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哲学分析》试图运用语境分析方法建立意识的语境认知构架。一,从语境论的角度论证意识的结构本体论立场,认为意识的产生机制依赖于正被评价的语境这个事实。二,从语境的角度对意识语境模型的特征、感受质问题、同一性问题和意识的功能进行分析,旨在建立了一个融贯的认识体系。三,意识的语境方法论不但为意识形成机制提供了很好的解释,而且具有客观的可操作性,认知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都证实了语境的存在及其联结的方式。四,意识的语境认知构架将语境等级作为一种表征体系,探讨它所遵循的认知规则以及在认知过程中所具有的作用。研究表明:意识的语境化研究不但有具体科学的经验证据,更体现了一种新的哲学基本假设——结构本体论。对于结构的理解已成为自然与社会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
《意识的哲学分析》适合认知哲学、心灵哲学、科学哲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者和学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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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本书适合认知哲学、心灵哲学、科学哲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者和学生阅读。
本书将语境论引入意识问题的研究中,把语境思想贯穿到意识的本体论分析、认识论分析和方法论分析之中。首先从当代心灵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分析着手,厘清这些本体论立场在心-身问题上所面对的理论困境或悖论,并对其代表人物意识观点的本体论进行了评价,然后论证意识的语境分析对于心-身问题的解决以及对于当前认知现象中新的本体论划分标准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其次运用语境分析方法分析意识的感受质问题、意识的同一性问题、意识的功能问题以及意识的认知模型等哲学问题,力求构建一个融贯的、一致的意识的认识论。再次是对意识的语境分析方法与其他意识的研究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论证语境分析方法对于意识本质的探究更具有优越性。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语境的认知构建,分析语境认知构建的工作机制和作用。
认知科学的发展为当代的意识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实证证据,意识现象开始从纯粹的思辨领域走向了实验室的操作台,当代的认知神经科学家甚至可以随意地操纵我们对于某个事物的有意识的知觉。通过聚焦于对同一个事物的“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对比性的知觉现象,认知心理学家、认知神经科学家开始探索在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转变过程中,大脑内部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何种脑机制促使了意识现象的发生。
科学家们已经在日拱一卒地打开大脑的黑箱。但是一个非常有意思、同时极具争议的问题却出现了:意识状态等同于大脑的物理状态吗?破解脑机制是否就能解释意识?尽管科学已经揭示了磁性、光合作用、生物有机体的各项机能的秘密: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温室模拟植物在自然条件下所进行的光合作用,植物照样生长得很好;我们可以用心脏起搏器替代功能衰退的心脏,可以移植肝、肾、皮肤等,我们仍然可以很好地维持生命。这种功能主义的多重实现、’或者说计算等价性理论并没有任何理论或实践上的障碍。
但是一旦遭遇意识问题,将意识归于脑的做法却遭到了猛烈的抨击。将意识视为脑结构以及脑机制动力学中物理过程的一种特殊类型、属性或者状态的观点被视为部分论谬论。为什么对于身体其他部分的机制我们可以坦然地接受计算等价性的理念,唯独对于意识不行?根本的原因在于持这种看法的科学家、哲学家认为它忽视了意识的本性——这种对意识本性的无知在于它略过了意识的私密性,“任何关于意识的特定例子似乎都有一个有特权的或专有的观察者,他了解这一现象的方式与别人完全不同,不管别人拥有什么仪器,他都比其他任何人知道得更清楚。”
目录
丛书序 i
前言 vii
导论1
第一章 意识的结构本体论10
第一节 关于意识本质的主要观点11
第二节 塞尔的“生物学自然主义”意识理论23
第三节 丹尼特的意识理论35
第四节 数字本体论VS 结构本体论52
第二章 意识的语境认识论66
第一节 意识的认知原理66
第二节 意识的认知属性:感受质问题84
第三节 意识的同一性问题:是否存在意识的认知主体? 98
第四节 意识的认知功能109
第三章 意识研究的方法论121
第一节 第三人称方法VS 第一人称方法122
第二节 现象学方法129
第三节 意识“有镜厅”隐喻还原方法133
第四节 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对比分析方法145
