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古代先祖》一书从玛里文书档案、部落城市关系、国家与麻敦、集体治理方式等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了古代政治世界图景。全书逻辑严密、论据充足,涉及的研究领域较为广泛,包括考古学、早期中东和近东史,以及政治与社会史。本书中译文忠实、严谨、流畅和自然,且无论是注释、译注还是索引等内容,均极具学术前沿性,为民主的政治思想和社会历史来源等研究做出了关键贡献,相信能给后来学者提供一个非常好的研究参考。
《民主的古代先祖:玛里与早期集体治理》通过考证出土于古玛里王宫遗址的3000多封书信文本剖析了古代近东的政治传统。这些书信向我们展示了形形色色的政治参与者,他们生活于大王国、小王国、抑或各类部落城镇之中。玛里古代文献证据的特殊价值在于其部落组织的视角,玛里王辛里-利姆首先是一位部落统治者,玛里既是其执政基地,又是其声望之源。这些古代政治传统与希腊前民主时期的政治形态本质上并非不同,为我们确认爱琴海古典时期与更古老的近东之间的文化连续性提供了zui新证据。
导读
民主不是希腊的专利
阮炜
一个谬误存在已久,流传甚广,那就是,在人类文明史上,古代民主或democratia只是古希腊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而其他民族的早期政制都是专制主义。然而这是一个谬误,一个并不难证明的谬误。可是晚至1980年代,西方学界仍有人坚持希腊民主独一无二。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丹尼尔E弗莱明(Daniel E. Flemming)本着实事求是工,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在其《民主的古代祖先:玛里与早期集体治理》中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即古代两河流域不仅存在着民主,而且在时间上比希腊早一千多年。在其论述中,玛里王国的政制也许并非十分明显地具有人民大会、民众法庭一类雅典式的制度安排,但非个人专断的集体决策或协商决策机制是确然存在的,而由资深者组成的议事会来决定共同体重大事务的做法,更是一种标准的希腊民主制度。这不是民主,是什么?
实际上,氏族形态的民主并非某个民族所独有,更不是希腊人的专利,而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普遍现象。19331934年,安德列帕罗(Andre Parrot)领导的一个法国考古队开始对两河流域西北部的玛里王国遗址Tell Hariri进行了发掘。1935年,一座巨大的宫殿被发现。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大部分已知玛里王国档案已经出土。激起学界极大兴趣的,是大约两万件楔形文泥板中的三千多封多书信(用阿卡德语写成,该语言为通行于古代两河流域东部的一种闪米特语)。其中不少是玛里国王与其他地区或城镇的统治者的通信,更有高级官员、地区总督、将军和部落首领写给玛里国王的数以千计的报告。
这些通信和报告提供了有关公元前18世纪早期两河流域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要情况,其中就包括大量有关古玛里地区集体政体(collective polities)的情况。弗莱明《民主的古代祖先》的一个中心论点是:即便权力高度集中的帝国政体已然在当地产生(毕竟两河流域享有一个适合农耕的大型陆地板块,很容易开出这样的政体),民主性的集体治理仍然是两河流域西北部乃至整个两河流域的通行的政治模式。
也就是说,在实际政治管理模式上,被很多西方人视为专制主义典型的东方帝国实行的是双轨制:一方面是帝国式的权力集中,或者说,各地方城镇或部落统统臣服于一个中央王国,有义务向王国统治者纳税并提供军役;另一方面各地方城镇、部落或小王国依然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其内部运作并非采用权力集中于个人的专制主义模式,而总体上遵循了一种以共同体意志为转移的集体治理原则。
