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丛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实务指南》将作为规范公安民警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性用书,以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职责范围为基础,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依据,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一线民警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结合执法办案中的典型案例,重点对执法依据、操作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讲解。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自2008年9月公安部党委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各警种紧密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持续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对执法的基本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在执法活动中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为了帮助广大公安民警及时、有效地掌握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提高执法能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会同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丛书》出版项目,并得到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概述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定义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构成要素
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概念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含义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目的和作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内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原则
五、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要求
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程序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的要求
一、立即赶赴现场
二、初步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并及时上报
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组织与指挥
四、非现场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情的处理
五、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情的处理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三、特殊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微量物证的保护
五、对需要移动的物证、物品的保护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步骤及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的确认
一、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二、当事人参与交通活动的交通行为方式的确认
三、当事人参与交通活动过程中生理及心理状态的确认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的确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的确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确定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
一、现场勘查的基本步骤
二、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
三、需要通过现场勘查获得的信息
四、现场勘查中对车辆因素的调查
五、现场勘查中对道路因素的调查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一、现场勘查笔录的定义
二、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要求
三、现场勘查笔录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复核与实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临场分析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复核
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验
第六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
一、保留全部或者部分现场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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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勘验技术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测绘技术
第五章 交通事故勘验照相及视频图像采集技术
附录
后记
(一)汽车驾驶人与乘坐人的判定
汽车驾驶人与乘车人的判定就是要判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车内人员所在的具体位置。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碰撞形态不同,车内人员所处的位置不同,导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内人所受到的损伤以及车内形成的痕迹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汽车驾驶人与乘车人进行判定时,需要判断车辆玻璃的破损情况是否为人体所造成,对车辆破碎的玻璃具体为前、后、左、右的位置;车内各座位上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使用情况;驾驶座周边部件(如方向盘、档位、加油踏板等)及其他座位周边部件的痕迹;车内各座位周边的血迹、毛发和人体组织物;各座位周边的遗留物等进行勘验。再结合车内人员的体表痕迹、损伤形态特征等情况来进行判定。
(二)摩托车驾驶人与乘坐人的判定
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摩托车的驾驶入和乘坐人多会被抛离出车辆,导致无法认定谁是驾车人,因此,需要对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方式进行判定。其判定依据主要是通过摩托车碰撞的对象、碰撞形态,分析碰撞时的加速度,造成车上人员不同的运动轨迹等。具体方法主要有:
1.依据被撞车辆、物体上的痕迹和各人不同的着地位置,结合人体的体表痕迹及损伤判断其在车上所处的位置。
2.摩托车正面碰撞的事故中.应根据碰撞对前后座人员所造成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除头面部(或头盔)直接受到碰撞损伤外,其胸腹部、顶枕部往往会与其所驾车辆的零部件发生碰撞而损伤,其腰背部则会与后座人员发生碰撞而损伤。
3.对于摩托车侧面被其他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摩托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度来判断。
4.对于踏板式摩托车,可根据前后座人员下肢、会阴区的损伤情况进行分析。其前座驾车人两腿间无异物,且处于相对隐蔽位置,而后座骑跨式座位上的乘坐人的腿部则比较暴露,碰撞或倒地时下肢和会阴部的内外侧往往都会形成骑跨式损伤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