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商品和服务的陷阱》掌握商品和服务知识,识破经营活动中设下的各种陷阱;增强识假辩真能力,为受害消费者讨回公道;提高销费意识和保护能力,维护销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当中,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市场经济中一些无法根除的丑陋社会现象,我国也存在并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疾”。例如,在消费市场上,从针头线脑到金银首饰,从餐饮服务到旅游观光,从汽车豪宅到农药化肥,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服务常有所见,使得消费者防不胜防、难以招架。更有甚者,造假的“李鬼”竟然比打鬼的“李逵”还人多势众,并且蛮不讲理。他们的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组织越来越严密,有的已发展到颇具规模的“假冒企业”、“产销一条龙”、“售假一条街”等等,打假者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非但不能遏制这种势态,反而使制售假者、提供欺诈服务者变本加厉,更加猖獗。 在我国不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这种商品社会难以避免的丑恶现象短时期内是无法消除的。我们每一位消费者几乎都曾经被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服务坑害过,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对此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就更加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服务的泛滥。
前言
编者综述
一、因产品质量造成消费者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二、因服务质量造成消费者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三、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如何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五、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第一篇 购物消费陷阱
一、购买食品
二、购买家用电器
三、购买衣物等纺织品
四、购买家具
五、购买农资产品
第二篇 生活服务陷阱
一、餐饮服务
二、房屋租赁
三、教育培训
(一)中小学教育
(二)高等教育
(三)社会办学
(四)国外留学
四、婚介、婚庆服务
(一)婚介服务
(二)婚庆服务
五、租赁汽车
(一)乘坐出租车
(二)承租汽车
(三)承租陪练车
六、驾校培训
七、电信服务
(一)电话服务
(二)网络服务
八、旅游服务
九、其他生活服务
第三篇 美容消费陷阱
一、购买美容化妆品
二、接受美容服务
第四篇 购买首饰陷阱
一、铂金银首饰
二、珠宝玉石首饰
第五篇 购房装潢陷阱
一、房屋买卖
二、房屋中介
三、房屋装潢
四、物业管理
第六篇 购车修车陷阱
一、购买新车
二、投保车险
三、买卖旧车
四、修车保养
五、简介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七篇 医疗消费陷阱
一、购买医药、保健品
二、接受医疗服务
三、有关医疗服务的几点温馨提示
(一)医疗合同
(二)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医疗意外
(三)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
(四)医疗鉴定
(五)举证责任
(六)医疗纠纷所应提供的证据
(七)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八篇 金融保险陷阱
一、银行消费服务
(一)柜台、银行卡等服务
(二)网上银行
(三)电话银行
二、保险消费服务
后记
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分别两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第一种情况仅仅是商品质量不合格,也就是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据此,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如果是因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只能向销售该商品的经营者提出,打官司也只能起诉销售者。例如:
余某去年底在外地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照相机,不料今年初就因为有质量问题毁坏了。他找到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但该厂的负责人称,“谁卖给你的,你找谁去,我们只管生产,不直接与客户打交道”。余某认为到外地找那家商店很不方便,在本地又不知怎样处理,因而处于两难之中。此案,余某购买照相机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只能向卖给他的那家外地电器商店提出,解决纠纷也得找到当地的消协会或工商局、质监局等,起诉到法院一般也应当向商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参见下文“(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电器生产的厂家一般都在较大城市设有维修站点,余某可以拿着购物发票和保修单到维修站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