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承销发行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突出成果实践的应用价值,努力为我国创新创业企业的债券融资提供借鉴和指导,通过总结东吴证券承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实践体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思考。
本书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评述,回顾总结了海外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系统整理了我国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出以来的探索与实践。
本书是国内首部研究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理论与实务的专著,既有丰富详实的理论评述,又有细致深入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典型案例,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通过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进行融资,以及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承销发行,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本书还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提出建议,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也有借鉴作用。
坊间流行的双创债,全称即是《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探索与实践》的主角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它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对于双创债的试点,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举措。双创债能够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切实支持双创企业融资,对于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谁可以发双创债?从证监会《指导意见》来看,双创债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两类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对于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需要就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创业特征发表明确意见,主要参考文件包括: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文件;对于创投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需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创新创业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目前范围比较广,监管层在试点前期重点支持两类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券:1.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这些地区虽然有部分重复,但也涵盖了国内大部分经济产出区域。2.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有比较严格的准入标准,《分层管理办法》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目前在创新层的公司共941家。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和普通债券并无二致,目前以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为主。流程包括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批准交易所审核发行。从目前试点发行的案例来看,发行时间可控,整个流程在3个月以内,其中龙腾光电和德品医疗从提交材料到*后发行成功仅历时一个月。本书《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探索与实践》尤其适合关注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与实践的企业家、投融资机构和经济金融领域研究者,欢迎阅读和斧正。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资本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有活力和效率的一环,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同时也是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指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为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道路。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监管使命,通过深化多层次市场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四梁八柱性质改革、稳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大力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等多项重大举措,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努力实现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大国崛起中发挥重要作用。近二十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较快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品种日益丰富,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余额达75.02万亿元,其中政府债券27.65万亿元,金融债券26.83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18.47万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1.93万亿元。债券市场规模是同期沪深股市总市值的132%,债券市场已成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在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完善货币政策传导和推动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前期试点,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7月正式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17年9月,沪、深交易所分别会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我国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推出,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苏州、深圳、北京等地方政府出台了专门的扶持政策,助力创新创业公司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截至2017年底,沪、深交易所共计发行28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总规模近42亿元,发行人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创新创业公司。
东吴证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探索与实践,并将项目发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时总结归纳,相信这将有利于我国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更多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做有担当的探索者和实践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范力,男。1989年毕业后任苏州团市委宣传部、青总部干事。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拟推荐为苏州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选。
范力,高级经济师,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香港大学,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江苏省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兼任江苏省证券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曾获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优秀课题奖、多次获评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最佳进步奖、沪、深证券交易所优秀会员代表。近年来,东吴证券努力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东吴证券于2012年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2016年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创新创业专项企业债券、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7年成功发行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6年和2017年,东吴证券连续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创新创业优秀参与机构的表彰。2018年,东吴证券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项目获得2017年江苏省金融创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