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伦理问题研究》以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出发点,分析了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种伦理问题,揭示了实现气候公正的主要障碍,指出了走向气候合作是人类的必然性选择。书中提出发展观上的“平衡”尝试,以维护全球气候公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提供理论依据,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和政策提供伦理辩护。
2009年,气候变化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事件之一①。干旱、台风等诸多气象灾害影响和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这一切让人们突然意识到:气候变化不是危言耸听,不是“狼来了”,它真真切切就在我们身边。气候变化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横贯文、理、工,跨越几千年的综合性问题。本研究期望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在理论上,能够开辟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拓展、加深对应用伦理学,尤其是环境伦理、生态伦理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力图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的价值体系,为中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和政策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在实践上,能够应用于气候变化应对,包括调整人们的环境观念,使人们树立环保意识,引导新的生产方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为人们提供一种绿色生活方式的可能,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
本书分为上篇和下篇两部分。
上篇的重点是分析气候变化问题中的伦理问题。气候变化是什么?如何看待气候变化中的人为作用和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对人类社会有何影响?气候变化何以成为问题?气候变化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如何应对?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是我们从伦理学的维度去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大背景,也是本书第一章要讲的内容。本书的第二、三、四章分别从利益冲突、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切入点去分析气候变化应对中的伦理问题。以全球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客观事实,它是环境问题,但其根本上是发展问题。国家与地区间的利益冲突是气候变化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表面上看,利益冲突的核心集中在对气候变化问题责任的承担以及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需要的资金与技术的援助上,但其根本的问题在于发达国家看待问题时缺乏一种历史性,人们对气候问题的严峻性和人类生态的相互依存性没有深刻的认识。气候变化反过来拷问世界共同利益,全世界人类都生活在一个生态上相互依存的社会中,全球利益决定了国际气候合作的必然性,公平与效率是国际气候合作的焦点。虽然已有可靠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是人类活动造成的结果,但是如何将这项因素纳入政策,目前国际上很难达成共识,这个难点的关键就是对造成气候变化的责任的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公正原则和历史责任原则,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责任,还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减排空间和能力。第四章主要谈论上述责任问题。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的生存是平等的。换句话说,人类享用自然就必须履行维护自然的义务。
徐保风,1979年12月出生,河南新郑人,2014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社社科学报编辑部主任,副研究员。长期关注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和编辑伦理等问题,主要从事生态伦理学和气候变化伦理问题等领域的研究。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基金项目多项。以作者的身份在《伦理学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及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其中气候峦化伦理方面的论文10余篇。
上篇 气候变化中的伦理问题
第一章 “气候变化”何以成为一个伦理问题
第一节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问题”
第二节 气候变化最终成为一个伦理问题
第二章 区域利益与全球利益
第一节 利益冲突:气候公正的主要障碍
第二节 气候变化拷问世界共同利益
第三章 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
第一节 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的概念和内涵
第二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气候变化问题中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造成气候变化危机现状的根本原因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尝试:可持续发展
本篇小结
下篇 气候公正:气候变化问题的最终诉求
第五章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气候公正
第一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契合全球气候公正的伦理诉求
第二节 全球气候公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实践的重要领域
第三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促进全球气候公正构建的重要保障
第六章 普惠性人类发展与气候公正
第一节 气候公正与人类发展
第二节 普惠性人类发展契合气候公正的伦理诉求
第三节 普惠性人类发展为气候公正的实现提供新视角
第七章 气候公正:基于平等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气候公正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最终诉求
第二节 气候公正的实践
第八章 我国气候变化伦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
第一节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第二节 我国生态伦理体系的构建
本篇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气候变化伦理问题研究》:
三、当代人类发展的权利与保障后代人类生存的义务不对称
为了保证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保证当前客观存在的当代人的发展。实现当代人发展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
保证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保证当前客观存在的当代人的发展。同时,当代人有保障后代人生存的义务。迈克尔·贝尔斯认为环境、核战争、人口增长等问题都关系到未来若干代人,人们不能武断地剥夺未来的人作为受益者道德社会成员的资格,也不能天真地假定所有有关的道德当事人是共存的。他说:“一个有能力解决应用伦理学问题的伦理学理论必然不会假定受益者道德共同体的成员都现实地存在着并且数目上不会发生变化”。“伦理原则必须把未来的道德当事人想做的(甚至遵循原则想做的)事情考虑进来才是恰当的”(约琴夫·P.德马科等,1997)。只要我们每一代人都秉承这样的道德信念,那么人在地球上就可以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法国的基斯教授(2000)说:“如果后代的权利应得到行使,那么正是在气候这个领域,后代权利的行使才最为重要。”这一席话强调了恰当处理代际问题在气候变化问题中的重要性。
可是在关系的处理中,当代人在保证自身发展权的同时,却忽视了保障后代人生存的义务。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讲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可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却“不可持续”。让我们先来看看随着时间变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模式,这基本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气候方面造成的环境影响。人类发展指数极高的国家,其人均碳排放量要远高于人类发展指数低、中和高的国家的总和,这是由更多的能源密集型活动造成的,诸如驾车、使用空调与依靠化石燃料的电力等。如今,人类发展指数水平极高的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人类发展指数低、中和高的国家高出4倍多,其人均甲烷、氧化亚氮等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则高出2倍左右。其中人类发展指数极高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人类发展指数低的国家高出30倍左右①。例如,一个英国市民平均两个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于人类发展指数水平低的国家一个人一年的排放量,而人均排放量最高的国家卡塔尔则平均每个人在10天内就可以排放出同样多的温室气体(当然,这一数字包括了国内消费以及生产消耗的)。人类发展指数上升最快的国家,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也在加快。人类发展指数的不断上升是以全球变暖为代价的(虽然在有些国家,人类发展指数和环境可持续性都得到了提高,但这种情况当前是较为少见的)。气候变化带来的健康风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危害严重,我们的子孙后代无疑要遭受我们行为带来的惩罚,正如我们正在接受20世纪人类的疯狂行为导致的后果一样。未来各代与我们是平等的,他们作为尚未存在的道德主体,不能在谈判桌上阐述他们的权益,但是我们有义务去保证他们的权益,而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他们的生存权。我们应该担负起“管理地球”的职责,在道义上给予未来各代同等的重视。以未来各代不比当代人重要,并且应该承担更多的减缓气候变化成本为由而拒绝马上采取减排行动,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另外,人类社会各代彼此骨肉相连,作为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这种行为也与我们的道德责任相悖。所以说,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那些没有代言人的人(未来各代)和没有发言权的人(年轻一代),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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