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研究:基于底线公平理论的视角》沿着“理论——制度——政策”的思维逻辑,以“底线公平”理论为视角,在理论层面上探索树立什么样的“公平”理念;通过梳理中国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变迁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现有制度的风险与规避风险的核心和根本问题,再运用博弈模型探讨制度体系构建中的各方责任分担;在政策层面上探索如何消除制度“碎片化”带来的影响,整合现有制度资源,探索兼顾收入替代和济贫两大目标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力图形成一个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起“兜底”作用的全民基础性养老保障,以及如何将非制度化老年收入保障覆盖的老年人纳入统一的保障体系,真正做到全民在再分配领域中经济收入的“底线公平”。
在21世纪的全球化时代,人才已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体现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状况和文明素质。
培养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哲学社会科学的人才队伍、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在综合国力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胡锦涛同志强调,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新的更大的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国家与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切实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展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本土情怀与世界眼光,力争在当代世界思想与学术的舞台上赢得应有的尊严与地位。
在培养和造就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战略与实践上,博士后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博士后制度是在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的建议下,由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经国务院批准于1985年开始实施的。这也是我国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二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已建立了科学、完备的博士后制度体系,同时,形成了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政府调控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服务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鲜明特色。通过实施博士后制度,我国培养了一支优秀的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他们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依托自身优势和兴趣,自主从事开拓性、创新性研究工作,从而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突出的研究能力和强烈的探索精神。其中,一些出站博士后已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在“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科研人才梯队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可以说,博士后制度已成为国家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而且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造就了一支新的生力军。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部分博士后的优秀研究成果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的现实意义,但往往因为一些客观因素,这些成果不能尽快问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现实作用,着实令人痛惜。
可喜的是,今天我们在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博士后研究成果出版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设立了《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出版哲学社会科学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并为其提供出版资助。这一举措不仅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上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而且有益于提升博士后青年科研人才的学术地位,扩大其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更有益于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梅哲,1970年5月生,湖北宜昌人,汉族,中共党员,社会学博士后、法学博士、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1991年7月,武汉大学金融保险专业毕业,2006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8月-2009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社会学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景天魁研究员。
作为学者,一直较系统地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人才学等领域的研究。已先后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合著(编)5部,发表论文50余篇。1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代表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国人才发展60年》。201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名家”。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每年都结合自身岗位工作,深入企业、社区和学校进行调研,撰写过100余份调研报告,多项成果转化为政府部门决策应用和社会实践。
第一章 导言
一、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问题
二、老年收入保障风险、需要以及政府责任问题
三、老年收入保障的待遇水平问题
四、老年收入保障测算问题
五、老年收入保障目标模式
第二章 完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紧迫性与意义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收入保障
二、老年保障
三、老年收入保障
第二节 完善老年收人保障体系的紧迫性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口收入状况
二、中国老年收入保障的基本状况
第三节 完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意义
一、本书的目标
二、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 底线公平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 底线公平理论
一、底线公平的基本含义
二、底线公平的基本原则
三、底线公平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 对底线公平的辩证思考
一、底线公平理论体现辩证思维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二、底线公平理论体现辩证思维的本质特征
三、底线公平理论体现辩证思维动态性特征
四、底线公平理论的制度基础和保证
第三节 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公平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二、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最具备平衡利益的手段
