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知识产权犯罪罪刑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及刑法司法保护效能的提高,阐释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功能发挥机制,并就近年知识产权犯罪定罪与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本书观点鲜明,说理充分,事例丰富,语言平实,适合相关专业人士参考使用。
穆伯祥,男,1972年4月生,山东单县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凯里学院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知识产权法。2014年以来,在人大复印资料、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厅级课题两项,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一项。
第一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研究综述
第二节 维护正义与恪守谦抑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功能的发挥机制
第一节 知识产权犯罪规范的合理、明确、具体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的公正、合理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力量的完备与高效
第四节 刑事司法人员权益的维护与保障水平
第三章 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问题研究
第一节 “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 未完成形态的界定
第三节 共犯的司法区分
第四节 知识产权犯罪重点罪名辨析
第四章 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适用研究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二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三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四节 假冒专利罪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五节 侵犯著作权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六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七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适用实证分析
第八节 知识产权犯罪人的司法矫正
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新需要与刑法完善
第一节 知识产权犯罪的智能化及其应对
第二节 国外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与刑事保障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论》:
2.现行法的操作性存在不足
如《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警察有权拒绝执行超越职权的指令和其他警务条款,但缺乏具体的操作、保障措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内部监督法规、制度侧重于建立健全对违法违纪警察的查处工作机制,缺乏对警察遭受侵犯如何救济制度的规定,保障和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不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不法分子侵害时自卫权不足。武器是警察的第二生命。但是现行法律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如何使用武器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极大地束缚了警察的手脚。警察执行公务必须携带什么装备,什么具体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武器,已经成为困扰一线执法的突出问题。
四、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之完善
(一)强化警察正当权益应当得到尊重、维护的法治理念
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其内容与具体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人性的关怀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表现为对侵害警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变动日益复杂、剧烈,社会冲突、矛盾不断涌现,警察作为执法力量的中坚,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功不可没,其在执法中的权益得到保障既是其顺利履行职责的保障,也是法治社会下,特定群体的公民权利得到尊重、维护的具体体现。警察是法治社会构建的参与者、实现者,也是法治社会下的受保护者。漠视或弱化警察执法权益的任何观念都是极为有害的,而对警察“责之过严”,则会严重影响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必须树立正确的警察执法权益维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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