这种看法有何具体依据?作为一个专治古代两河流域史的学者,弗莱明给出了语言、宗教、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重要证据。
一个极引人注目的现象或者说证据,是专有地名GN(Geographic Name,地理名称)加上词尾ites以构成诸如Imarites(伊玛尔人)、Tuttulites(图图尔人)或Urgisites(乌尔吉斯)一类的词。这种用法的出现频率极高。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出现频率不太高但十分相似的表达法,即the sons of NG,即专有地名加上儿子们。例如the sons of Imar即伊玛尔的儿子们,或the sons of Tuttul,即图图尔的儿子们。玛里地区的人们用这两种表达法来表示一个城镇、部落在与毗邻的城镇、部落的战争、和平或冲突中的集体行动。
这些表达法虽能表示一个共同体的集体行动,却并不能够明确表示该共同体的集体决策行为。从出土文献看来,进行集体决策的人常常是长老们。长老并非头衔,更不表示任何官职,而只泛泛地指共同体的资深者和年长者。他们不仅集体决策,也代表城镇或部落进行一般的对外交涉,尤其与西姆里-利姆(Zimri-Lim)的中央王国的代表交涉。跟世界上所有民族一样,这里的长老除对外交涉外,也负有司法和宗教职能。
然而地名加词尾ites最多只表示一个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及其集体行为,长老多用来表示代表一个共同体进行对外交涉的资深者,而更能确切体现集体治理原则的,既不是地名加词尾ites,也不是长老,而是塔赫塔蒙(tahtamum)议事会。这种议事会只见于幼发拉底河中游河谷的伊玛尔镇和图图尔镇文献中。由于证据不足,其包容程度到底多高仍不清楚,但它是一种具有较大代表范围的集体性的决策机制,却没有疑问。
从一封图图尔人的信件中可以看到,头人拉那苏姆(Lanasum)召开一次塔赫塔蒙会议之后,该镇的儿子们决定提供三十名人员参与当地的治安保卫工作。从设好的座位或席位来看,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多,所以塔赫塔蒙应是一种长老议事会之类的机构。
从另一封信中可以看到,当西姆里-利姆的中央王国想以掳掠罪逮捕一些图图尔人时,却发现不通过塔赫塔蒙会议,就根本办不到。从另一封信中还可以看到,西姆里-利姆想要图图尔人提供劳役,但被图图尔头人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了,所给的解释是:我召开了塔赫塔蒙会,跟他们讲了此事,但他们不从。更有证据表明,伊玛尔镇和图图尔镇召开这种会议是自主行为,而非出于强迫。
除塔赫塔蒙议事会外,文献中还常出现puhrum和rihsum这两个表示会议的名词及相关动词形式。后者尤其被用来指镇与镇(或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协商或会谈(talks)。
此外,在玛里地区,围绕伊斯塔尔女神节的一系列祭仪也有强烈的团体色彩。祭仪包括伊斯塔尔庆典本身、拉蒙姆(ramum)祭礼(以一块纪念性石头为标志)、奈加尔(Nergal)祭礼,以及其他祭礼。这些活动鼓励全体成员参与,不仅仅有缅怀国王的祖先的意思,更有缅怀整个共同体的祖先的意思。节日的主要庆祝活动被认为最初是由共同体的儿子们即全体成年男性发起。这完全可以视为集体治理政制在文化意识上的表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主的古代祖先》并非只讲公元前18世纪早期两河流域西北部玛里地区的集体治理传统。从该书引用的其他研究成果来看,集体治理的政体并非局限于18世纪早期两河流域西北地区,其时间和空间范围要大得多,可以说存在于文明萌生以后整个两河流域和古叙利亚社会。
弗莱明提到,雅可布森早在1943年的研究便表明,在苏美尔(位于两河流域东南部,这里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000年存在的文明为最早的人类文明)时期,各城镇中心便已开出了这样的政治样式:其最高权力并非被少数精英所垄断,而不论财产、地位和阶级,掌握在所有自由的成年男性成员手中。此即雅可布森所谓原始民主。
