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实力及其形成过程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并通过评价结果分析对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标准和基本特征进行了探讨,对中国与强国的差距及其变化进行了讨论。本报告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本质和基本特征的讨论,第二部分是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家创新能力理论和评价对本研究的可借鉴性,第四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第五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标评价结果及其分析,第六章是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及其强弱项指标,最后是结论。
导言
自英国发动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经济史就是一部世界经济强国领导新兴产业革命的历史。每一次新的产业革命都导致世界经济财富出现集中和再集中,并使得世界不同区域发展出现大的分化;发动新产业革命的国家处在世界经济的中心,凭依经济霸权控制着世界市场的秩序。知识产权是国家对发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智力创造成果所授予的排他性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种类,本质上是一种竞争者为阻止其对手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而拥有的垄断顾客的权利。一个国家在全球范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反映其发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智力创造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实际上也代表着其对国内乃至世界市场的控制能力高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激励创新为根本目的;每一次新的产业革命都会导致一次依靠不断涌现的发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生产率质的飞跃;发动新产业革命的国家也都较成功地运用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依靠在国内外累积起来的知识产权优势控制着全球市场的秩序,为自身创造出了其它国家难以企及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
一、现代世界经济强国依靠知识产权优势控制着全球创新周期和世界市场
自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发展,世界各国争夺新兴产业领导权的竞争,已首先演变为夺取最新科技突破的知识产权(商业运用控制权)进而全球创新周期主导权的竞争。如是之故,任何国家要在特定历史时期崛起为世界经济强国,就必须要能够在创新最为活跃的新兴技术和产业领域获得大量足以控制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和世界级的商业品牌。在这意义上,现代经济强国首先是拥有大量足以控制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和世界级的商业品牌并能以此主导全球创新周期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国家。
进入二十一世纪,新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国家竞争力的作用更为凸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也已成为国际经济外交中具有头等重要性的事务。在此形势下,世界各国抢占科技和经济发展制高点的竞争,已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争夺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以此为基础的全球创新周期控制力和世界市场支配力的竞争。一个国家全球范围内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以此为基础的全球创新周期和世界市场控制力即是一个国家在全球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实力。各国知识产权实力不仅关系到其在全球创新周期控制力和世界市场支配力竞争中的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其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的大小,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规则制定或调整中的角色。即使是在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全球性问题上,知识产权在各国较量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达国家试图依赖其在这些领域上的知识产权优势获得更大的利益和规则制定权;而知识产权实力在各国间分配的变化又将牵动着谈判中各方力量的分化和重新组合。
随着知识产权在全球政治经济竞争中的地位提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也在发展和调整之中,并成为全球科技和经济治理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新科技革命中把握机遇的能力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其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发展,并最终反映在其知识产权实力相对其他国家的变化之中。而这种国际知识产权实力格局的发展变化,不仅会直接牵动全球政治经济关系的调整和演变,也会导致各国围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的竞争。最终,主导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必然是在全球知识产权实力对比中处于强大地位的国家。现代知识产权强国就是这些在全球知识产权实力对比中处于强大地位的国家。结合上述,现代知识产权强国大致可以定义为,在全球范围内凭借其创造的大量知识产权而拥有强大世界市场支配力,并能以此主导全球创新周期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国家。
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建设世界经济强国的需要
不过,世界经济发展史也是一部后进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历史。新科技革命深入推进也为后进国家也迎来了发挥后发优势、突破原有国际劳动分工中的不利地位的机会之窗。在争取不断出现的新兴技术或产业的发展制高点的竞争中,后进国家要成功抓住机遇,其关键在于其要在不断依靠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构建起能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强大知识产权实力。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报告》统计,2011年我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达到435608件和118158件,已超过美国并仅次于日本的472417件和304604件,在世界范围内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和获得的商标注册量分别到达1441246件和1071652件,已超过美国并仅次于德国的2120913件和1872023件。因此,以世界范围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与商标申请和注册量来衡量,我国已经成为超越美国的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基本上处在与其GDP排名相当的世界地位。