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称原条例)正式施行。原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尊重并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打破了公众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而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在步入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的时代后,各行政机关的压力与挑战也随之而来。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711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新条例,新条例对原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对行政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嘉观自2010年开始接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今年刚好是第十个年头。十年间,我们代理了800余件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为行政机关出具了近8000份法律文书。我们从最初的摸着石头过河,到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类型判断方法,并实现了业务服务的0投诉。回顾过去的十年,收获的成绩与客户的认可自然值得喜悦,但我们同时也发现,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相比,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较为陌生,加之立法较晚,同时市面上并没有具有业务指导作用的实操工具书,导致因错误地拒绝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尽到信息的查找检索义务、答复类型判断有误、未做好证据留存工作等而败诉案件时有发生。
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情况,“写一本看了就能用的实操指南”的想法便诞生了。本书从动笔到付梓出版,历时近2年。为了使本书内容更具有普适性,在实操指导方面,除条例外,我们还参考了部分地方性法规;在案例选择方面,除我们代理过的典型案例外,我们还查阅了大量其他省市的司法实践案例。同时,在撰写过程中,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北京市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本书的内容也在不断地调整与完善。但即便如此,受经验、地域等局限,本书仍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最后,本书从内容撰写到付梓出版,离不开嘉观每位伙伴的支持与付出,上下同欲者胜且幸,再次感谢嘉观全体伙伴。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