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 套装上下卷)
定 价:143 元
丛书名:剑桥中国史
- 作者:[美]费正清,刘广京编
- 出版时间:2017/12/1
- ISBN:9787500407669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K252
- 页码:1400页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版
- 开本:16K
本书原为《剑桥中国史》第10卷和第11卷,叙述自清代道光年间至辛亥革命时期的中国历史。上卷包括导言旧秩序、清代的疆土、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鸦片战争、不平等条约、太平军起义、中俄关系、清在蒙古、新疆、西藏的统治、清代中兴、自强运动、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下卷包括1870—1911年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晚清对外关系、中国人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变化、西北与沿海的军事挑战、思想的变化与维新运动、日本与中国的辛亥革命、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业、共和革命运动、社会变化的潮流,等等。本书作者皆为西方知名学者,译者为我院历史所编译室专家。本书据1978年本翻译,于1993年出版,当时将第10、11卷合为《剑桥中国晚清史》上下卷出版,使用一个书号,此次再版仍延用这种做法。
《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下卷)》引用的中文材料,我们均尽力查找过中文原文。但是,某些地方因仅系片言只语,遍查不着;某些引文引自在台湾省或外国出版的书刊,我们无书查对;个别书籍在北京甚至一直未能找到。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得已而采用了直译办法,幸读者鉴谅和指教。
历史和中国的革命
近代中国的历史,即人们现在认为在那里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是充满了争论的。一些重大的事件已被人们所了解,但对于它们的意义却存在着争议。同时,许多较次要的事件仍然未被人知或者被忽视。
引起争论的第一个原因是普遍存在对历史的无知状态,因为在这个尚不发达的领域中,还缺乏一批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和著述。我说“历史的无知状态”,是因为历史学的任务就是了解所有有关方面的情况、动机和作用,但如果只涉及冲突一方的片面知识,则会使我们对这场冲突中的另一方仍然一无所知,因而就不大可能理解它。
例如,关于1840一1842年的鸦片战争,英国方面的文件在当时就已大量公布,而中国方面的文件一直到90年以后,即1932年才发表。而且,双方的文件主要提供的都是官方的观点;在战争期间普通中国人民的经历则没有详细的记载,也没有被很好地进行研究。甚至这一表面上已很清楚的事件,仍然没有为人们所充分了解。例如,当地的中国人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成了英、清两国战争的消极旁观者?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的抵抗的程度又有多深?各种观点和事例是相互歧义的。
引起争论的第二个原因是那种把历史事件主要参与者分割开来的巨大的精神文化鸿沟——这不但是指19世纪外国侵略者和进行抵抗的中国统治阶级之间在语言、思想以及价值观念上的差异,而且也指在20世纪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旦成为革命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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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总编辑序
第一章 导言:旧秩序
哈佛大学历史教授 费正清
历史和中国的革命
旧社会
行政
对外关系
第二章 1800年前后清代的亚洲腹地
哈佛大学中国和中亚史教授 约瑟夫·弗莱彻
清帝国在亚洲腹地
满洲
蒙古
新疆
西藏
第三章 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
芝加哥大学历史研究员 苏珊·M.琼斯
芝加哥大学历史教授 菲利普·A.库恩
人口的压力及其后果
教育、庇护制与社会晋升之路
嘉庆的改革
危机的征兆:漕运
货币制度与税收制度的混乱
叛乱的根源
中央的软弱与学术界的新趋势
魏源——经世致用论与今文经学研究的范例
保卫边疆是关心的新焦点
第四章 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历史教授 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
广州贸易的特点
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
英一中垄断商人
垄断制的告终
鸦片贸易
律劳卑事件
关于鸦片问题的争论
广州查封鸦片
走向战争
战争的第一阶段
赎回广州一
战争的最后阶段
中国战败:南京条约
第五章 条约制度的形成
费正清
条约制度的透视
1842-1844年条约的缔结
条约口岸的开放
第六章 太平军叛乱
菲利普·A.库恩
第七章 中俄关系1800-1862年
约瑟夫·弗莱彻
第八章 清朝统治在蒙古、新疆和西藏的全盛时期
约瑟夫·弗莱彻
第九章 清代的中兴
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历史教授 刘广京
第十章 自强运动:寻求西方的技术
已故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 郭廷以;刘广京
第十一章 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
韦尔斯利学院历史教授 保罗·科恩
《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
要把绅士作为社会—政治的官员和作为地主这二者的作用协调起来,方法之一就是要承认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区别。简言之,各级功名按其性质来讲只能为个人所持有,而财产却是由家庭占有和传下来的。上面述及的士子文人在非经济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就是由个人履行的,而在一个地主所有制与家庭观念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社会里(尤其在华南),个人同时又是家庭的成员。由于财产主要不是由法律,而是靠勾通官府来保护的,士子文人—绅士就能够利用他们的政治社会身份来维护地主—绅士的经济地位。这两种起作用的成分,即士子文人—绅士和地主—绅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加强,时常交织在一起,有时则是合二而一的。可以认为,19世纪初期的地方上层人物,首先是由一些拥有财产—主要是拥有土地的家庭组成的;其次,大部分科举登第的人都出身于这类家庭。虽然,有些功名获得者是靠个人才干而获得成功,有时,还能在社会上飞黄腾达,但是,如果不能获得家庭的支持以便在早期有时间学习和得到一个家学渊源的环境,那么能起步的人无疑只是极少数。
地主—绅士之家似乎有一种使自己世代交替的特殊本领。与农民比起来,他们的儿子结婚要早。他们可以纳妾,他们的婴儿死亡率也较低,因此,缙绅之家,由于多子多孙,其后代产生有才之士的机会也较多。一个世家还可以同时在乡下和大城镇扎下根基,以分散它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当农村发生灾荒和骚动时,这个家庭的城镇部分可以安然无恙。而当城市里改朝换代或出现官员造成的祸害时,他们在乡下的老家却风平浪静。当发生内战或外族入侵时,双方阵营里都可以找到同一个家庭的成员,而各为其主。旧中国的这些世家大族都渴望子孙满堂,十分重视维系家庭—宗族的世系。这就需要在生育和婚丧中竞尚奢华,培养与官府的交情,在教育上下本钱,使得其儿子能通过科举考试而飞黄腾达。
因此,功名获得者的个人社会—政治作用和地主—绅士家庭的经济作用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今天没有必要在地方上层的这两个分析基点作区分或选择了。虽然如此,由于历史的情况,便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解释。首先,由于1905年废除了陈旧的科举,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功名获得者;因此,地主所有制,或者至少是“外居地主经营制”,便明显地增加了,致使现代的土地革命便把土豪劣绅当做首要目标,他们仍然是地主,但是剥削性更大,而不再是地方上的社会领袖。从说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租栈”的活动的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这种大规模的“外居地主制”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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