这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并且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不过,我国的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依然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地位提升的需要存在着差距;当前我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以此为基础参与全球新兴产业竞争的实力和对世界市场的控制力,与美国、日本等世界经济强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首先,知识产权对出口附加值提升的支撑能力不强。随着2005年和2010年先后分别成为世界高技术产品和商品最大出口国,我国经济发展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成本优势不断丧失,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空前增,进一步提升国家竞争力的空间在发达国家于高端产品市场上的固有竞争优势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成本优势的挑战的夹击下已十分有限。因此,我国长期依赖出口拉动增长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成本扩张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特别是我国作为世界高技术产品最大出口国实际上是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依靠专利和品牌等知识产权垄断来增强其产品全球价值链支配力的背景下实现的。这种背景下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实际上是依赖成本优势所实现的数量上的增长,而不是根本上依靠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所带来的质量上的增长。
当代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RichardBaldwin最近指出:21世纪全球贸易的心脏是知识产权控制下的贸易—投资-服务的联结;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承接产品全球价值链的低成本加工或组装环节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在这种模式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将产品生产价值链中附加价值最高的部分始终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结果导致“微笑曲线”深化,即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凭借其知识产权在微笑曲线的前端(产品研发设计环节)与后端(营销环节)获得了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产品的附加值,而参与其中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却只得到了少部分甚至很少部分。因而,我国若长期处于技术劣势而被置于低端的被支配的分工地位,不仅有可能陷入低端的“比较优势陷阱”,甚至还可能因越来越多的具有低劳动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竞争而被迫出局。因而,要根本摆脱陷入低端的“比较优势陷阱”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挤压”,我国必须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不断依靠技术和品牌创新,将更多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转化为对产品价值链具有控制力的知识产权,向知识产权要国际竞争力。
其次,制造业发展缺乏知识产权强有力的支撑。2010年中国打破了美国连续110年居世界制造业产出第一的历史,成为全球第一的制造业产出大国,进而取代了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不过,我国制造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大而不强: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国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价值链的中段(加工、组装、制造等传统的行业),而价值链中附加价值和赢利率较高的两端(研究开发、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和品牌营销、物流管理、金融等服务业)却由外国公司所垄断;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品档次不高,缺乏世界知名品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产业结构不合理,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与工业化融合深度不够;产业国际化程度不高,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不足。而这些问题,根本上讲还是我国制造业缺乏大量创新并将之转化为对国内外市场具有控制力的知识产权所导致
加之,我国下一步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主要就在于转变到依靠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和竞争力上来。当前我国经济在经历了前所未有的35年高增长后已进入新常态时代。这是我国农业就业比率下降促进经济加速增长的库兹涅茨效应和劳动人口比率增加促进经济加速增长的人口红利效应逐渐减小的结果,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必须转变到依靠创新驱动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上来。知识产权所体现的是技术和产品创新的排他性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本目的是激励企业积极从事新科学知识的商业化应用与技术和产品创新,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与传统产业的升级。
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在于提升创新能力。而我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过程,必然是大量的新发明的技术和新的产品被授予知识产权并成功商业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依靠知识产权累积实现制造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过程。与人口红利主要依靠供给上的要素成本或质量优势不同,知识产权红利是凭借知识产权带来的经营上的主动权和交易上的谈判优势,在市场交易而最终从产品中获得高附加价值实现的,本质上是由控制市场能力所带来的。从日本的发展来看,正是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激励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协同,在国内和国际冲破了美国知识产权的封锁,将经济发展的劳动成本比较优势转变成知识产权比较优势,依靠越来越大的知识产权红利,不仅实现了从制造业的低端向高附加值的价值链顶端的飞跃,而且也成为世界经济强国。
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发展为世界经济大国乃至强国的重要基础;先进的机器设备或高端装备制造能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和政治和军事中的地位。建设制造强国,就是要更多依靠中国装备、依托中国品牌,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并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业创新的中心。而这一转变的实现,根本在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并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将大量创新成功转化为对国内外市场具有强大控制力的知识产权过程,也就是向知识产权要经济升级转型和发展的红利。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到2025年把我国建设成制造强国。
