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6年颁布到2017年底修订,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的蹒跚探索到逐步发展并日渐呈良好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法治化也在逐步加强。调研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呈规范化趋势,合作社成员稳定,理事各司其职,一般有合作社章程,适时召开会议;外部发展环境较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对我国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影响极大,我国地方法规的健全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更细化规范的指引。
同时,从调研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目前仍存在章程规定雷同、组织机构不健全、成员大会形式主义、理事会滥用权力、监督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认为,要真正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现状,必须着力强化成员的权利实现.合作社治理的法治化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成员权”的实现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研究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献,可供相关领域理论与实务界人士参考。
一、研究背景
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互助性经济组织,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治理结构等。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则明确了我国合作社为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17年12月27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更臻完善。为更好地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的省份还颁布了地方法规,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较为明确细化的法律指引。
学界研究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2002年,这一阶段对合作社的关注和研究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有马俊驹的《论合作社法》、郭国庆的《德国(合作社法)评介》;较之法学界,经济学界及其他学界则有较多的研究,如秦柳方、陆龙文主编的《国外各种经济合作社》对国外的经济合作社有较系统深入的介绍。第二个阶段是2003-2006年,法学界开始关注合作社的研究。这一阶段针对合作社的立法,学者主要探讨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立法问题以及外国的合作社及其立法情况,为合作社的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借鉴。第三个阶段是2007年至今,对合作社的研究仍在继续。这一阶段对合作社法律的研究转向实证研究,考察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地的地方法规对其落实情况,以及合作社在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内部治理、外部融资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出现了一些关于合作社的研究成果,如蒋颖所著的《中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发展研究》、王玉梅所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法理探究与实践》、王伦刚所著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民间规则研究》。
任中秀,女,山西太谷人。山西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15-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先后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研究》《德国团体法中的成员权研究》两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山西省哲社办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多项课题研究。
第一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概述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一、合作社的含义及法律特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二节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的发展历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三、改革开放后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概念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域外考察
第一节 欧美国家农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状况
一、英国
二、法国
三、德国
四、荷兰
五、美国
第二节 亚洲国家或地区农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状况
一、以色列
二、日本
三、韩国
四、中国台湾
第三节 国际社会农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的进程
第四节 域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经验及其启示
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的前提问题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相关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问题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相关问题
一、社员资格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责任形式
第四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治理问题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一、山西省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二、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评析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
一、我国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完善
……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问题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