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民事抗诉制度基本原理的一种阐释。书中叙述了民事检察的基本范畴、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中国民事抗诉的制度变迁与实务发展状况;对民事抗诉制度合理性论争双方的论点要素和论证逻辑的系统梳理;阐述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框架下具有全新“五阶构造”的民事抗诉制度,其与再审之诉制度在程序构造、诉讼关系以及通行原则上存在原理相通、相融性;最后展望了“再审程序抗诉一元启动”机制的构建。
宋小海,1975年10月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法学博士,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浙江省第一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民事检察学和法律解释学研究。2000年以来,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参编教材1部,参译1部;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项,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3项。
导论
一研究之缘起
二本书基本构思与内容
三本书研究的意义与局限性
第一章民事检察概论
第一节基本范畴
一民事检察
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三民事抗诉
第二节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法国民事检察制度
二德国民事检察制度
三日本民事检察制度
四英国民事检察制度
五美国民事检察制度
六俄罗斯民事检察制度
第三节中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二民事检察制度的重建与发展
第二章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之争
第一节民事抗诉制度质疑论
一民事抗诉侵犯当事人处分权
二民事抗诉损害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三民事抗诉有违案件裁判的不确定性
四民事抗诉损害审判独立
五民事抗诉损害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司法权威
六民事抗诉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第二节民事抗诉制度维护论
一正面立论
二对质疑论的反驳
第三节对合理性之争的简要评析
第三章检察监督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律监督”概念考察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分歧
二法理学解释的局限性
三“法律监督”的语源考察
四“法律监督”的本义
五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
第二节“法律监督”的概括性意指
一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法律监督”的意指
二“法律监督”系职权概念
三检察权的结构
四“法律监督”的概括意指
第四章民事抗诉制度的构造与功能
第一节民事抗诉制度的构造
一构造概念及其应用
二民事抗诉制度构造的概念
三民事抗诉制度构造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
一制度功能的概念
二关于民事抗诉制度功能的各种观点
三民事抗诉制度功能的界分原理
四民事抗诉制度的原初功能
五民事抗诉制度功能的嬗变
第五章民事抗诉监督的诉讼结构
第一节既有理论的检视
一关于民事抗诉监督诉讼结构的各种理论
二对既有理论的检视
第二节民事抗诉监督诉讼结构的新分析
一诉讼结构分析的基础理论
二诉讼结构分析的展开
第六章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论证
第一节面向旧构造的理论阐释及其困境
一民事抗诉制度的宪法基础
二民事抗诉制度的诉讼法理根据
三民事抗诉的原则特征
四应然的程序关系
五应然的程序构造
六小结:旧阐释的理论困境
第二节面向新构造的理论阐释
一再审之诉概述
二民事抗诉制度新构造与再审之诉的原理相融性
三小结
第七章抗诉事由
第一节抗诉事由概论
一抗诉事由的概念
二抗诉事由的作用
三抗诉事由的设置
四抗诉事由的立法演变
第二节抗诉事由的理解与把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
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再审程序抗诉一元启动”之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