同时,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成历史性交汇,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重塑之中。最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明确指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各国都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三维(3D)打印、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能装备、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正在引领制造方式变革,网络众包、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精准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商务等正在重塑产业价值链体系,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家电、智能汽车等智能终端产品不断拓展制造业新领域;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必须放眼全球,加紧战略部署,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
著名商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指出,工业革命以来的三次产业(工业、信息和生物技术)革命所共有的特征在于,新科学知识被成功地应用于新产品的商业开发,而成功进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或先入者要成功发展为决定国家产业发展大命运的大企业,就必须能够构建起强大进入壁垒,使之能对自身成功发展出技术多业务运用的范围经济具有足够保护作用。而知识产权作为联系技术和市场的桥梁,无疑是先驱企业构筑强大进入壁垒,并进一步发展技术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最重要的法律工具。可见,抢占新产业革命先机的较量,依然是争夺新科学知识商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的较量。因此,我国要利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提供的参与新兴产业革命的机遇,关键在于要培育出一批善于将新科学知识成功加以知识产权化和商业化应用的先驱企业,并且尽快还要为之能依靠知识产权等构筑起强大进入壁垒进而发展壮大创造出应有的条件。
因此,要努力把我国建设为世界制造强国和世界经济强国,就必须向知识产权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红利”:必须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不断涌现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转化为对国内外市场具有控制力的知识产权,以逐步实现对全球创新周期和世界市场的领导和控制。
三、本书的结构和基本结论
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在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实力及其形成过程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并通过评价结果分析对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标准和基本特征进行了探讨,对中国与强国的差距及其变化进行了讨论。本本书结构如下:第一章就知识产权强国的含义进行讨论;第二章就构成知识产权强国的力量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实力进行探讨;第三章和第四章在借鉴现有代表性的国家创新能力分析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就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讨论;第五章就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标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第六章,就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及其强弱项指标进行探讨,最后第七章是本书的结束语。
经研究,我们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1.当今世界上所有创新型国家都在竭力将其最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能够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知识产权,以期在激烈的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竞争中占据制高点,建立科技和经济行动的自由圈和保护圈。因此,知识产权竞争正在演变为世界各国综合国力较量中的新战场和最活跃的部分。
2.知识产权强国是通过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上具有强大综合优势,并依靠雄厚知识产权实力而拥有强大经济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立在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实力——产出实力——绩效表现”良性循环基础之上。
3.国家知识产权实力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参与以及多大程度上参与分享科技和经济全球化“红利”的关键因素。国家知识产权实力中的上述角色,也决定了全球化背景下其在巩固和提升国家生存、发展以及在国际事务中影响或强制他国实施本国意愿的能力中处于其他力量难以替代的地位。
4.经测算,2010年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数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瑞士、瑞典、英国、芬兰、韩国和荷兰;中国排名第十四位。47个国家中,根据各国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数的表现,可将所有国家分为四大类型:知识产权强国(美国、日本和德国3国)、知识产权次强国(法国、瑞士、瑞典、英国、芬兰、韩国和荷兰7国)、知识产权中强国(丹麦、加拿大、西班牙、中国、奥地利、意大利、爱尔兰、新加坡、比利时、澳大利亚、以色列、葡萄牙和卢森堡,)和知识产权欠强国(其余24个国家)。中国处于知识产权中强国家行列。
5.中国知识产权创造效率还不高,同时其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对经济发展、能源环境可持续性和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影响力的贡献也普遍低于强国、次强国甚至大多数中强国家。从分析结果来看,知识产权强国具有知识产权“投入能够有效转化为知识产权创造产出、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能够高效催化出知识产权产出绩效”的基本特征。因而,改善中国知识产权创造效率,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对经济发展、能源环境可持续性和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影响力的贡献,应是我国要关注的重要公共政策问题。
6.尽管其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指数上与强国的差距已明显缩小,但中国在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和知识产权绩效指数上,与强国还有明显甚至较大差距,进而导致知识产权强国指数上与强国的差距依然明显。
7.10大维度指数上,中国在知识产权直接投入、国内经济发展绩效、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影响力和专利产出上表现较快的追赶势头,并且在多个维度上缩小了与强国的差距,但是在节能减排放、国际竞争力和全球经济控制力与专利产出三大维度上与三大强国的差距依然较大。
8.无论从比率还是绝对差距来看,中国在强国指数、支柱指数和大多数维度指数上向美德日三国趋近乃至逼近,既有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在多个方面所取得较大进展的成果,也有美德日三国还没有完全摆脱全球金融危机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因素。
9.从59个基础指标2006-2010年5年指数的平均值来看,中国和三大强国相比在26个基础指标上表现较佳或与强国相近,但是还有33个基础指标与强国存在着很大甚至极大的差距。因此,这些指标应成为中国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