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五种遗规》之一的《在官法戒录》共四卷,卷一为总论,辑录史上名人对吏治的精辟论述;卷二、卷三分别为法录上、下,列举史上清官循吏的事迹,以供为官者效法;卷四为戒录,记录前朝贪官酷吏的行径,以供为官者警戒。这也是《在官法戒录》取名的由来。《要留清气满乾坤:<在官法戒录>选译》共辑录古籍308条,在每一条之后,作者都做了精要的点评。
天下之人无过善、不善之两途,而人之慕乎善,而远不善也,则不外于法、戒之两念,予有四种遗规之刻,盖冀天下人,无男女少长贵贱贤愚,均有所观感兴起,见善者而以为法,见不善者而以为戒也云尔。
既又思之,人有在四民之外,势所不能无,而又关系民生之利害,吏治之清浊,不可以无化诲者,则官府之胥吏是也。古者三百六十之属,皆有府史胥徒。府掌廪藏者,即今之库吏也;史掌文案者,即今之吏典也:胥即今之都吏,为徒之什长;徒即今之隶卒也。是为庶人在官,其禄同于下士,其田在远郊之地。充人掌之,春秋月吉读法,书其孝友睦婣,得与于乡举里选之列。故当时僚隶舆台之守法循分,岂惟风俗之醇,抑上之人教养成就之有其具也。秦燔诗书,人以吏为师。汉制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许为吏,当时刺史守相自辟其属,恒求其贤者以为吏而进达之,而吏亦皆束身自好,以蕲不负上之知。故一时名公巨卿起家掾吏者,不可胜纪。两汉吏治,最为近古,非由吏之得人而然乎?魏晋而后,流品遂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吏始不得与清流之班。沿及隋唐以降,科贡之势重,而吏之选益轻矣。
然国家设官置吏,官暂而吏久也,官少而吏众也。官之去乡国常数千里,簿书钱谷或非专长,风土好尚或多未习,而吏则习熟而谙练者也。他如通行之案例,与夫缮发文移,稽查勾摄之务,有非官所能为,而不能不资于吏者。则凡国计民生,系于官即系于吏,吏之为责,不亦重乎?
而为吏胥者,类皆有机变之才智,不能安于畎亩耕凿之朴,以来役于官。因盘踞其间,子弟亲戚,转相承授,作奸犯科,相习熟为固然,而不知礼义之可贵。为官者亦多方防闲之,摧辱之,几若猛兽搏噬之不可驯扰。夫防之愈严,作弊亦愈巧,摧之愈甚,自爱之意愈微,将嚣然丧其廉耻之心,以益肆其奸猾狡黠之毒。官吏相蒙,国计民生于焉交困。而贪昧陋劣之员,受其牢笼牵鼻,沦胥以败也,又不足言矣。
昔刘晏以吏人不可用,谓吏无荣进,则利重于名。我国家立贤无方,吏员一途,成有进身之阶,惟其才之所宜,未尝限其所至,则固有荣进之可期矣。即或不尽荣进,而其爱一时之小利,必不如其爱身家子孙之大利,更不如其畏身家子孙之奇祸。
今试语人以于公治狱之阴德,而子孙驷马高车,充溢门闾,未有不欣然慕效者也。语以王温舒舞文巧诋,奸利受财,而罪至于五族,未有不悚然易虑者也。特无以提醒之,迁善远罪之良心,无缘而动耳。上以君子长者之道待人,而人不以君子长者之道自待者,非人情也。
矧吏胥多读书识字,粗知义理,习典故,明利害。视田野之愚氓,闺门之妇孺,其化诲当更易易。为官者,方日资其心思才力,以成其政治,而顾视为化外之人,不一思所以化诲之,听其日习于匪僻,于心何安,而于事又宁有济乎。
余于听政之暇,采辑书传所载吏胥之事,各缀论断,哀为四卷,名曰《在官法戒录》,广为分布,以代文告。
书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观是录者,善恶灿陈,荣辱由己,何去何从,必有观感而兴起者矣。
写在前面
序
总论
法录(上)
法录(下)
戒录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