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九章,分别是信息来源,公共事务,他人权益,事实与意见,利益冲突,专业报道,语言与文字,更正、答辩与道歉,违反守则规范的投诉与处罚,分别对应《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九章,是对《守则》的详细解释与完善。本书对《守则》的每一条款都作了具体详尽的介绍分析,其中还融入了诸多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评析、相关的法律和道德依据以及编写组的独家观点。
本书内容丰富,逻辑清晰,编排合理,适宜作为《守则》的配套书籍使用,可以为新闻工作者提供履行职责的专业化引导,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确保大众传播内容的良好品质。
十年磨一剑
——编写组长的话徐迅
2000~2002年,我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采编岗位到原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后改为宣传管理司)挂职工作,这是我关注传播内容管理模式的开端。为探索大众传播内容管理法制化的路径,我曾先后主持或参与组织了三个手册一类专业规范的制作:一是2006年结项的《广播电视节目审议规则(建议稿)》,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在2007年作为“内部资料”在业内交流;二是2008年结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参考手册》,由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并推荐给全国网络业,供传播视听节目时参考;三是2012年结项的《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201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三个项目成果有相互继承的关系。我的论文“探索第三种规范——对媒体法与媒体伦理结合模式的研究”(载《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8期)记录了我对制作这类专业规范的理论思考。
几天前整理自己的业务资料,翻出了《广播电视节目规则(讨论稿第一稿)》,产生时间是2005年8月。细细想来,我与行业规范类的研究结缘已十年有余。不仅理论方面的思考日渐成熟,对许多规范的细节及理由也早已烂熟于心。说十年磨一剑,此言不虚。
《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2009年6月开始制作,编写组共10人,分别来自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闻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专业背景包括新闻传播学、法学、伦理学、文学等;职业包括记者、编辑、制片人、总编、法律顾问、研究员、教授等。令人感到骄傲的是,所有编写组成员不论现在处于何种岗位,都做过职业记者与编辑,并在相关领域中有理论建树。由于了解我国新闻界实际情况,熟悉管理模式及要求,也较为理解新闻工作者的诉求,因此我们十分重视守则的操作性与实用价值。编写组四次开会听取了30余名业内人士的意见。在原中国记协国内部主任孙兆华的协调下,宁波日报社提供了资金支持。可以说,本守则从设计、立项、制作、修改及出版全部源于中国新闻界业内人士的自觉行动,是媒体人自己给自己制作的规范,是典型的自律行动。
守则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各类新闻媒体的从业者在采编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分为“条文版”和“释义版”两部分。“条文版”全名为《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共33万字,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守则条文,共52条,是采编行为规范及处理纠纷的程序;二是附件,由若干个具有参考及实用价值的国内外媒体的专业规范或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学术研究成果组成。由于守则条文的大部分内容有法律依据,因此具有底线规范的性质,并不是很高的标准。职业新闻工作者按照守则的标准执业,可以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释义版”全名为《〈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释义》,按照条文顺序,一条条地介绍了这些条文产生的依据。这些依据包括:定义与背景、道德依据、政策依据、法律依据、中国司法案例、参考依据(包括中外媒体相关规范选辑、中外典型事件选辑与评析、中外理论观点)、课题组观点。释义版成果近80万字,可以作为守则推广过程中的辅导教材。其中“条文版”以及“释义版”中的“课题组观点”是本编写组的核心贡献。现在读者所见的释义版中的诸多案例除注明引注的外,均为编写组成员根据公开的论文、报刊、媒体网站(包括两微一端)、较大商业网站、微博平台、有可信赖信源的微信(公号)信息重新编写、重述而成。仅此说明。
网络时代,公民的表达自由得以充分实现。虽然法律的标准是明确的,但人们对什么是“好的表达”或者“负责任的传播”却远没有达成共识。这从一些有关表达的法律纠纷频出中可以得出结论,甚至某些知识精英也不明就理,深陷其中。我们认为,使全民对好的表达标准形成共识,职业新闻工作者及专业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希望:守则可以为我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形成行规提供基础。新闻单位可以本守则为蓝本,根据实际情况增删、修改或补充;也可以另起炉灶,产生本媒体自己的规范。这些规范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成为媒体内部的规章制度,作为媒体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加以签署,并人手一册,使守则内容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必要的约束力。
本次出版的是守则全部成果的缩减版,约30万字。编写组准备根据法律发展及实践变化,对守则成果每三年修改一次。
我们期待着中国新闻界在表达标准方面的行业共识可以早日形成。
2015年6月20日
徐迅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阴卫芝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松苗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检察日报》原总编辑,高级编辑,评论员。
李国民 《检察日报廉政周刊》主编,主任记者。
季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书记。
庄永志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电系主任、副教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原主编。
周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金君俐 《宁波日报》总编室主任,宁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高级编辑。
袁志坚 《宁波晚报》副总编,高级记者。
孙兆华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原国内部主任。
基本原则
一、信息来源
1明确交待消息来源
2法定消息来源
3权威消息来源
4匿名消息来源
5付费的消息来源
6引语
7与消息源保持距离
8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合理要求
二、公共事务
9公共利益
10国家秘密
11公开政府信息
12报道突发事件
13批评报道
14隐性采访
三、他人权益
15尊重他人权益
16民族
17宗教
18名誉
19隐私
20肖像
21版权
22未成年人
23暴力
24性
25悲伤
26死亡
四、事实与意见
27客观与理性
28事实与意见分离
29公正评论
五、利益冲突
30避免利益冲突
31相关刑罚风险
32有偿新闻
33兼职与社会活动
34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
35使用微博等社交媒体
36反对不正当竞争
六、专业报道
37案件报道
38人质(绑架)事件报道
39财经报道
40科技报道
41健康报道
42图片报道
七、语言与文字
43基本用语用字标准
44避免语言文字伤害
45减少语言文字差错
八、更正、答辩与道歉
46更正
47答辩
48更正与答辩的程序
49道歉
九、违反《守则》规范的投诉与处罚
50受理投诉的机构
51处理投诉的原则
52违反《守则》规范的责任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