第五节 意识的语境分析方法156
第四章 意识的认知构架167
第一节 认知主义的认知构架168
第二节 联结主义的认知构架171
第三节 语境作为意识的认知构架及其意义175
结语187
参考文献190
在20 世纪上半期,意识问题曾因主观感受的不可观察性被列为科学研究的禁区。但是随着20 世纪50 年代认知革命的兴起,新的研究方法注入,传统的研究格局被改变了,新的意识领域的问题域正在生成,意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认知科学、认知哲学中的重要问题。
在传统哲学中,意识的本质问题是追问意识是属于物质还是属于精神的一元论,笛卡儿(Renè Descartes )开创的二元论将意识和物质并列为两种不同的质,认为意识的精神世界是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20 世纪初期,行为主义摒弃对意识的研究,认为意识即使是存在,也只是一种对行为不具有任何因果关系的副现象。
在认知科学飞速发展的当代,意识的本质问题被转换为意识的“难问题”。对意识问题进行“简单问题”和“难问题”的区分是澳大利亚的哲学家大卫?查尔莫斯(D. Chalmers )提出的,他认为意识的简单问题就是那些被标准的认知科学方法所接受的问题、那些可能被解决的问题。例如,通过理解所参与的计算机制或神经机制来解决的问题,它们包括对于刺激的辨别,注意的集中、对心理状态的评估和报告、有意图的控制行为或是在觉醒和睡眠之间的差异。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解决,而真正的难题是体验问题,为什么认知功能会伴随体验,即真正的难题是大脑中的物理过程是如何引发主观体验的问题。对于这一难题,有的哲学家认为它是无解的。例如,麦克吉恩(C. McGinn )就认为由于生物属性对于人类概念能力的限制,我们将永远不会获得这些概念。也有的哲学家认为根本就不存在难题,即否定难题的存在。帕特丽夏?丘奇兰德(P. M. Churchland )就认为,难题是一个被误解的问题,是一个无法带有欺骗性质的问题,首先我们无法预测哪些是难问题,哪些是简单问题,而且可感受性这个概念也不具备足够完善的定义。还有些学者认为,目前我们还没有用于理解意识如何源于物质的概念,所以我们需要创造一些新的概念,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建构自然世界观念的基石,使之能够适用于对意识的理解。托马斯?内格尔(T. Nagel )指出,对于意识的理想解释,必须要使意识现象能够符合生物系统特征,同时又能解释意识的本质,即发现一种通约且完善的视角,运用它能够使我们理解主体经验和神经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塞尔(J. R. Searle)就意识的难问题,提出了生物自然主义主张,认为意识现象是生理自然历史的一部分,就如同消化、普通细胞核分裂、生殖细胞繁殖分裂或者酶的分泌一样。查尔莫斯提出了“自然主义二元论”观点。他认为,按照自然法则,意识经验源于物理现象,但它本身却不是物理现象。查尔莫斯指出,一种合理的意识理论,必须能够结合一些原则将物理现象与现象的意识领域联系起来,而这些原则本身并不能限定于物理定律,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找到一套系统规则,能够确保某种给定的物理结构可以伴随产生某种特定的经验。“难问题”事实上就是心-身之间的鸿沟问题,只要没有脱离心-身之间的区分,就无法避免心身的交互问题。
感受质问题,即存在的感觉是什么,一直以来也是意识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洛克(J. Locke)的质感对调、内格尔的“作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感觉”、戴维森(D. Davidson)的“沼泽人”、杰克逊的“黑白玛丽”、布洛克(N. Block)的“中国脑”都是用以证明感受质存在的思想实验。承认感受质存在的哲学家认为,感受质指称经验的质的特性。塞尔认为,感受质表明每一种意识经验,都有与之对应的某种质的感受,如品尝啤酒的经验不同于听音乐的经验,闻玫瑰花香的经验不同于看风景的经验。布洛克认为,感受质包括各种感知的方式,如疼痛的感觉也是一种感受质,更确切地说,感受质是一种心理状态。查尔莫斯认为,感受的质就是现象的质,解释这些现象的质的问题就是解释意识的问题。因此,查尔莫斯是将感受质问题直接等同于意识问题,他进一步认为不但各种感觉经验具有质的内容,思考也是具有质的内容的经验。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反对感受质这个概念,丹尼尔?丹尼特(D.C.Dennett)就明确指出,感受质是哲学上的一种胡思乱想,感受是非质感的。丹尼特认为,那些认可感受质的人只是被“僵尸知觉”所吸引了,承认意识的感受质是出于人的本能的、被称为“直接体验”的直觉。这种直觉虽然人人都能感受到,但是却是不可信任的。丹尼特进一步指出,感受质是一种习得物,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产生的,其本质会不断地发生改变,因此不能作为意识的本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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