三、社会公平理念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偏差
第四节 底线公平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一、明确了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
二、构筑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探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章 中国老年收入保障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中国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问题
一、中国老年收入保障的特征
二、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变迁
三、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国外老年收人保障制度的经验
一、相关国际会议、公约和宣言
二、国外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做法
三、国外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经验
第三节 中国老年收入保障制度问题深层原因
一、国外经验带来的影响
二、理念混淆引起制度设计偏差
第五章 老年收入保障风险及规避
第一节 老年收人保障风险
一、老年收入保障风险描述和分析
二、建立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风险预警系统
三、老年收入保障制度调整措施
第二节 规避老年收入保障风险的核心
一、制度设计的核心概念——“基本需要”
二、老年人基本需要的判断
三、老年收入保障需求水平
第三节 规避老年收人保障风险的根本
一、实现再分配维护公平需要政府强制力保障
二、实现共建共享是政府的目标
三、制度设计是政府的重要调控责任
四、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再分配功能
第六章 老年收入保障的责任分担
第一节 利益均衡是责任分担的必然要求
一、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中有不同利益主体
二、公共利益不适合作为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原因
三、构建利益均衡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四、构建利益均衡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的可行性
第二节 老年收人保障不同主体问利益博弈
一、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利益博弈
二、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三、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
四、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博弈
第三节 各主体的责任划分
一、世界银行“五支柱”养老金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二、世界银行“五支柱”养老金制度中的企业责任
三、其他主体的责任
第七章 老年收入保障水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第一节 老年收人保障水平影响模型
一、模型的构建
二、老年收入保障水平评价模型研究概述
三、老年收入保障水平决定指标的设计与选择
四、决定因素体系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
五、老年收入保障水平决定因素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
第二节 Q地区老年收人保障水平评价研究
一、Q地区老年收入保障水平指标权重的确定
二、Q地区老年收入保障水平的模糊综合评价
第三节 结论
第八章 老年收入保障待遇水平测算
第一节 养老金替代率理论分析
一、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
三、养老金替代率问题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养老金替代率问题的实证分析
一、养老金替代率调查描述
二、养老金替代率调查结果分析
第三节 老年收入保障水平实证分析
一、老年收入保障水平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三、结论及建议
第九章 老年收入保障基金需求与财政支出实证分析
第一节 国内外相关测算方法及主要参数选择
一、国内外相关测算方法
二、老年收入保障测算主要参数的选择
三、老年收入保障可采取的主要测算方法
第二节 老年收人保障基金需求实证分析——以Q地区为例
一、老年收入保障需求模型
二、模型的实际运用——以Q地区为例
第三节 公共财政对老年收人保障投人的实证研究
一、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总量状况
二、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制度性缺陷
三、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政策建议
第十章 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创新
第一节 老年收入保障制度设计基本理念
一、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基本理念
二、老年收入保障中“底线公平”的体现
第二节 老年收人保障制度设计
一、未来老年收入保障目标模式
二、老年收入保障制度设计框架
三、老年收入保障制度设计原则
第三节 老年收人保障政策安排
一、逐步建立中央公积金账户
二、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
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从现有的关于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标准的研究成果来看,尽管不同的学者对其表述各有不同,强调的标准也依据其研究目的的差别而各有侧重,但仍然可以从中归纳出最基本的适度保障水平标准。就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而言,其保障水平的适度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能够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个方面是能够维持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实现基金收支的周期平衡(王文素,2004)。
虽然国内对于老年收入保障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基本上是按照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几个部分分开进行研究的,综观国内研究的现状,学者们的探讨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包括制度本身所涉及的含义、保障对象的界定、测算方法以及制度实施的办法等。对老年收入保障问题的研究吸引了来自不同学科的一批研究者,这个研究群体已初具规模,他们发展各学科的优势,研究成果相互交流,使得对问题的研究越来越走向深化。
在老年收入保障问题的研究上,无论是对正规化老年收入保障的现状与原因的研究,还是对养老保障模式及基金管理的探索,或者是社会救济性质的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有大量的宏观、微观研究,有的侧重总体的制度安排,有的侧重个案研究。但是,从总体上看,仍按照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划分进行研究,缺少将体现收入替代性质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障制度)与体现贫困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的研究,缺乏把养老金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间衔接起来的具体桥梁,没有将老年收入保障作为联系两种主要制度的纽带进行研究。
在探索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很多研究者都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制度模式的优劣、基金运营等方面,没有对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进行系统研究,或者已经注意到老年分化出现的养老待遇水平差异现实,却未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同时,对于老年人收入不同引起的制度公平性缺失问题,现行的养老保障政策安排公平性失衡问题,现行的制度成本资源浪费问题,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出的“逆公平分配”倾向问题等,尚缺乏有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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