另据罗伯特赖特《非零年代》,在公元前第二个千年,两河流域北部地区出现了强大的民间贸易力量,有商人把锡和纺织品运到今日土耳其地区贩卖,以换取黄金白银。经济力量往往意味着政治力量,拥有雄厚财力的商人很可能也要分享政治权力。另外还有证据表明,议事会一类机构不仅裁决案件,还有立法甚至行政的职能。
里查德布兰顿及其同事有关古叙利亚(古代叙利亚地区很大,除现叙利亚版图以外,还包括向伊拉克北部、约旦、黎巴嫩和以色列)北部的研究(1996)也很值得注意。他们认为该地区一直以来有着一种强大的集体决策传统。这种传统沿自氏族制度,但晚至前3000年至前2500年之前(此时国家已经产生),仍在国家而非氏族部落的政治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序和跋。从中可以看到,巴比伦王国最高统治者汉谟拉比不仅是一位君主,也是王国内各主要城市及其神祇的看护者。这些主要城市包括他刚刚从西姆里-利姆手中夺取的玛里。《法典》给人这样的印象:巴比伦国王竭力要在征服者与被征服的小王国、城镇或部落间建立广泛共识,因此与其说汉谟拉比是一个令人畏惧、至高无上的征服者,不如说他是一个受欢迎的神遣的保护者。
然而两河流域早于希腊一千多年便有民主,并不是一个完全出人意料的看法;而民主不是希腊人的专利这一点,也不是什么伟大发现。早在《古代社会》(1877)中,摩尔根便基于人类学规律否定了希腊独特论。他认为在国家形成之前的原始条件下,氏族民主是古代人类群落普遍实行的制度,易洛魁人、阿兹台克人甚至有发达的前现代民主。
易洛魁人的国家或部落联盟由五个地位完全平等的同宗部落组成,虽统辖在一个共同政府之下,但各部落内部事务均由它们自行处理。联盟设立一个首领全权大会或联盟议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部落选举产生的五十名首领组成,名额分配有限制,但其级别和权威是平等的。这与前5世纪雅典十部落各选五十名代表轮流主持五百人政务会相似。
在联盟大事上,首领全权大会以部落为单位进行投票,每个部落都可以对其他部落的动议投反对票,但各个部落在投票之前必须举行一次内部会议,也可能以投票的方式来做出在全权大会上持何种立场或如何投票的决定。联盟层面的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方才生效。任何人都可出席全权大会,在会上发表演说,讨论公共问题,但最终决定权却在大会。这不是民主,是什么?
至于阿兹台克人的民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国家或部落联盟层面的酋长会议。这是一种随氏族产生的集体决策机制,代表各氏族中的选民,自古以来就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宗教权力,是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统治机构。
像希腊城邦有军事统帅巴赛勒斯那样,阿兹台克联盟设有吐克特利即军事酋长的职位。吐克特利是酋长会议的一员,有时被称为特拉陶尼或议长。出任此职者由选举产生,也能通过选举罢免。这意味着,最高军事权力仍掌握在人民手中。值得注意的是,吐克特利在战场上的权力虽很大,但重大战略决定则仍由酋长会议决定。
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在《政治学》一书中便记载,前8前4世纪的迦太基便实行与希腊相当的有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的民主。亚氏固然对贵族政体情有独钟,但在他笔下,迦太基政体不仅是一种选贤任能的良好政体,而且是一种集贵族制、民主制和寡头制优点于一身的混和政体;当偏离走向民主政体时,人民大会的权力非常大,即便王者和长老两方面意见一致,也有权将其意见抛在一边,自行做出最后的决断;甚至人民大会任何成员都有权反对王者和长老提出的议案。今日标准看,这不是民主,是什么?
