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与多元法治》收集了十几篇外国学者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涉及古巴、法国、墨西哥、意大利、埃及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分为四个专题:专题一为多元法治背景下的域外法制与比较法,包括《古巴宪法审查制度的演变与2019宪法提案的价值初探》《对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反思:回顾历史与展望未来》等文;专题二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外投资与风险防范,包括《哥伦比亚法中的跨境破产制度》等文;专题三为法律翻译研究,包括对《英译版<埃及民法典>中债法*语的批判性研究》等文,专题四为域外法规,包括《新西兰生命终结选择法案》《2019年美国海外数据使用权明确法白皮书》等。
序
本书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别与区域法治动态追踪与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亦为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国别与区域法治论坛的成果,论坛的主题是:“跨文化与多元法治”。
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率先提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论断,一时引发了法学界各式各样的讨论。赞同的,抑或质疑的,皆不乏其人。当然,这样的争鸣,在后现代主义及法律全球化的理念、话语及诸相关想象与期许风靡一时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引人注目。但,无论各方之立场如何,有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基于不同时空中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具体实践,不同的人群看待和处理那些关涉人类基本问题的方式乃是大异其趣并各具特色的。这种方式,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便是所谓的文化。而法律,诚如法律人类学家霍贝尔所言,便是这样一种“文化因素”。
从文化、进而从法律文化的维度来看,不同人群在不同时空语境下的具体实践,会渐次地形塑出各自借以观照和理解世界、社会和己身,并得来安身立命的各式各样且不可通约的文化样式,由此彰显出不同人群对于基础性价值及其社会秩序安排的关怀、理解和追求。无疑,在此意义上,不同国别与区域的法律及其实践,便体现了不同文化样式或文化类型之特质,摹画出各自摇曳多姿的“法律图景”,并洋溢着各具特色的“法的精神”。由是,人类法治的模式与形态及具体制度安排之表现,便具有了多样性,或曰:多元法治。
按照这个简截的逻辑,倘若要真正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对于该国基本问题与特定问题的关怀与追求,毋庸置疑,我们须具备一种跨文化的法律理解意识、能力与技艺。这种跨文化理解,本质上,乃是一种超*传统的那种主体对客体的单向度理解模式,而进入一种相对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理解,从而实现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转换。这种理解,揆诸当代诠释学的观点,乃是一种基于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对话”的理解。即通过富有成效而持续的“对话”,主体间得以形成普遍的尺度和共同视域,俾以维持和扩展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可能行动。
无疑,这种跨文化理解的理论,为我们跨文化理解不同国别与区域的法治模式、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提供了基本的立场、视角与方法。申而论之,一种规范、有效的跨文化法律理解,既非一种仅基于自身视域的主体对客体的外在独断理解,亦非一种完全基于对方视角的“内部理解”——这种所谓的内部理解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或即便貌似可能,亦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而毋宁是一场一直敞开的“对话”,是不同主体之间视域融合(伽达默尔)过程。唯此,多元法治背景的跨文化法律理解,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具有生产性与实践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从文化角度来理解法治以及法治多元性,在使法治的概念变得丰富、厚重和饱满之余,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能导致具体时空下的法治问题变得宽泛,甚至空泛,进而无端地将问题复杂化,导致跨文化的法律理解或沦为了一桩“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的事体,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毕竟,法治乃属政治文明与制度文明的范畴,除却受制于文化以外,还受制于一国其他因素如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的影响,这些因素亦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不同国别区域法治理解的前提性与背景性知识。
文明乃文化成果之精华。从中外法治史的一般规律看,一国之法治文明建设不能与该国之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脱节,并须与上述诸文明协调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生生不息。一国法治文明与内部不同文明间协调发展的情势,决定了跨文化法律理解的可能性、限度、意义与价值,这是我们开展跨文化法律理解时须特别注意之处。无论是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抑或法律译介,皆是。当然,在当下法律全球化和国际法治不断深入的背景之下,不同国别与区域面临着的共同问题与挑战,及相互间共同或协同之应对,庶几使跨文化的法律理解具有了相同或相似的语境与“问题意识”,从而使这种理解变成相对容易一些。
多元的文化样式塑造了多元的法治形态。这种多元法治形态的鲜活存在,既彰显了人类法治文明与具体法律实践的丰富性,亦揭示了不同法治文明之间相互观照、理解与相互借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此目标与使命而言,跨文化的法律理解及其所必需的意识、素质、能力与技艺之塑造,意义殊甚,不可或缺,并永远在路上。
是为序。
张海斌
2020年4月2日于五祺斋
主编简介
张海斌,男,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副主编简介
王伟臣,男,法学博士。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录
专题一多元法治背景下的域外法制与比较法
[墨]卡洛斯·马努尔·比亚贝拉·埃尔曼格(Carlos Manuel Villabella Armengol)(赵晶晶译)/古巴宪法审查制度的演变与2019宪法提案的价值初探
[俄]诺莫科诺夫·维塔利·阿纳托列维奇(Н.В.Анатольевич)苏达科娃·塔蒂亚娜·米哈伊洛芙娜(С.Т.Михайловна)(陈思然译)/未来犯罪学——主动的犯罪学?
[法]爱德琳·古特努瓦(Adeline Gouttenoire)(孙瑞刘雨杰译)/对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反思:回顾历史与展望未来
[意]玛丽亚·罗曼娜·阿莱格里(Maria Romana Allegri)(苏宣任译)/法学线索:被遗忘权——网络名誉的保护和“新闻豁免”
[德]马蒂亚斯·韦尔(Matthias Wehr)(朱思佳蒋文彬译)/警察法中“迫在眉睫的危险”
专题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外投资与风险防范
[约旦]艾哈迈德·谢达·阿布·萨汗(张晴威译)/B.O.T合同的本质以及法律和伊斯兰教法对其的调整
[意]朱利奥·伊特斯科维奇(Giulio Itzcovich)(储可凡译)/法律混乱: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金融危机与宪制发展
[哥]拉斐尔·埃·韦尔切斯·杜兰(Rafael E.Wilches Durán)(金园燕马铭远译)/哥伦比亚法中的跨境破产制度
[德]简·克莱恩海斯特坎普(Jan Kleinheisterkamp)(王子阳樊星译)/投资条约法和主权忧虑:跨国挑战和解决方案
法律翻译研究
[埃及] 欧麦尔·布尔吉巴(詹欣意杨佳闻译)/对英译版《埃及民法典》中债法术语的批判性研究
域 外 法 规
孙莹译/新西兰生命终结选择法案
张乐杨茹磊译/2004年《日本劳动审判法》
薛寒啸杨桐译/2019年《美国海外数据使用权明确法》白皮书——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公共安全、隐私与法治
李路译/新西兰《2019年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法》
外国法律教育
张海斌赵守政/德国法学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附录
张乐徐杨杨/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国别与区域法律论坛会议
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