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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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索珀看来,“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是政治理论和法理论共同的核心问题。
在法理论中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同时回答“什么是法律”。
所以《法理论》试图联合法理论和政治理论来回答守法义务问题。
作者据此提炼了守法义务成立的两个条件:
①尽管法律可能有缺陷,也可能与个人的要求相冲突,但是,有法律比完全没有法律好;
②为了维护整个共同体的利益,包括维护异见分子的利益,掌权者付出了真诚的努力。
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缺失或蜕变都会导致法律制度发生病变,特别是当官方对正义之宣称的诚挚性消失时,就不再有法律制度,有的仅仅是强制制度,此强制制度甚至不能对其公民施加初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