问题是,中国古代有没有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人对文革仍然心有余悸,因此有一种倾向,即不承认19世纪以来人类学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不承认中国史籍中明明白白记载的事实,而一口咬定夏、商、周早期国家全都是专制主义,全然不顾夏之前曾长期存在禅让制。
只要不拘泥于形式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而是将民主理解为一种协商和分权机制,或一种集体性质的决策传统,而非一种个人专权意义上的制度安排,则不仅早期华夏根本不缺乏民主,而且晚至春秋早中期,议事会、人民大会之投票表决意义上的氏族民主仍然存在于华夏世界,尽管很可能没达到前5前4世纪雅典式民主的激进程度。
儒家强调尊卑上下,君臣秩序,但即便在《尚书》中的《尧典》和《皋陶谟》之类被视为上古文献的文典中,也不难发现华夏早期国家统治者聚在一起,和谐平等地集体决策的记载。从这些文典中,可以看到他们召开政务会,畅所欲言地商讨邦国大事;看到他们审慎考察、议定共同体最高职位即元后继承者的人选,用心良苦地举贤任能;议事者们表达自己意见时无需看帝之脸色,而帝之采纳他们的意见也并无居高临下之意。这难道不可以视为一种协商民主?
以上只讲到汉族的古代民主。我国少数民族有没有他们的民主?
当然有。晚至20世纪初,鄂温克人仍保留着氏族形态的原始民主:凡属公社内部的一些重要事情都要由乌力楞会议来商讨和决定;会议主要是由各户的老年男女所组成,男子当中以其胡须越长越有权威。很明显,这里的乌力楞会议就是长老议事会,是一种许多民族历史上都存在过的典型的氏族民主机构。
凉山彝族社会的民主更值得注意。1956年民主改革以前,凉山黑彝社会明显存在氏族形态的民主:
每个家支都有数目不等的头人,彝语称为苏易和德古。他们是通过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因为他们精通习惯法,善于权衡阶级关系和家支势力的消长,所以他们被黑彝奴隶主拥戴出来……不论苏易和德古,如果排解纠纷一旦显出不公允,就会失去威望,也会失去头人的地位。头人没有固定的薪俸,也没有高踞于一般家支成员之上的特权,他们的地位也不世袭……家支除头人外,还有家支议事会。议事会分为吉尔吉铁和蒙格两种。凡是几个家支头人的小型议事会,或邀请有关家支成员商讨一般性问题的会议,称为吉尔吉铁;家支全体成员大会称蒙格。蒙格由黑彝家支中有威望的头人主持,与会者都可以发表意见。当发生争执时,头人和老人的意见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家支成员都得遵守。
事实上晚至1950年代中期,凉山彝族社会不仅仍有完全意义上的民主议事会即吉尔吉铁,甚至仍有完全意义上的人民大会或公民大会即蒙格大会。从每个家支有不止一个头人和与会者都可以发表意见来看,召开蒙格大会时,家支成员的参政程度完全达到了公元前5世纪雅典激进民主中人民大会的水平。
所以应当承认,在现代资产阶级和工业资本主义兴起之前,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由较小的政治单位开出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的共同体 -- 由氏族而部落,则部落而部落联盟或早期国家,由较小的早期国家而较大的国家,直到最终开出跨地域、跨文化的地缘共同体或超大帝国以因应政治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以求得越来越大范围的和平与安宁。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意味着越来越高水平的政治整合,而更高水平的政治整合又意味着个人和较小社群必须向国家交出越来越多的自由。这当然也可以视为一个去(氏族)民主化过程,一个从较低社会发展水平到较高社会发展水平演进的过程。
然而,在18世纪末以降的欧洲,基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革命的现代民主迅猛推进,致使欧洲人将现代民主意识形态化,以为只有欧美样式的民主才具有普世性,才是唯一正确或正宗的民主,并且顺带衍生出一种罔顾事实、非常片面的古代民主观。清末民初,似是而非的欧美民主观播散到中国,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持续至今。
因时代局限,五四一代人汲汲于救亡图存,来不及深思西方民主观,来不及详察古典时代直至19世纪末欧美民主话语的历史背景和实质,便将其全盘接受,以至于流毒至今,很多人仍分不清真假是非。现在,是时候纠正谬误了。
作者 丹尼尔·E·弗莱明,纽约大学斯格鲍尔希伯来语和犹太学系副教授,美国东方学协会会员,美国东方学研究院会员以及圣经文学协会会员,主要从事希伯来圣经和亚述学研究。
译者 杨敬清,英语语言文学硕士,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已出版译著《古希腊简史》。