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社会中存在着阶级以及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的功劳。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提出,是马克思的一个理论贡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推动下,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本身,从产生、发展直至成熟有一个形成和发展进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普遍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不可能立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只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以及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弄清楚人民民主专政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系,才能理解我国实行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现实意义,才能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职能以及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提出,是马克思的一个理论贡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推动下,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本身,从产生、发展直至成熟必然有一个形成和发展进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普遍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不可能立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艰辛探索,找到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进行了二十八年浴血奋斗,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地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并在此过程中具有独创性地在中国逐步营造起社会主义政治秩序。中国共产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与实践的结合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理论观点。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理论。1949年6月毛泽东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到会代表报告工作时提到所邀请代表的政治标准问题。他指出:这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所以我们对它不得不更加谨慎。为了扩大政协的代表性,首先要扩大参加政协的成分、单位和名额,使它能够代表全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新政协筹备会参加会议成员的条件是“拥护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及同意动员一切人民民主力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接着,周恩来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时又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动的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不能列入人民的范围。
毛泽东、周恩来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上述讲话,说清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社会基础、专政对象、主要职能、政治目标以及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及政权组织形式。同时,他们也讲清了人民民主专政内在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因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关系,应当加以区分,不能混淆两者界限,不能对人民实行专政的方法,也不能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另一方面,要把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人的专政相互结合起来。将民主与专政对立起来,认为讲了民主就不能讲专政,讲了专政就不能讲民主,于是只讲民主、不讲专政,或者只讲专政、不讲民主,都是片面的,容易为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同时,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所以,既不能离开民主讲专政,也不能离开专政讲民主。
我国的宪法与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已经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部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部分明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中国道路·政治建设卷》:
“九一八”事变之后,1935年毛泽东在瓦窑堡会议上根据“九一八”事变后民族资产阶级的许多代表人物政治态度的变化,论证了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联合的可能性和重要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的取得,单靠在工人阶级中的活动是不够的,要在贫民、士兵、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及一切同盟者中开展活动,使他们相信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利益的代表,也是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代表,而且是全民族的代表。为了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决定将“工农共和国”更名为“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当时解释道:“为什么要把工农共和国改变为人民共和国呢?”因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人民共和国,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一切反帝反封建力量,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人民共和国,首先保护工农利益,同时也保护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欢迎他们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领土内投资,在中国工农红军占领的地方保护一切对反日反卖国贼运动有利益的工商业。
1940年3月,抗日根据地各级民主政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贯彻执行“三三制”原则。
第一,在组织形式上,在民意机关或行政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在民意机关中,还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的选举中,在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配备选拔中,必须切实经过党的指导作用,以保证“三三制”的比例。反对搞自流主义的选举和无计划的选拔。
第二,在政策上,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对各个抗日党派都要保障其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允许在政权中反映不同利益、不同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各方在政治上争论,开展民主政治斗争。中国共产党是不怕民主政治斗争的,因为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正确的。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讲所欲讲,敢于工作,政府威信和工作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第三,在政治优势上,中国共产党要在政权中占据优势。中国共产党如何在政权中占据优势?一是从组织成分上取得优势,但不是通过党员包办的方式取得绝对优势;二是依靠中国共产党更加接近群众的正确主张、群众通过自己的政治经验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以及在民主政治斗争中获得政治声望。真正的优势不是建立在权力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等于党权高于一切,而是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为了保持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毛泽东指出,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
第四,在工作方式上,为了贯彻执行“三三制”原则,还要教育在政权机关工作的党员,让他们克服不愿和不习惯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狭窄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与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①各种重要问题都要经过政府正式会议讨论,一般问题也要尽量征求非党干部的意见,取得大家的同意。“我们自己常有考虑不周之处,非党干部常有许多正确意见,所以我们应倾听和虚心地接受他们的意见。”
邓小平曾经指出,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党提出“三三制”的政策之后,在我们晋冀豫区,曾遭受到党内一部分人的抵抗,这也是忽视民主和“以党治国”观念在作怪。最近虽有不少转变,但彻底纠正这种错误观念,还需要一个教育与斗争的过程。“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
根据上述“三三制”原则,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政权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起来。“三三制”政权实行的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让一切抗日人民的代表,都享有在参议会里的讲话、在政府里办事的机会和权利。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和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三三制”政权不仅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而且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战的积极性,对提高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推动全国的民主化,反对蒋介石的一党专政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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