要同等对待,不能有任何的偏废,切实做到两手都抓、两手都硬。通过森林城市建设,最终实现在大地上留下一片片有形的绿色财富,在民众心中树立起一个个无形的绿色理念。
(3)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解决好森林城市建设的定位问题
森林城市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行动,是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是为城市居民追求美好生活服务的,不可能去“单枝”。森林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一个部分,必须将其放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需切实做到“两个
相衔接”:一是要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相衔接,避免出现“两张皮”,相互排斥,甚至相互“打架”;二是要把城市森林作为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避免它们脱节,做到两者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4)处理好与群众参与的关系,解决好森林城市建设的动力问题
从本质上来说,森林城市建设是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这决定了它是施政的应有之义。一方面,各级必须承担起组织领导、规划编制、资金投入、指导监督、考核考评等责任,把森林城市建设真正纳入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另一方面,森林城市建设又是一项改善民生、普惠百姓的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要通过广泛发动和深入宣传,不断创新完善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和能动,形成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建设的良好局面,真正形成建设过程让群众参与、建设成果让群众共享、建设成效让群众检验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