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构成是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在反思“四要件”违宪构成理论的解释力、以及立基于公权力行为特点的基础上,《违宪构成研究/井冈山大学学术文库》所论证提出的“双层式”违宪构成主张:违宪构成要素由积极构成要素和消极构成要素等“两层要素”组成,前者乃是指侵犯“保护客体”即宪法所保护的利益,发挥违宪论证功能;后者则由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程序、行为内容、行为目标和手段、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行为情境等六项要素组成,起到合宪证明作用。这些构成要素在我国宪法中均存在或明确或隐含的规范依据。
饶龙飞,1978年生,江西南丰人,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2006年),同济大学法学理论博士(2016年)。主持完成江西省教育规划重点课题、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各一项,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一项。在《政治与法律》《北方法学》《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编委会
总序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意义的探究
三、方法的辨析
第一章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事实、法律抑或理论
一、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
二、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一管之见”
第二节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
第二章 反思与重述:“四要件”违宪构成
第一节 违宪主体要件的反思
一、犯罪主体和违法主体在犯罪构成和违法构成中的地位
二、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本原
三、宪法责任能力的构成要件地位:待决的问题
第二节 违宪主观过错要件的检讨
一、国家机关等公权力组织:主观过错的非要件地位
二、国家工作人员等公权力个体:主观过错的要件地位
三、补论:违宪主体的要件和非要件地位
第三节 违宪客体要件的省思
第三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为中心
第一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内容、行为程序与行为根据要素
一、建构的智识来源:学者智慧的启示和法律文本的简要分析
二、差异的“根源”: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与权力行为VS权利行为
第二节 行为目的和手段与行为情境要素
一、行为目的与手段要素:动机的不审查
二、行为情境要素:紧急状态的阻却违宪功能
第三节 “双层式”违宪构成:积极构成要素与消极构成要素
一、“双层式”违宪构成的建构缘由
二、违宪构成要素的“排列组合
三、余论:违宪构成的两种模式
第四章 违宪构成要素的“宪法规定性”——探寻违宪构成要素的中国宪法依据
第一节 侵犯“保护客体”要素: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
一、基本权利限制案件:利益的保护和未列举宪法基本权利
二、权限配置案件:目光往返于法律与宪法之间
第二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立法权限)要素: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
一、法律保留、国会保留(立法保留)与宪法保留的功能差异
二、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
第三节 内容(立法内容)要素:一般性与明确性原则
一、一般性原则
二、明确性原则
三、授权明确性原则
第四节 行为情境要素:紧急状态
一、紧急状态与违宪审查
二、紧急状态与人权克减
三、紧急状态与法律保留
第五节 行为(立法)目的与手段要素:公共利益与比例原则
一、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公共利益的识别规则
二、比例原则:宪法位阶与中国宪法文本依据
余论:行为(立法)程序要素与(立法)事实和法律根据要素的宪法依据
第五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解释力的初步检证——以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合宪性分析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要素:是否侵犯在职教师的宪法基本权利
三、职权要素:权限之内抑或越权无效
四、内容要素:规定是否明确
五、目的与手段要素:是否合乎比例
六、程序要素:是否经过正当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