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市的早晨,从一碗码上酸豆角、榨菜丝和剁辣椒的肉丝米粉开始。
不了解这座城市的人,会以为这只是美食节目的开场语。
没错,这确实是我为某纪录片写的文案,神似“舌尖体”,但不是第一句。续貂的那句,我放在最前面:
“我在这里,已经生活21年。”
单纯的我,误以为用第一人称强调21年的“漫长”,有助于收回劳动所得。可纪录片已经播完第四季,还没有一分钱汇入我的账户。
理论上,我有权堵在制片人的家门口破口大骂,砸他的新车,追打他和第三任妻子生的那个喜欢朝人吐口水的胖儿子。然后,再拿一根尼龙绳儿吊在树上,要死要活地闹着。
但我的冲动和路怒症一样,从选择当“作家”和“编剧”的那天起,逐渐被修理、磨平和碾碎。
钱,只是欠着,又没说不给。就算他硬赖着不给,又能怎样?钱,真值得拿命换吗?!
这世上为了讨账苦不堪言的不止我一位,所有的脾气,都只能发到文字里——
结果,书卖不出去。
这天大的讽刺呀,无数次把我逼到彻底放弃的边缘!
世人眼里,文字不值钱,别看古人有“一字千金”的典故,现在也不缺畅销书,但绝大多数文字其实轻贱地连一把鸡毛菜都不值!我们不是常说“见字如面”嘛,以文为生的人经常饿得眼睛发花,看着眼前一排排的小字就联想起米粉和面条。
我自己浑浑噩噩便罢,后院却起火了。发觉我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作为一家之主的伯父几次虎着脸让我妈捎话:“可别瞎忙活,有这功夫,赚钱去吧!”
说服家人的困难远胜于找制片人讨薪,须臾之间,我就理解当年那位被我当成怪胎的下属:
五十岁的大男人,收入不足以养家,却在半夜离开公司宿舍,整夜游荡在山林、水边,只为找到最贴切的语言——“形容月色。”
他没说“月亮”,我不能篡改,他说的就是,“月色”。
多好的一个“色”字啊,月朗星疏或彩云追月,这颗小星球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姿态。色,即为美,别往歪想。今天的我,倒是真希望自己也能亲眼捕捉,再精准描述史上最美的“月色”,并永恒记录在我的作品中。
我曾笑他人太疯癫,如今我被你们看不穿。
好在,我不以写作糊口。
伯父的担心颇为多余,我有钱。虽不富贵,但衣食满足,不花别人一分一毫。
写作不足以为生,却足以为乐。
再说S市,我确实已经在此地生活很久,吃这里的菜,喝这里的水,睡这里的人。正应了雪芹夫子的形容:歌舞场,脂正浓,反认他乡是故乡,慢慢变成白眼狼。
浓烈地热爱别人的家乡,甚至大肆吹捧,自己的,反而寡淡下来。
对于故乡,我歉疚太多。
……
不过现在,小写的我又要退居幕后,把舞台的闪亮,先留给大写的主播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